信用卡综合风险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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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股份信用卡综合风险保险管理方法试行2021年版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及时化解信用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局部发卡欺诈、盗用风险损失、信用风险损失、局部收单欺诈风险损失,降低呆坏账处置本钱,提高我行信用卡经营应对风险能力,总行个人金融总部银行卡业务或各一级分行可根据市场竞争与业务开展需要及财务预算安排,开展信用卡经营风险损失的综合保险业务。为标准信用卡经营风险损失综合保险业务运作,制定本管理方法。第二条 开展信用卡经营风险损失综合保险业务,必须遵从有关金融监管规定,遵从我行有关效劳采购评审制度和流程,以及有关财务制度,做到依法合规。凡与我行开展综合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社会第三方机构,必须签订

2、保密协议,并承当对客户信息资料保密的义务。第三条 信用卡经营风险损失综合保险保障范围必须是符合本方法规定的信用卡经营风险损失,开展保险业务必须符合本钱效益原那么。第四条 信用卡经营风险综合保险是呆坏账核销这一化解经营风险损失主要渠道的有效补充。购置保险效劳后,我行各级银行卡经营管理机构并不能放弃对风险损失的积极追索,并不免除对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第二章 信用卡经营风险综合保险业务根本原那么第五条 以下信用卡经营风险损失可以列入综合保险保障范围:一信用卡发卡业务信用风险损失1.由于信用卡持卡人信用状况恶化破产、死亡、失踪、其他历史因素如丧失诉讼时效等原因,获取核销证明文件困难,或账户

3、金额较小、组织核销操作本钱很高,或继续追收本钱高而效益低的风险损失账户。2.经银行与保险公司协商后,其他可以纳入信用风险投保范围的损失账户。二信用卡发卡业务欺诈/盗用风险损失 1伪卡交易counterfeit损失:指信用卡本身非发卡银行发行而纯属伪造,或卡本身由发卡银行发行但被人盗取机密信息伪造并交易造成的损失。2非法冒用account-take over损失: 指欺诈者获取了真实持卡人的局部或全部信息,并假冒真实持卡人对卡账户的信息进行变更如致电先修改账单地址,再申请挂失,要求发卡银行按新地址邮寄补发新卡,接管或掌控了真实持卡人的账户,并用非法接管的信用卡账户进行交易所造成的损失。3未达卡n

4、ever received issue or mail non-receipt fraud损失: 指信用卡在邮寄中被盗取致使持卡人未收到信用卡,欺诈分子利用盗取的信用卡进行欺诈交易造成的损失。4虚假申请application fraud损失: 指通过盗取他人身份信息、伪造他人身份证件,以他人名义申请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资料申请信用卡进行欺诈交易所造成的损失。5卡遗失/被盗lost/stolen损失: 指合法持卡人信用卡遭盗窃或遗失后向发卡机构办理卡片挂失生效前48小时内,由于被他人通过特约单位终端POS办理消费信用、转账结算,造成的持卡人信用卡内资金损失、挂失费用以及重新制卡的工本费。6非面

5、对面交易MO/TO损失:也称卡不在场欺诈交易card-not-present fraud损失,指真实持卡人、卡片均不在交易现场,欺诈者以各种方式获得真实持卡人信用卡数据信息后,通过 、 、邮件、互联网等渠道欺诈性使用信用卡所造成的损失。三商户收单业务风险损失包括因商户恶意倒闭,商户与持卡人合谋进行信用卡套现,通过洗单、侧录、受理伪假卡、卡号测试等方式进行欺诈,以及由于EMV问题造成的收单风险损失。具体如下:1商户恶意倒闭风险损失:不法商户在收单机构开设了看似合法经营的商户收单账户,受理银行卡,当收到大笔清算款项后商户立即关门,成心破产,负责人也马上销声匿迹,使收单机构承当此后的退单损失,导致银

6、行卡经营损失。2合谋套现风险损失:是指因商户与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进行虚假交易套取现金行为而产生损失。3洗单风险损失:是指与收单银行签署了有效商户协议的商户,将其它未签约商户的交易在本商户的POS机或压印机上刷卡或压卡,假冒本店交易与收单机构清算。通过这种方式,可能将欺诈或非法交易合法化,并给收单银行造成风险损失。4侧录风险损失:指犯罪分子利用技术手段、通过与特约商户合谋、在特约商户POS机具中安装银行卡信息窃取装置,或直接侵入有关银行卡数据信息存储系统,窃取磁道信息制作伪卡进行交易,导致收单行遭受损失。5合谋受理伪假卡或卡号测试风险损失:指收单商户与不法分子合谋,在商户处集中使用伪假

7、卡或失窃/被盗卡进行交易,或通过卡片生成软件生成信用卡号、测试卡号的有效性后、在商户处进行欺诈交易,最终给收单行造成损失的风险。6EMV问题造成的收单风险损失:在我行收单系统未完成EMV改造之前,国际信用卡组织以未进行EMV改造为由而被转嫁承当的收单业务风险损失。7商户操作失误造成的收单风险损失:因商户操作失误或因违反有关操作规程,造成发卡行或持卡人退单,致使收单行无法收回账款的损失。8非面对面营销欺诈:非面对面交易主要包括电购、邮购、网购等。利用信函、 或网络进行欺诈营销,或盗取持卡人的有效卡号进行冒用或欺骗性活动造成的损失。四其他可以纳入风险损失保险赔偿的范围1对于信用卡保险责任范围内原因

8、造成的透支资产的利息损失一般情况下,透支损失产生的表外利息应做冲销处理。2相关调查处理和法律诉讼等资产催收和保全费用。3经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协商确定,在保险有效期以前和以后时期扩展的保险责任损失。 4因制卡、读卡、验卡等设备原因造成的损失。 5由于银行系统性风险造成的损失,如POS、BMP、MIS、ATM、网上交易非面对面营销欺诈、EMV等系统不完善而导致的风险损失。 6经双方协商,对于在保险有效期以前和以后时期因保险适用条款所述的保险责任发生的损失。 7对于非银行认可的虚假商户以及非正当持卡人采用非正当手段造成的收单风险损失。第六条 以下经营风险损失不能纳入信用卡综合保险业务范围一 公检法等

9、司法机关介入进行案件查处,并已经完整履行有关案件处理和资产保全程序,风险损失认定相关证明资料齐备,满足呆坏账核销条件的。二 由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严重违反有关业务政策制度造成呆坏账损失,尚未进行损失责任认定的。三 由于内部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损失,尚未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的。第三章 保险费用预算与采购评审第七条 信用卡经营风险综合保险费用纳入年度费用预算方案,由总行个人金融总部银行卡业务、各分行,根据信用卡业务开展规划、当前不良资产状况与风险管理目标、风险资产预测以及整体费用情况,提出保险效劳采购工程方案,报批有关部门。第八条 如各行保险需要进行采购,应在保险费用预算获批后,严格按照行内效劳

10、工程采购评审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采购评审,评审批准前方可具体实施。第四章 信用卡保险投保与理陪第九条 保险效劳采购评审通过后,应与保险效劳提供商签订合法、标准、有效的保险业务合同或合作协议。保险投保可以由总行个人金融总部银行卡业务统一投保,与保险公司签订统一合作协议;也可以根据业务管理需要由一级分行各自投保,与保险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一级分行投保必须将保险方案及合同报备总行。第十条 投保机构根据保险合同或保险业务合作协议,按期缴纳保险费用,投保保险费用纳入会计核算。第十一条 信用卡综合保险理赔原那么一实事求是原那么。理赔申报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或保险业务协议规定的保险业务范围和理赔申报要求,提供真实、

11、齐全的理赔申报材料进行报损。二分级审批原那么。理赔一般由各一级分行银行卡部门实施,申报机构应履行严格的内局部级审批程序。三及时申报原那么。各分行应每月定期、及时将符合保险理赔条件的损失案件,组织材料申报理赔,不得无故放弃、拖延,不得集中积压、仓促上报。四权益转让原那么。获得保险赔偿后,银行对相关债务人的债权权益应同时转让给保险公司。第十二条 信用卡欺诈风险损失理赔申报材料一出险通知书可批量处理,见附件一二损失清单可批量处理,见附件二三涉及欺诈交易的理赔要素包括卡号、姓名、交易日期、记账日期、交易码或交易说明、交易金额、商户名、账户余额、利息查询表(如有利息)四权益转让书及附件可以批量处理,见附

12、件三五风险损失发生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1.单独卡户报损金额折合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提供分支行出具的风险损失说明。2.单独卡户报损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报案回执或立案证明,或我行内保卫部门或中国银联/VISA/MASTERCARD等国内外银行卡组织的风险事件证明材料或仲裁证明,或司法机构出具的司法文件等材料。3.分类提供风险损失有关资料1伪卡交易:提供实际交易情况、卡号、银行查证记录说明、交易签购单等。2未达卡:提供实际交易情况、持卡人办卡申请表、交易签购单、非本人交易书面声明、身份证件复印件、银行查证记录说明等。3非面对面交易:提供实际交易情况、持卡人申请

13、表、非本人交易书面声明、银行查证记录说明等。4冒用身份的虚假申请:提供实际交易情况、持卡人申请表、被冒用人的书面声明、被冒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银行查证记录说明等。第十三条 信用卡盗用风险损失理赔申报材料一出险通知书可批量处理,见附件一二损失清单可批量处理,见附件二三涉及盗用交易的交易流水表包括卡号、姓名、交易日期、记账日期、交易码或交易说明、交易金额、商户名、账户余额、利息查询表(如有利息)四权益转让书及附件可批量处理,见附件三五风险损失发生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1.单户报损金额折合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提供分支行出具的风险损失说明。2.单户报损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

14、的事故证明报案回执或立案证明,或我行内保卫部门或中国银联/VISA/MASTERCARD等国内外银行卡组织的风险事件证明材料或仲裁证明,或司法机构出具的司法文件等材料等。六当持卡人发生信用卡盗用风险损失,我行应要求持卡人及时提供以下13项材料;我接到持卡人卡片遗失被盗损失案件,应获取以下46项材料进行鉴定后,汇总所有索赔要求的资料,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材料:1.发生卡片被盗用损失后、客户本人签字的书面情况说明;2.必要时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证明报案回执或立案证明,或者其他第三方事故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3.盗用交易发生时,本人不在交易地的第三方证明材料。4.卡户申请表及挂失记录;5.涉及盗用交易签购

15、单;6.如系ATM交易,必要时提供银行ATM交易日志或盗用交易时段的ATM录像。第十四条 信用卡信用风险损失理赔材料一出险通知书可批量处理,见附件一二损失清单可批量处理,见附件二三权益转让书及附件可批量处理,见附件三四催收记录五账面余额及利息查询表六持卡人透支之日起的交易明细清单七卡户申请表第十五条 商户收单风险损失理赔材料中国银行作为收单行所形成的收单业务损失,在索赔时需向保险方提供以下材料:一出险通知书可批量处理,见附件一二损失清单可批量处理,见附件二三收单行关于损失发生的详细报告四挂账凭证复印件五退单方的拒付证明、退单报文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六损失交易的签购单复印件或者商户交易记录七仲裁材料:须提供我行银行卡部门或中国银联/VISA/MASTERCARD等国内外银行卡组织的仲裁材料或损失情况说明,或司法机构出具的司法文件等材料。八权益转让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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