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电箱式变压器安装工程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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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项目10KV临时用电工程(箱式变压器安装工程)发包单位:*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时 间: 2012年03月 编 号: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项目箱式变压器安装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真诚合作的原则,双方约定如下: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项目箱式变压器安装工程。2、工程地点:*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1、10KV安装部分: 新建全封闭型组合式变电站(环网 内含SCB10/800/10)3台、新建全封闭型组

2、合式变电站(终端 内含SCB10/1000/10)3台;* 1.2、10KV土建部分:*单位施工。1.3、10KV带电作业:一次。1.4、相关政府部门供电手续申报与办理(甲方予以配合)、供电容量费代付代缴。1.5、临电使用期间维护维修、使用完成后拆除及运出场地(按甲方要求)。2、承包方式:总价闭口包干,包括脚手架搭拆费(如果有)、临时水电费、设备搬运费用、地面处理费用(如果有)、起重设备租赁费用、墙体开洞及恢复费用(如果有)、配合总包调试费用、保修期服务费用等一切措施费用,对处理前期报装、受理、供配电方案审批、设计、协调供电局、业务推进的时间节点要求有效地协调供电部门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工

3、作的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工程方案报审通过、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包通电、包安全文明施工、总价一次性闭口包干。三、合同价款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 元)2、本工程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不作调整,含报批、报验费、监理费、材料及设备费、运输及运损费、设备采保费、上下人资费、各种配合费(含总包单位配合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市政协调费、跨越措施费、停电措施费等各类措施费、各种风险费、各种规费、成品保护费、验收费、计量费、税金、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供电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报批、验收手续的办理)及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其它附带工作而必须发生的一切费用(要求拆除的设备一律

4、外运出场)。四、付款方式1、本合同无预付款。2、施工完成提供正式书面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3、余款5%作为质保金,确保正常送电使用两年后,两个工作日内付清。五、工期1、本工程工期为1560个日历天(包括风、雨、雪天和节假日),从2012年4月1日起至5月30日止。2、本工程的总工期仅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方可作调整,其它均不做调整:本工程因天气原因、工程建设地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完全无法施工的(因甲方工程建设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因土建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施工的、因工程款付款不及时影响工程施工),乙方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件的情况通知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视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工程影响的程

5、度相应顺延工期(不补偿任何费用)。但在甲方核实确认前,乙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进一步的延误和损失。六、材料及设备的供应1、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成品等,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和负责运输到施工现场并妥善保管,甲方指定场地给予乙方堆放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自行对堆放的材料和设备进行保管,如发生失窃、遗失等均与甲方无关。材料和设备的运输、妥善保管及成品保护等均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乙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造成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遗失、损坏的,其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对本工程设备及主要材料必须是上海市供电部门备案的入网产品且其品牌须经甲方认可。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出现入网品牌产

6、品短缺,乙方在选用非入网品牌产品前须获得供电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若擅自使用未经甲方、供电主管部门认可的产品,乙方除必须无条件更换为符合本款上述要求的产品外,每次另需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须负全责赔偿。3、凡乙方采购的产品,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质检合格报告、出厂合格证书和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资料。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材质等进行替换。否则乙方除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换外,每次还需承担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须负责赔偿。七、工程质量1、本工程施工质量应满足以

7、下标准及规范:1) 上海市电力设计院施工图中注明的各项要求;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主要标准及规范:u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u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0-2002.u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u GB1994-1996电力变压器第一部分。u GB7251-9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u GB1404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2) 满足本工程有关的消防防火要求及规定;3) 符合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的约定以及甲方的相关要求;4) 本工程质量确保一次性通过上海市供电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通电许可证证明文件;5) 上述未注明的按国家

8、、上海市现行有关供电行业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规定等以及甲方的其他要求执行;6) 上述标准若有不一致之处,按要求严格的标准执行。2、乙方须在本工程正式施工前一周,按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书面要求提供本工程主要材料及辅件的样品,经甲方验看后封样保存,并以此作为材料、设备、乙方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3、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期内整改或返工,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4、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确保本工程不存在任何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八、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 按照

9、合同约定对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和各阶段的工作成果进行确认。甲方的确认不减免乙方需承担的关于上述事项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2) 对乙方的现场管理、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对乙方不符合规范及本合同要求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3) 乙方按本合同履约,甲方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付款。4) 甲方负责工地现场的协调工作。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实地踏勘施工现场,全面掌握了解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乙方因清除、更换或调整施工场地的原有管线、树木、软弱地基和其他障碍物所引起的工作由乙方负责且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乙方不得以任何

10、理由要求甲方增加此类费用。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市场风险作了充分分析,如乙方在采购相应材料和设备时因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乙方成本于签订合同前发生差异的,其差异部分的价格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不予调整。3) 乙方负责办理所有涉及到本工程须甲方、乙方办理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须在武汉供电公司等办理的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由于乙方未予及时办理手续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政府部门罚款等),无论是针对甲方还是乙方,均由乙方全部承担。4) 乙方与参建单位、项目周边部门、村委会等相邻单位的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理,由此引起的各项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若乙方未处理好周边部门、单位、居

11、民的协调工作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纠纷或问题而导致的额外费用、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5) 乙方应合理安排临时设施搭设场地和施工用料堆放场地,如有必要租用场地或采取其他技术措施来满足施工要求的,其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均已充分考虑并已经完全报入本合同总价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场地或增加本合同总价款外的任何费用。6) 乙方施工及生活所需的水源、电源由甲方提供接驳点,其他乙方自行解决,并根据规范要求自备电缆、配电箱、表具及其他接通水电所使用的所有设备及器材,由此发生的费用已报入本合同总价款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此类费用。7) 乙方确认已经对甲方在签订

12、合同前所提供的图纸和全套施工资料进行了详细的核对并确认本合同总价、工期等均是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图纸和全套施工资料为依据综合考虑而确认的,若图纸和全套施工资料存在差异的,差异所涉及的所有风格、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等乙方均已做了充分的考虑并已综合报入本合同总价和合同总工期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此类费用或因此原因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8) 乙方应负责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总承包单位、消防施工单位等)进行技术交底沟通,并对各参建单位前期预埋、预留等工作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书面反映,若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反映造成额外的返工、整改和重新预埋等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9

13、) 乙方对本工程所有室外供电管网的施工必须符合甲方综合管网的布置要求,其中管沟群埋深应符合施工图及管网综合的埋深要求。10) 乙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及电话通知)的协调会,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以确保本工程的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11) 乙方在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和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将临时设施和机具、材料等撤离现场、逾期不撤离,甲方有权拆除,拆除费用甲方有权选择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乙方在撤离的同时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等工作,以确保在移交甲方前施工现场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余土和其他任何污染。如乙方未切实履行该义务的,甲方可

14、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选择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甲方的另行委托不减免乙方按合同约定需承担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12) 在本工程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即负有对承包范围的自身施工内容的成品保护责任,如有损坏的,乙方须无条件立即予以修复。乙方与损坏责任方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若乙方无法落实,则由乙方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专业单位进行修复,该修复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13) 在本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符合上海市供电公司要求的竣工图原件肆套,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资料的,乙方应立即免费给予补足。14)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联系电

15、话为 ,项目经理须常来驻工地巡查,每周应不少于六天,遇施工需要时,还应做到随传随到。若乙方代表未经按甲方要求来现场同意擅自离场并影响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时,乙方须按5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九、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国家、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作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如果甲方及第三人因本工程文明施工问题遭受罚款或产生其他经济支出时,甲方有权随时从本合同总价款中予以双倍扣除。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的设施和设备。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无条件恢复;如果由此给甲方和其他参建单位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费和间接损失费)的,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国家、上海市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负责施工管理的同时必须确保安全,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积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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