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合同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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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有不同的体现形式,而体现形式不同,要约的生效时间也不同,具体而言:(1)以对话形式作出的要约,即时生效(理论上称之为理解主义,也就是说以对话形式作出的要约,于受要约人理解要约时生效)。 案例 甲公司/0/01以信件的形式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该信件于/01/05送到乙公司收发室,由于工作人员的疏漏,/01/10送交公司负责人. 问:该要约的生效时间? (3)此外,国内合同法对某些特殊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要约采数据电文形式,一是收件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不达到时间;二是没有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初次时间视

2、为达到时间。二、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有何法律效力呢?1、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方式作出,否则就是无效,则根据要约的拘束力和意思自治原则,此规定有效,此时承诺的方式是承诺生效的要件。、如果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方式作出,否则就是无效,则承诺的方式不是承诺生效的要件。 (二)承诺的方式:承诺原则上应采用告知方式,但以什么形式告知呢? 1、如果要约规定有承诺形式的,以要约规定的承诺形式作出承诺; 2、如果要约没有规定具体的承诺形式的,则以合理的方式作出承诺,一般以与要约相似的方式作出承诺 2、特殊的迟延: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一般情形可以及时达到要约人,

3、但因其她因素承诺达到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告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4、6月15日,A公司向公司发出一份订单,并规定B公司在7月10日之前答复。月初,该种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A公司告知B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品价格作废,如你公司乐意降价2%,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B公司收到告知后,立即于7月日回信表达不批准降价,同步对前一订单表达接受,正常状况下,此信可以在7月8日达到,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A公司于7月日才接到回信,A公司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B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A公司又于7月2日答复觉得

4、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试分析该案例。(二)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告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前取消该承诺的法律行为。 根据投邮主义,承诺是不可撤回的,但根据达到主义,承诺可以撤回,但应在承诺生效前。国内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告知应当在承诺告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告知同步达到要约人。 、甲商场向乙公司发出采购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月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 2、甲公司欲与乙公司签订货品买卖合同,于月5日以信件方式发出要约,在要约中

5、明确规定承诺期限是7月1日前,该要约于6月1日达到乙公司。发出要约后货品价格暴涨,甲公司觉得提供应乙公司的价格无利可图,于是以电报方式发出否认要约内容的电文,电文于6月9日达到乙公司。由于办事人员的疏忽,并未将该电报告知经理,乙公司于6月14日发出承诺,月18日达到甲公司。问:合同与否成立?(二)越权行为 1、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结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当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种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达的,视为回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告知的方式作出。2、表

6、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结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2)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错。3、表见代表 法人或者其她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除相对人懂得或者应当懂得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4、无权代理与无权代表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系业务联系较紧密的两家公司,在多种领域有合伙关系,乙公司也多次为甲公司向丙银行融资提供过担保,担保手续均由乙公司办公室主任亲自办理。某日甲公司又向丙银行借款,并向银行表达由乙公司提供担保。丙银行按照惯常做法,将借款担保合同交乙公司办公室主任,该主任在合同上担保人处盖章,合同盖章

7、后,即交银行存档。后因甲公司未能按期归还借款,银行规定乙公司承当担保责任,乙公司回绝承当担保责任,并提出担保合同无效抗辩。理由是:乙公司办公室主任盖章前一周已因个人问题被罢职,盖章的当天该主任只是在办公室整顿、交接文献,已不能代表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担保。 案例2:甲公司为向银行借款,由其副总与乙公司财务部经理商量,规定乙公司为其担保。该财务部经理不经乙公司领导批准,即在甲公司带来的银行格式借款担保合同的担保人盖章处,盖上了乙公司的财务章。后甲公司到期未能归还借款,银行规定乙公司承当担保责任,乙公司回绝。乙公司的抗辩理由是:财务部经理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授权,其盖章行为属于运用职务之便,财务章也

8、不能代表公司。案例:甲公司为向银行借款,规定乙公司为其担保,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批准,即在甲公司带来的银行格式借款担保合同的担保人盖章处,盖上乙公司公章并签字。后甲公司到期未能归还借款,银行规定乙公司承当担保责任,乙公司回绝。乙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批准,法定代表人朱某越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无效。 一、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特性: 1、自始无效; 2、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 、返还财产 2、补偿损失 3、追缴财产1、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

9、,共同从事长途货品的运送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达乐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后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规定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终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商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万元,二人签定合同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有效期间,由于运送缺少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少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

10、,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规定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肯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现问:(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与否有效?为什么?(3)李某、赵某商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商定与否有效?为什么?(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2、共同共有、无权处分、优先购买权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

11、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终支付。 1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商定由丙管理。1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0万元,丁觉得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同年1月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规定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规定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张某夫妇诉至法院规定确认丙、丁

12、之间的行为无效,并主张购买此房。现问:(1)父母去世后,甲、乙、丙对楼房具有什么财产关系? ()丙、丁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无效力?为什么? (3)现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4)甲、乙、丙、丁有无权利规定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6)丙应对丁承当什么责任?为什么? 一、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特性: 1、自始无效; 2、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3、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 1、返还财产 、补偿损失 3、追缴财产1、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品的运送业务。二人各出

13、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达乐意出资人民币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后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规定分得一半款项。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终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商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合同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有效期间,由于运送缺少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少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月赵某把

14、该车以人民币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规定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肯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现问:(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与否有效?为什么?(3)李某、赵某商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商定与否有效?为什么?(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共同共有、无权处分、优先购买权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6年出租

15、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万元,年终支付。 9年1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商定由丙管理。199年1月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觉得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同年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规定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规定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张某夫妇诉至法院规定确认丙、丁之间的行为无效,并主张购买此房。现问:()父母去世后,甲、乙、丙对楼房具有什么财产关系? (2)丙、丁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无效力?为什么? ()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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