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朋乡东坑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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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朋乡东坑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 余朋乡东坑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编号: 清余朋招2017073号 招标人: 清流县余朋乡人民政府(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17 年 08 月清流县余朋乡人民政府关于余朋乡东坑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清余朋招2017073号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余朋乡东坑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一期)已由 清流县余朋乡人民政府文件 以 余政【2017】40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余朋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招标人为 清流县余朋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本县

2、内邀请招标。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余朋乡东坑村;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人民币64.6万元;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余朋乡东坑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排水(含污水管)、临时设施及古步道修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646413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个日历天;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三明市清流县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3、不低于 叁 级(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

4、,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8.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单位根据清发改【2016】124号文预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9. 本项目不允许2015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参加。具体参考闽建建201442号和闽建办建201610号。闽建办建函201733号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4. 评

5、标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4.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17年08月17日15:3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业主单位归口纪委(或业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直接在符合清发改2016124号、201760号文件规定的县域内符合资质的所有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有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

6、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4.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08月18日至22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4.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

7、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有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5.承诺文件的递交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201799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完整的承诺文件;承诺文件格式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08 月 22 日 17时 0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余朋乡人民政府。承诺文件格式附后。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

8、招标公告同时在 清流县人民政府网(http:/ 7. 联系方式招标人:清流县余朋乡人民政府,地址:清流县余朋乡,邮编: 365306 电话: ,联系人: 廖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点:清流县碧林路6幢电话: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详见预算文件24.2K值取定K值为1034.3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本工程发包价按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

9、+不可竞争项目造价。1、 不可竞争项目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可竞争项目包括: (1)、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 (2)、规费费率; (3)、税率;(4)、暂列金额和甲供材料费。2、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零星工作项目。具体价格详见发包价文件。发包价为:582898元4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或临时)建造师专业及等级: 专业:市政公用工程,等级:二级及以上,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或临时)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

10、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或临时)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 工程师及以上 ,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

11、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

12、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余朋乡东坑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一期)发包价文件K:10%序号分 项 名 称预算价(元)发包价(元)发包价计算式1分部分项工程费538307.00484476 FBFXHJ*(1-K)2措施项目费27270.0025556 CSXMHJ-CSXMHJ-2.1-2.2*K2.1安全文明施工费10120.0010120 AQWMSGF2.2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检测费DXSBJC2.3其他9315.008384 CSXMHJ-2.1-2.2*(1-K)2.4施工干扰费7835.007052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1-K)3其他项目费3

13、.1+3.2+3.3+3.43.1暂列金额ZLJ3.2专业工程暂估价ZYZGJ3.3计日工LXGZXM*(1-K)3.4总承包服务费ZCBFWF*(1-K)4规费16777.0015102 A+B+CA工程排污费B劳保费用15703.0014133 RGFHJ*(1-K)*费率C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1074.00969 1+2+3-3.1-3.2*费率-SBFHJ*(1-K)*费率5税金64059.0057765 1-甲供材料设备费+2+3-3.1-3.2+4*费率6总造价646413.00582898 1+2+3+4+5-甲供材料设备费人工费合计112168.00材料设备费合计329233.00甲供材料设备费其中甲供设备费合计其中甲供材料费合计施工机具使用费35714.00管理费合计36276.00风险费合计利润合计30792.00第 1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内容见通用本第2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条款号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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