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业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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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业税问题研究 一、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业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税费改革后的现行农业税以农业总收入为征税对象按计税土地和常年产量为计税标准不仅属性模糊而且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主要是对商品流转额增值额或者是对生产、经营所获利润及其他性质的净所得征收。我国现行农业税从税种属性上来说不属于按净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不属于按商品流转额增值额征收的商品税也不完全是现代意义上的财产税更不是调节因客观原因形成级差收入的资源税因为农业税也调节了因主观原因形成的级差收入。如果非要论现行农业税的属性笔者以为长期以来农业税是一个在特定

2、历史时期政府以过度汲取农民剩余为目的的行为目的税。 二现行农业税税负较重几乎把农业利润全拿走有时甚至伤及税本首先我国当前的农业作为一个产业正在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转化农业生产中物质投入急剧增加农业物耗的大量增加导致了增产农民不一定增收甚至减收。因此农业税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的负担率早已不能反映农民真实的负担水平。更何况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常年产量刚刚根据改革前连续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进行了调整最起码近几年“增产”与“减产”应该是并存的。其次从农业税实际负担率来看“九五”时期我国农业税实际负担率只有。仅就这一数据本身来看不仅低于以前的几乎各个时期而且的确也比我国目前任何税种的名义税率都低。

3、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农业税实际负担率是当年实际缴纳的农业税占当年实际产量的比例而不是当年实际缴纳的农业税占实际销售额或农业纯收入的比例。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普遍较低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和市场信息不灵导致农产品商品率和纯收入率都不高当年农业实际产量与实际销售额或纯收入差距都较大因而以实际缴纳的农业税占当年农业产量的比率来说明农业税实际负担率这一数据的说服力并不强。事实上近年来农村居民家庭来自农业的人均纯收入仅有多元如果扣除劳动力成本大多数农村居民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得寥寥无几甚至为负数。 三横向比较来看农业税的征收致使农村居民的税负高于城镇居民统计资料表明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4、为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元这说明农村居民的负税能力明显低于城镇居民而现行农业税的征收致使农村居民的实际税负却高于城镇居民。首先如前所述农业税税率偏高。其次现行农业税不设起征点而现行增值税对城镇工商业者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规定有起征点如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是月销售额为元折合年销售额为元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户的农产品销售额根本达不到这一起征点。再次农民购进农业生产(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资料所含增值税税款不能抵扣这在农产品价格和商品率较低的条件下等于是由农业生产者负担了绝大部分从农业生产资料产品加工环节转移过来的增值税税款。最后农业税与适用于城镇居民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城镇居

5、民工薪收入的免征额为元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已提高到元相当于年收入元月工薪收入超过元只就超额部分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例如月工资收入为元元元相当于年收入元的个人每月只需纳税元年纳税元的个人所得税其负担率仅为。远低于现行农业税的税负。再从经营者角度来看以户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与个体工商户相比较。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以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去与其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中第一级次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元税率为。即使以含劳动力成本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来比较个体工商户的税负远低于农村居民。 四现行农业税税种设置不合理首先现行农业

6、税广义分农业税狭义和农业特产税两块“两税”不重复征收其中农业特产税以品目繁多的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为计税依据其税率一直略高于农业税税率。尽管我国农业特产税的开征有其历史背景然而现行农业“两税”并存的税种设置在如今粮食生产产量大幅度提高且丰年有余价格竞争已经使农业特产作物与粮棉作物的收益平均化的情况下加之现行农业“两税”又并未覆盖全部农业品种如养殖业不纳税导致税负轻重不一这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扭曲了税收对农业经济结构的调节功能。随着农业市场化调整种植结构是经常的事。现行农业“两税”并存也会因“两税”的频繁调整而增加征管难度和成本。其次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现行农业税依然单独立法设独立税种使城乡二元税

7、制得以延续这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业税制改革建议 (一)我国农业税制改革原则 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两个方面。这就要求农业税制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农村地区之间、农民个体之间的税负公平而且要考虑城乡之间、产业之间的税负公平。 轻税原则。在农业生产状况和农民收入水平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之前的一定时期内农业税制改革必须坚持轻税原则即在相同收益下农业的税收负担应轻于工商业农民的税收负担应轻于城市居民。 简便原则。农业税的纳税人量多、面广且分散课税对象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大同时征管手段落后征管工作量大、难度大。农业税制改革应力求简便易行以降低农业税征收成本和

8、遵从成本。 确定原则。确定原则是指课税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征税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任意专断。 二我国农业税制改革具体设想第一步近期至少年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坚持公平、轻税、简便和确定原则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业税制。 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考虑到远期要统一城乡税制我们不妨参考现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或的征收率分年年降低个百分点逐步将农业税正税税率降至附加税保持正税的不变综合税率为。的综合税率只是一个上限经济发达、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施更低的税率乃至于免征农业税。 对农业税设起征点或免征额。农业税起征点或免征额应以每亩计税土地为单位其数额大小充分考虑常年产量的多少、每亩土地农业生产成本

9、和农民的生计扣除额等要素综合确定。笔者建议农业税起征点或免征额以每年每亩土地元左右为宜。 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扩大农业税征收范围对养殖业等征收农业税。这不仅有利于减少征管难度降低税收成本而且有利于优化农产品结构提高市场适应性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 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实现计税土地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常年产量常年产量一定年不变合理确定计税价格在倡导折实征收的同时允许缴纳实物折实还是征实可由农民自由选择。 建立科学的耕地认定与分级制度妥善处理毗邻地区同等耕种条件土地的农业税负担相差过于悬殊的问题促进农业税地区之间负担公平合理制定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把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农业税按土地面积和粮食产量计

10、税客观造成一部分地多农民负担高于改革前的负担部分减下来。 加大农业税减免力度特困地区可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改进农业税减免方式灾歉减免应尽量做到先减免后征收社会减免必须实行先减免后征收确保减免政策及时兑现到户。 第二步远期取消农业税在对农业和农民实施诸多税收优惠的前提下统一城乡税制。 改“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土地使用税”扩大其征收范围农业用地作为其中的一个税目。使用税中农业用地应区别非农业用地适当实行税收优惠并以纳税人农业用地包括耕地、山林地、草地、水面、滩涂等土地的面积和等级按照差别定额税率征收土地使用税。 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农业生产领域并以消费税与之配套调节。借鉴国外对农业征收增值税的做

11、法对那些生产经营较为集中、且规模较大、具有较好的组织性和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农业大户如国有农场、农业种植、养殖大户等作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优惠税率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对那些仅拥有小片土地生产规模较小的农户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或的征收率并按年设置起征点。小规模农户年农产品销售收入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起征点的设置应使绝大部分或全部小规模农户免征增值税这既体现了对小规模农户的税收优惠又减少了税收征管的难度降低了税收成本。至于一小部分收入高、增值税调节不到位的农产品如烟叶、毛茶以及海参、鲍鱼、鱼翅等贵重食品可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二次调节。 对农业生产经营所得征收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农业生产经营所得征收所得税是国外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也都已经将农业生产经营所得列入了征税范围并对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规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 除上述税种外按国家统一税收制度规定农民还应缴纳的其他各税也应在坚持上述四原则的条件下进行调整和改革。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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