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否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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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可编辑离婚协议能否附条件?离婚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事立法虽然原那么上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并没有在立法中以明示的方式规定。依民法学理的通常说法,民事法律行为以可以附条件为原那么,而以不许附条离婚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事立法虽然原那么上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并没有在立法中以明示的方式规定。依民法学理的通常说法,民事法律行为以可以附条件为原那么,而以不许附条件为例外;而离婚行为从归类上应属于不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主要基于两点原因:一,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

2、其不确定的状况,婚姻当事人双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么确定的存续,要么确定的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款,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假如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假如所附条件不发生,那么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所附条件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无法确立。这不仅违犯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二, 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违犯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那么,但凡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亲密相关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等,一经附加条件那么构成违背公序良俗的原那么,因此在协议离婚中绝对不允许附加条件。假如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构成了条件和离婚法律行为内容的矛盾,其协议离婚行为均应无效。比方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对方不允许再婚,如一方再婚离婚效力终止。这种协议不仅内容具有为发行,也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飘忽不叮,违背身份关系单一性和确定性特征,因此是无效的。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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