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可否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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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孕期间可否离婚我跟丈夫才结婚一年,为了生孩子我把工作都辞掉了,一直在家为的就是生个小孩,可是在我怀孕期间,丈夫却在外面乱搞,我实在是受不了了,我要离婚,可是孩子还没出生,那怀孕期间能否离婚呢?中顾网律师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那么不在此限。怀孕期间作为女方要求提出离婚的是不受这条法律的规定的约束的。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

2、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离婚案件要提供哪些证据我打算与我的老婆离婚,但是她死活不肯,明知道大家的性格不合,还在死撑着,请问离婚案件应提供的证据有那些?我真的是不想这段婚姻再拖下去了。中顾网律师解答:离婚案件应提供的证据:1、结婚的证明材料。即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丧失或因别的原因无法提供时应提供婚姻登记

3、机关的证明。2、婚姻根底状况的证明材料。如是自谈得还是别人介绍的还是包办买卖婚姻的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以及导致离婚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婚后夫妻感情出现变化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入引起离婚的,还应提供第三者插入的具体人证或物证。如果是别的原因导致离婚的,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应提供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户口证明,如子女正在上学,还应提供相应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如果子女年满10岁还应提供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真实意思表示证明。6、财产状况。应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应

4、提供财产的名称、数量、现状等详细情况。7、债权债务情况。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权债务,应提供债权债务数量、债权债务人姓名、住址等情况。8、住房的证明材料。对于住房不管是主张夫妻一方所有,还是主张夫妻共同共有,都应提供以下主要证明材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2)房屋付款凭证,(3)产权证书,(4)其他权利证书。9、对夫妻其他形式的财产分割。这主要是指保险、股票、基金、股份、权益收益、知识产权等收益,应提供这些财产的名称、数量、现状、以及要求分割的具体意见。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应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证明。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

5、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明材料。12、曾经起诉离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

6、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在何处起诉离婚?现在居住地非户口所在地,可以向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吗?还是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中顾网律师解答:应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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