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浅论司法公正与司法体制改革-范文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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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司法公正与司法体制改革浅论司法公正与司法体制改革浅论司法公正与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证在全社会 实现公平和正义.这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更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它对于维护司法公正, 遏制司法腐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开展,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司法公正的内涵司法公正是文明社会的根本要素.纵观人类社会开展史,是 一部光明与黑暗、愚昧与科学、善良与罪恶、正义与专横的 斗争史,而这一斗争的原动力,来源于人们对光明、科学和 正义的不懈追求.公正与公平、公正、合理等词义等同或者类同,它们是人类 生活

2、在群体之中,谋求公平地分配权利和义务,合理地处理 善恶、荣辱、得失等问题,为保证共同的平安、自由和幸福 而维持和谐的社会关系所遵循的伦理准那么.公正未必与法治 相关,而法治那么必定以公正为基调.在宪法体制下,法律的权威和法治的公正性要依赖于司法公 正;没有公正司法,就不会有法治.无论是实质正义,还是 程序正义,都是宪政社会的本质内涵.要实现宪政社会的这 一本质要求,最首要的是要实现司法公正.没有司法公正, 就谈不上民主宪政,而没有民主宪政的社会,也就不是真正 意义上的文明社会.可见,文明社会的根本要素之一就是司 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首要标准.法治国家是一个充满着民 主、自由和公平、正义

3、的国家,在那里,“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不再是一句口号.而要真正到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理想此岸,非“司法公正之舟莫属.可见,公正司法是 法治社会一条最根本的司法原那么.换句话说,现代法治国家 的根本标准之一,就是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司法公正是良法的本质要求.自古以来,法律有“良法与 “恶法之分,现代法治所要求的是良好的法律,亦即“良 法.17 世纪的英国,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高度开展业已成为 英国全社会的细胞,并在产业革命的推动下,开始形成近代 市场经济体制.契约自由、平等竞争和人身平安已成为人们 的价值准那么.这种价值观念反映在治国思想上就是法治.英 国法治思想的奠基者哈林顿与洛克顺应时代潮流,

4、提出和论 证了法律一方面要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另一方面 又要预防专制、 专制和限制政治权力这一法治原那么. 19 世纪, 英国著名的宪法大师戴雪在其代表作?英宪精义?中.把英 国法治思想系统地概括为“法律主治,并形成一个思想体 系,这就是他立于英国法治的三要素论,即:第一,“英吉 利人民受法律治理,惟独受法律治理.这一要素的实质, 就是反对政府专断,要求政府只能按法律办理,而不能在没 有法律根据情况下去处分公民;第二,任何英国公民都必须 受命于英国的普通法;如果违反,均受普通法院管辖,这一 要素的实质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对英国人来讲,宪 法不是一切法律标准的渊源,而是个人权利与自

5、由的结果.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良法的本质就是,法律是维护个人权 利与自由的必然产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要在人们 的现实生活中,实现良法的这些本质内涵, 就必须严格司法, 通过严格司法来实现司法公正.如果只有良法,而缺乏严格 的司法活动,那么,再好的法律也不过是写到纸上的空话而 已.司法公正是司法权行使的最高目标.正由于人世间有“冤 情,才需要设置司法;正由于社会上有“不平,人们才 格外渴望“公正.司法人员是人间“公正的保卫者.为 了维护司法权的公正性,法律赋予其如下六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被动性;二是程序性;三是独立性;四是中立性;五是 审查性;六是终极性.司法的最高准那么就是公正,如果

6、没有公正,那么这种司法对 社会就是一种反动.要做到司法公正,就必须要求司法人员 把追求司法公正作为自己的最高目标.司法人员应当是社会 正义的卫道士,应该是公平的化身.二、我国司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有了长足进步,取得 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司法 领域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突出的一点就是司法不公的 问题在某些地方或个别案件中还相当严重.司法腐败问题令人忧虑.司法腐败的外在表现林林总总,归 纳起来主要有:一是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索贿受 贿,徇私枉法.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事情是随时都可以碰到 的,只要是有人一涉讼,无论是原告还是

7、被告.首先想到的 不是依法诉讼,而是“找门子、“托关系,好象不找关 系,不托人,这场官司就无从下手,就不好打.当事人把能 否胜诉的希望,不是寄托在有力的证据、客观的诉讼请求和 法官公平判决之上,而是寄托在自己的“路子广不广、“门子硬不硬、“下的本钱大不大.打官司“找关系、 托熟人,已尼成为一条约定俗成的“规矩.而作为司法 人员的法官,办案时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以“关系为依 据,“以人情为准绳.把打官司变成了“打关系.为了 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可以致国家法律 于不顾,索贿受贿,徇私枉法.二是违法查封、扣押财产,违法办案、违法执行.在现实生 活中我们有些基层法院为了“创

8、收,成立所谓的“讨债公 司,借此来为当事人讨债以谋取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讨回 来的标的额的大小提成.为了到达多提成的目的,有些法院 的执法人员,不惜以手中的司法权作为棒子,随意查封、扣 押当事人的财物.还有的法院司法人员为了保证为自己行贿 的当事人胜诉,还采取伪造证据、变造法律文书的手段,同 一方当事人沆瀣一气,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三是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下,偏袒本地当事人,损害外地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相互之间争夺管辖 权,以图偏本地当事人的利益,并获取更多的诉讼费和财政 返还,有的审判机关那么利用法律条文中不够完善地方,钻法 律的空子,甚至不惜违反法律去维护本地或本部

9、门的利益; 有的地方审判机关拒不配合、协助其他地方的已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有的地方的司法机关那么为了自己本 地区或本部门的暂时利益不被侵占,公然越权使用或者滥用 强制举措.四是有些司法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泄露审判机密,为律师介 绍案件或为当事人推荐律师, 从中牟取利益.在现实生活中, 由于腐败风气的侵袭,有些司法人员在行使国家法律所赋予 的司法权时,只从个人的利益得失出发, 公然违反审判纪律, 向案件当事人泄露审判机密;还有些审判人员为了追求经济 利益,寻租手中的公权力,搞所谓“内引外联、“发挥优 势.五是乱收费、乱拉赞助,诉讼费治理比拟混乱.有的法院为 了解决经费困难,想尽千方百

10、计采取乱收费、乱拉赞助来搞 所谓“创收.有的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把一些不必要 的费用转嫁到被告人或者被害人身上;还有的法院对于当事 人上缴的诉讼费用乱提成、乱分配,不如数上缴国库.更有 甚者的是一些基层法院,真有些因“穷困而不忘“思变, 假期借手中的司法权乱收费、乱拉赞助.六是对当事人态度生硬、 冷漠,耍特权、耍威风.人民法院, 顾名思义,应当是为民作主、伸冤,保护人人享有平等权利 的地方.可以说,一切遇到权利被侵害的当事人,首先想到 的是人民法院.然而,由于司法人员没有真正树立起为人民 效劳的宗旨,对投诉的当事人不热情、不耐心,态度生硬, 言辞冷漠,使投诉者望而却步,心灰意冷.更有甚者,有

11、的 司法人员,借自己手中的权力,给当事人耍特权、耍威风, 动指责训斥.以上六种是司法腐败外在的主要表象形式,那么,在这种表 象形式的后面,应当是司法腐败的本质成因.司法腐败表象 深处的本质是司法权行使过程中的行政化、官僚化与功利化, 而根本原因是体制层面上的问题.从静态的角度不定期观察,从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包括审 判机构的设置、审判机构与人大的关系、法官的选拨任用、 审判机构内部的组成等等,都是独立于行政权之外的,而且 国家宪法同其他法律都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 受其他任何机关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但是,从动态的角度 来观察,却出现了让人悲观的情形,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司 法权的运行却

12、仍然没有真正摆脱行政权左右的阴影.特别是 在人民法院人、财、物的保证和审判程序的启动、运行与终 结等环节,所受到行政权力的干扰和影响甚烈.与司法权行使过程中被行政干扰而伴生的是司法权的官僚 化,它感染司法体制的最明显后果就是法官的等级化:一是 形成了由普通法官到庭长到副院长到院长的裁判等级体系; 二是建立了根据部级、局级、处级、科级等不同级别确定法 官政治待遇和裁判水平与裁判力上下的法官位阶体制.三、司法腐败探因司法体制上的缺陷.我国司法体制长期以来都实行的是“条 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地方 各级司法机关,归属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其人、其 财、其物都由地方政府治理

13、或者负责解决.由于司法机关归 地方党委领导,在人、财、物等各方面都受制于地方政府, 因而它们只对本地区的党政领导负责.每当处理跨地区的纠 纷时,自然会竭尽全力维护本地区的利益,由此而形成较为 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当司法权是一种横向 的权力附属关系,地方法院对地方政府形成密切的隶属和依 附关系时,就足以使司法机关不敢冒犯行政部门.在这种人 财物都掌握在地方党政领导手里的情况下,法院很难抵抗来 自各方面的干预,地方党政领导的意志法院和法官都必须执 行.同时,从客观上来讲,这种司法权的横向隶属、依附关系, 也必然迫使地方法院只有与地方党政领导合作才能正常开 展工作.法院和法官明知有些案

14、件的处理不合法、不公正, 但假设坚持原那么,秉公执法,顶撞了某些地方某些领导,法院 的经费就可能紧张,法院的用车,干警分房就要受影响,工 作就难以开展,有的职务升迁就可能“搁浅,甚至还可能 被无端调离、罢免和受到政治上的打击报复.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我国的行政区域性的社会结构和浓厚 的人情关系对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也造成了严重影响.由于 过去经济、政治、社会结构的原因,法院对环境的依赖性很 强,法院的家属工作、子女的入托上学、就业等都依赖于社 区解决,而中国的社区自我保证水平很弱,社区的许多公益 事业还主要靠地方政府解决.这样,法官对社区的依赖又转 变为对地方政府和地方利益的依赖.而地方行政机关

15、的权力影响也必然通过这些依赖而渗透到司法领域的各个环节.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地方保护主义是司法公正的大敌,是造 成司法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除了以上原因之外,司法组织机构及其行为的行政化,也必 然导致司法腐败.这种行政化首先表现为法官听命于法院内 的行政领导.法官的升迁进退,主要由行政首长说了算.这 种制度虽然便于从上到下的限制和治理,但其致命的一个弱 点,就是客观上在法官的自主行为与良心之外设置了由上级 所限制的利益.这就使法官很难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法院行政化表现为法院内部关系的科层化.科层制是行政机 关运行的一个重要特点,目的在于快速高效地推进首长意志 以维护行政秩序.法院事实上形

16、成了审判员服从庭长、庭长 服从副院长,最终大家服从院长的行政体制.由于这种权力 服从关系得到强化,法官很难成为一个独立的司法主体,而 必须对院长的指令,惟命是从.再次,法院行政化表现为不 同审判监督法院关系的隶属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上 下级法院之间已经变成了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 凡此种种,都有碍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四、预防司法腐败的体制保证依法治国的要旨就是要制约权力、保证权利.而要实现这一 点,就必须建立起法院、法官及其保证其独立地位的司法制 度.唯有这样,才可能使法院处于中立的仲裁人的地位,最 终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这也就是说,要去除司法 腐败,必须建立起独立的法院体制.市场经济中的一切活动都必须表达公平、公正,为了保证市 场经济的建立和健康开展,必须在政府之外建立起一个有权 威、独立和公正的司法制度.独立是确立司法机关与外部机 构关系以及确立内部组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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