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统运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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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计算机系统运维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计算机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公司计算机、网络 系统平稳、可靠地运行,更好地为公司的各种经营管理活动服务,保证公司保险 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第三条 信息技术人员应根据授权,处理本规定中所涉及的业务事项。血 Jr第二章主机、服务器及数据库系统的管理第四条根据应用需求,主机、服务器及数据库系统的配备和安装、以及系统资源的使用等由公司信息技术部统一规划。第五条 应指定专人作为系统管理员(系统工程师)和数据库管理员,对系统的运行、管理、维

2、护和安全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系统和数据的备份与恢 复。第六条 系统/数据库管理员应定时对系统进行监控和定期的健康性检查,分 析系统运行和资源使用状况,并进行必要的优化、调整和修正,及时消除隐患。如系统设置发生变化,或重新安装系统,或安装了新软件,应在此后15 个工作日 内对系统进行密切跟踪。第七条 及时解决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问题和软硬件故障,并采取 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系统资源和数据资源。第八条 对于重大软硬件系统故障,应立即通知部门领导,协调服务商,使系 统尽快得以恢复运行;对于应用系统引发的系统异常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人 员,并协同解决处理。第九条 每季度应对生产系统

3、主机/服务器/数据库进行一次停运维护,其操作 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其他非正常性停运(故障引发的除外),应提出书面 申请,并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 少对业务操作带来的影响。第十条 具有系统操作或管理权限的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离职,应立即从系统中删除该用户;如该人员掌握超级用户口令,应立即更换口令。第三章 网络系统的管理第十一条 公司网络资源的分配、组网策略及访问权限设置由公司信息技术部 统一规划。第十二条 骨干网络设备的选型、配备原则上由公司信息技术部统一确定,分 支机构协助办理。第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作为网络工程师,并对本机构网络系统的管 理

4、和安全负责。第十四条 网络地址、网络路由、访问控制等须按公司信息技术部制定的规范 进行分配、设置、管理和维护,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五条 网络工程师必须记录并保存完整的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置、网 络变更以及网络连接等描述性文件;应对各种网络设备的设置或配置文件进行定 期备份,网络连接必须做标识,以提高网络系统的可维护性。第十六条 必须定时监控网络系统的运行情况,分析网络流量的变化,进行 必要的优化,以保障网络的安全、畅通和高效率。第十七条 网络通信故障及设备故障要及时申报和处理,力争在最短的时间 内恢复通信。第十八条 各分支机构至总公司的广域网线路由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管理和维 护,各分支机构协助。

5、分支机构下属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以及出单点的广域网线 路,在公司信息技术部的指导下由各分支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开办新的支公司、营销服务部或出单点,其组网和远程 接入方案应报公司信息技术部审批。第二十条 网络相关工作人员更换岗位或离职,必须及时更换网络设备的操作员口令。第四章软件系统管理第二十一条 软件系统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软件系统的安装、系统的变 更等操作应保留完整的实施记录。第二十二条 对软件系统进行升级、更新补丁,应首先进行相关的测试,并在 确认无误后实施。第二十三条 对软件系统进行升级、更新补丁,或进行系统的重新安装等操作,应在实施前对原有系统及数据进行备份。第二十

6、条 变更系统配置,修改配置文件、参数文件时,应对原始配置数据(或文件)进行保留。第二十五条 应用软件的使用。应用系统的使用要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新 系统上线使用必须按照下列步骤,应用系统的测试、人员的培训、岗位设定、功 能分配、硬件平台的准备和相关操作制度的制定。任何人不能随意安装新的应用 软件。第二十六条 应用软件修改需求和错误信息反馈。各分支机构不得修改应用 系统的数据结构、软件代码和系统流程。分支机构在测试和应用过程中发现错误 (包括错误代码、错误信息及系统错误),必须及时反馈上级公司的信息技术部。第二十七条 应用软件新增业务功能。对于新的功能要求,必须说明理由及 处理流程。向总公司信息技术部提出申请,由总公司信息技术部统筹安排,进行 开发。第五章 备份管理第二十八条 每日应对业务、财务等关键数据进行备份,并检查备份的执行 情况,确保备份操作正确执行。第二十九条 应定期对生产系统包括:应用系统、操作系统、中间件、配置(参 数)文件等进行有效备份。磁带驱动器应定期清洗。第三十条 业务、财务等关键备份数据要做到异地存放,介质存放地点应由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第三十一条 指定专人定期进行备份数据的恢复性试验。第三十二条 备份操作和备份介质保管须指定专人负责,确定备份介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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