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性评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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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规性评价记录编码:JLE.S01 评价人: 评价时间: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要求实施情况评价结论纠正措施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展检举和控告。第24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方案,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27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第31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

2、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承受调查处理。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 第33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公司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方针、目标宣传环境法律法规和保护环境的意义,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展批评和教育。公司制定环境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施工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定

3、期考核环境运行绩效。公司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公司识别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污染事故和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通过培训、演练提高控制能力,通过日常的检查加强防。对储存、运输、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公司学习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合规性评价记录编码:JLE.S01 评价人: 评价时间: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要求实施情况评价结论纠正措施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国领域,从事生产和效劳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应当进展环境

4、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展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制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效劳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展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效劳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三十条 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制定材料定额并考核消耗量和能源使用情况。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向国家认证认可监视管理部

5、门授权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公司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将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列入执行文件的清单,并通过培训、宣传、沟通、考核等措施予以实施。公司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进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展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公司承建的施工工程的施工中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采购建筑和装修材料时评价材料的供方,规定采购材料的标准,验证材料合格才能使用。制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

6、修材料公司制定材料定额并考核消耗量和能源使用情况。对施工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记录排放情况,定期进展考核。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向国家认证认可监视管理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合规性评价记录编码:JLE.S01 评价人: 评价时间: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要求实施情况评价结论纠正措施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展监视和检举。 因水污染危害直承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第十四条 直

7、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第三十二条 制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8、。公司建立污水排放控制程序制定环境控制目标,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和保护环境的意义,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展批评和教育。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保存交费证据公司在施工中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施工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公司制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定点排放,并交纳排污费。符合水

9、污染防治法合规性评价记录编码:JLE.S01 评价人: 评价时间: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要求实施情况评价结论纠正措施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企业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时,还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顿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

10、施等情况的初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公司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公司制定环境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施工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定期考核环境运行绩效。公司识别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污染事故和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通过培训、演练提高控制能力,通过日常的检查加强防。目前

11、没有发生水污染事故。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合规性评价记录编码:JLE.S01 评价人: 评价时间: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要求实施情况评价结论纠正措施中华人民国大气染防治法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第三十三条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第三十六条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第

12、四十三条在城市市区进展建立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公司收集了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施工中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施工中使用先进的工艺和绿色原材料,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及时检修检定机动车辆,确保在用机动车符合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制定环境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施工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施工中控制扬尘,在现场经常喷水防止扬尘,履盖松土和散料。控制现场环境空气质量,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

13、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确保颗粒物排放小于2mg每立方米符合中华人民国大气染防治法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合规性评价记录编码:JLE.S01 评价人: 评价时间: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要求实施情况评价结论纠正措施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染防治法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围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围,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工程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制止夜间进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公司制定施工噪声控制程序文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施工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定期考核环境运行绩效。限定施工作业时间,早晨6点-晚上21点在城市市区围施工时不准超越。保质施工机械的完好态状,降低机械噪声。对现场施工产生的噪声进展监测。防止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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