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系统物质管控程序

上传人:m**** 文档编号:495403609 上传时间:2023-05-14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7.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境管理系统物质管控程序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环境管理系统物质管控程序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环境管理系统物质管控程序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环境管理系统物质管控程序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环境管理系统物质管控程序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环境管理系统物质管控程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环境管理系统物质管控程序(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环境管理物质管控程序1. 目的确保设计、采购与制造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并对生 产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生产之产品其环境管理物质含量符合国际/区域/国 家/客户管制标准,避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2. 适用范围2.1 供货商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及其制造生产过程;2.2 外包厂商之制程,半成品,成品;2.3 公司生产的零部件/成品;2.4 零部件规格书所规定的辅助材料;2.5 零部件生产制程中所使用的设备、物料等。3. 相关文件3.1 塑料-镉测定-湿式分解法(EN1122:2001)3.2 (重金属测定)酸分解法(EPA3050B)3.3 教育训练管理程序()3.4

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GB16483-2000)3.5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ISO11014-1: 1994)3.6 客户要求4. 定义4.1 环境管理物质(CES) : Controlled Environmental Substance,是指对地 球环境和人体有显著不良影响(含间接影响)的物质。4.2 WEEE(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欧盟议会和理事会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指令:提出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污染防治和再利用, 再循环和恢复的强制要求,规定成员国应在2005/8/13前建立允许最终拥有者 和销售商将废

3、弃物送回的系统;在2006/12/31前建立回收、和再利用、再回收 的新目标。4.3 ROHS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 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指令中所指的有害物质主要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六种。到 2006/7/1后,含有以上六种物质的产品禁止出现在欧盟市场。4.4 均质材料:用机械方法拆分到不能再拆分的最小单元。4.5 WIP: Work in Process 在制品。4.6 SIP: Standard Inspection Procedure标准检验

4、规范。4.6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物质安全数据表。4.7 零部件:组装成产品的物料。除了一般性零部件(电子零部件、 机构件、半导体Device、PCB板等)之外,还包括被加工后构成产品的材料(树 脂Pellet、钢材、原版胶片等)或部件材料。4.8 副资材(辅材):在生产产品时所使用到的物料,会和产品一起 送至客户手上的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包装部件、捆扎带、PVC袋、塑料袋、胶 带、接着剂等),产品包装、运输零部件用的器材以及零部件包装材料和零部件 包装辅助材料。对在交易单位被废弃的零部件包装材料和零部件包装辅助材料的管理予以推荐。4.9 零部件包

5、装材:用于搬运零部件的包装材料。如:把手、木框、 箔片、托盘、卷筒、支撑件、料盘、袋子、缓冲材、装订件、垫片、包裹薄膜、 瓦楞纸箱、胶带、捆包带等。4.10 部件包装辅助材:指附着或附属在零部件包装材料上的物 品。零部件包装材上使用的涂料、油墨、标签,用于标签的印刷和记入的油墨、 墨带、磁性油墨、打印油墨等。备注:送货者之单据、发票属于管理范围外。4.11 原材料:零部件和副资材制造时所用的原始材料。4.12 物料符合RoHS指令保证书(零部件承认检定用):由零部件 和副资材的供货商提供的新规设计用的零部件和副资材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书 面证明。4.13 物料符合RoHS指令保证书(零部件量

6、产用):由零部件和副 资材的供货商提供的量产用(含制程)的零部件和副资材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 书面证明。4.14 不使用证明书(产品用):由生产商提供的产品(含制程)满 足RoHS及客户要求书面证明。4.15 合格品:经确认,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之零部件和副资材(辅 材)。4.16 不合格品:经确认,没有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之零部件和副 资材(辅材)。4.17 不符合 NC(Non-Compliance)5职责:5.1 环保工作组:5.1.1 产品环保系统建立,推动和维护及系统执行状况稽核与监 督;5.1.2 收集不同国家地区环保法规及客户环保要求,解读与传递环 保信息;5.1.3 组织

7、环保相关教育训练之实施及推广;5.1.4 参与供货商产品环保体系、管制标准及管制能力之评估;5.1.5 协助确认相关之RoHS符合性报告(供应商递交、提供给客 户);5.1.6 客户调查与稽核前及过程中联络,尤其是对环境法规符合性之查核。5.2 研发中心5.2.1 设计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避免使用有害物质;5.2.2 于产品规格书及材料说明书(含蓝图)中明文规定禁用之环境 管理物质;5.2.3 在样品评估阶段落实各项环境管理物质成份的含量测试和评 估;5.2.4 在量产前,依客户要求提供产品环保验证数据;5.2.5 根据客户需求负责订定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管制标准,必要时纳入PMP/SIP/S

8、OP;5.2.6 进行设备,治具之验证,确保无环境管理物质污染;5.2.7 协助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之分析&处理;5.2.8 建立必要的符合要求之料号管控系统,并正确作料号系统更 新。5.3 制造中心5.3.1 确保制程各段贯彻执行研发制定之环保作业标准;5.3.2 规范自制件之可回收料和可回收部件的使用符合环保标准;5.3.3 确保与各环境管理物质相关之在制品已实施严格的套料号, 具备完整追溯性.5.3.4 部门内生产时用的辅料和出货用的包装材料按环保要求管制 及主动通知送检;5.3.5 协助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之分析&处理。5.4 品质管理部:5.4.1 建立自

9、己的环境物质管制标准和相关检验标准;5.4.2 拟定相应作业标准,防止禁用物质在制程中混入(包括辅料, 包材管控等);5.4.3 依据制定之环境管理物质管制标准和相关检验标准实施进料 &制程检验,记录并保存检测部件之生产套料号及检测日期,测试数据;5.4.4 对供货商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管制标准及管制措施合乎要 求;5.4.5 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关环保资料(含检验和测试报告)等;5.4.6 确保厂内各段制品质量及环境管理物质成分含量满足规格要 求;5.4.7 汇整并保存从原材料到部件到制品之各段环保测试结果;5.4.8 依客户要求收集各种类产品测试结果并提供给客户;5.4.9 主导产品各项环境管

10、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之分析&处理。5.5采购部:5.5.1 依据研发中心制定之管制标准适当选择和评估供货商;5.5.2 采购合格供货商的材料,配合对供货商的稽核,与研发中心配合对供货商进行评鉴及零件验证。5.5.3 与供货商明定业务往来时对环境管理物质管制应尽之责任;5.5.4 督促供货商进行产品环保管制&提供相关环保数据(含检验和 测试报告)等;5.5.5 协助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之分析&处理;5.5.6 建立供货商及其料号之数据库。.5.6 仓库5.7.1 依仓库Layout区域规划摆放物料,并确保储位、物料标示与 实物相符;5.7.2 环境管理物质管制物料存放位置与其它物料

11、分开,防止混料;5.7.3 保存详细出入库记录。5.7 IT部门5.8.1 依研发中心、采购、品质管理部等要求给予信息技术之协助 ,如建立数据库,建立BOM整理软件,客户报告系统及接口,系统整合等。5.8.2 维护信息安全,保密,防毒杀毒等工作。6. 内容6.1 教育训练6.1.1 全公司员工须了解环境管理物质禁用规定和控制要求,接受 过相关的倡导教育和训练6.1.2 作业者须接受所在工作岗位培训或以老带新的形式教导新员 工,明确本工作岗位的作业要求和产品防护重点,防止污染,方可独立上岗作业。6.1.3 教育训练的详细规定参照培训与教育管理程序()6.2 新产品开发管控6.2.1 研发中心 应

12、订定环境管理物质管控设计原则,从新产品定案、物料选型、评估确认直至试产各阶段应保证成品、半成品、辅助材料等满足 环境管理物质要求。于产品设计图纸、物料打样单、购买零部件的工作指示书及 材料(部件)说明书(含蓝图)等文件中增加“RoHSControl”字样。建立必要的符合要求之料号管控系统;6.2.2 申请物料编码时,物料描述中的器件型号使用环保型号;并 在描述中增加RoHS字样;6.2.3 其它部门应将环境管理物质的要求贯穿于产品从试产至量产各项工作中,包括样品确认评估、设备治具开发、辅助材料选用、包材选用等须验证达标方可投入,PMP/SOP/SIP中应规定环境管理物质检验方法、检测 标准与频

13、率;6.2.4 样品确认:采购依据研发中心要求知会供货商提供规格书时 须附6.3.2所述环保数据,经研发中心评估通过后方可纳入;6.2.5 产品及辅料含量之具体管控见7.1环境管理物质管控计划.6.3供货商管控:6.3.1 供货商资格承认按照供货商开发评审程序进行,每一个 订单不能与未获得承认的供货商发生交货往来。6.3.2 凡是与HYT有交易的供货商均须符合相关条件,具体要 求如下:1) 提交物料符合RoHS指令保证书(或环保协约);2) 提供相应材料的测试报告,其测试项目为欧盟指令所涉及之六种 有害物质,测试频率为每年一次;3) 环境管理物质成分调查表:当产品料号为一个组件时应对其予 以拆

14、分,直至分解至单一均质材料,针对单一均质材料提供成分调查表;4) 工程变更流程:供应商应在原材料、零部件、辅材发生变化时, 提出变更管理申请书及相关之环境管理物质数据。6.3.3 供货商需有明确的环境管理物质抽样计划及实施记录,记录 包括环境管理物质测试DATA, DATA至少包含客户要求的项目。6.3.4 对于特殊行业和技术垄断性行业的管制,若供货商无法配合 上述要求,则需在本公司内部设定抽样计划进行验证确认,以确保使用品均为合 格品。6.3.5 依供应商开发评审程序作供货商之稽核与管控,并建立 相应之料号系统及数据库;6.4 厂内进料管控:6.4.1 进料管控标准:6.4.1.1 QC依照

15、SIP规定实施环境管理物质送样测试,并登录测试 结果.6.4.1.2 IQC的测试频率为同一料号每年一次,检测项目为RoHS指 令中涉及之有害物质。6.4.1.3 检测单位依照有资质之第三方实验室规范规定执行,但其 测试前处理,测试装置及测试方法必须获得国际认可,并出据测试报告。6.4.2 检验与测试:6.4.2.1 IQC确认交货厂商是否为合格供货商并已经取得相关的样 品确认合格报告,如未取得检验的相关数据,需及时报告主管,不得擅自进行检 验和判定。6.4.2.2 供货商料号的定义以同批料件和部件、同制程、同设备、 同条件的产出品为单位。6.4.2.3 IQC对进货制品仔细审查厂商提供之检验与测试报告(含 环境管理物质测试报告)及相关验证记录,环保标示等,并结合供货商提供的报 告数据对照交货品的料号/品名,以确认其是否与实物相符且能满足规格。6.4.2.4 依据SIP抽样计划或作业指导性文件的规定抽取样品&委 托试验室进行测试,确认交货品是否满足要求。6.4.2.5 测试仪器须经定期校验,维修须有记录及精度验证,如精度下降导致不能满足测试要求,须重新购买仪器或换其它合格仪器。如缺乏 量测能力,须请外界有资格之测试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