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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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前款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机动车维护、修理、维修救援和其他相关服务。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机动车维修管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第五条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

2、、连锁化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故障诊断和检测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对机动车维修服务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和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积极发挥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支持其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自律管理。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一节机动车维修经营分类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指向社会提供以动力装置驱动或

3、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维护、修理、维修救援等相关活动的企业或业户。第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服务能力和经营车型种类实行分类许可。第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分为汽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和竣工检验能力不同分为一类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整车维修企业和三类专项维修企业(业户)。整车维修企业可以根据许可项目,从事整车故障诊断、维护、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专项维修企业(业户)可以根据许可项目,分别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

4、换、喷油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潢(蓬布、坐垫及内饰)、汽车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摩托车维修企业分为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摩托车维修业户。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根据许可项目可以从事摩托车大修、总成修理、维护和小修作业;二类摩托车维修业户根据许可项目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和小修作业。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分类标准由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第二节许可条件第十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检定合格;(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5、,下列各岗位技术人员总数的_%应当经交通部统一考试,取得从业资格。1、技术负责人员;2、质量检验人员;3、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维修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应按照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尚未规定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本条规定条件,可制定和执行地方标准。第十一条从事特约维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具备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要求。第十二条从事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

6、件:(一)、具备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二)、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三)、有完善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四)、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和测试分析人员;(五)、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第十三条从事机动车维修救援服务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符合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并具备不少于_辆机动车维修救援专用车辆。第十四条从事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品牌经营网点经营项目应在连锁经营品牌拥有者许可项目的范围内。连锁经营品牌拥有者跨省设立经营网点的,应在异地设立技术服务公司,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三节许

7、可程序第十五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一);(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_年;(三)技术人员总数及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五)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从事特约维修、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以及维修救援服务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还应分别提供符合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申请从事连锁经营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提供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且品牌拥有者应附送

8、连锁经营品牌及授权经营协议。第十六条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提交的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场或在_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_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并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_日内依法发给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并向社会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

9、续。第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品牌拥有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具体审批程序按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设立经营网点由品牌拥有者向经营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资料,在审查从业人员资格合格后,直接发给相应许可证件,因其他许可条件而产生的责任由品牌拥有者承担。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一)、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_年;(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_年;(三)、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业户)、二类摩托车维修业户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_年。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

10、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_日向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证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被许可人申请,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审查许可条件后,作出是否准予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后_日未开展维修经营活动或者停业时间超过_日的,由作出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其经营许可和相关证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事项的,在向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的同时,应当向原作出许可维修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_日告

11、知作出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注销手续。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事先向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相关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章维修经营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许可的事项开展维修服务。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许可的事项、统一的式样和要求(见附件二)自行制作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并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第二十五条特约维修经营者,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机动车生

12、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2022年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二)一、机动车辆使用管理1.适用范围。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配属的所有机动车辆。2.管理原则。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相对固定的原则。3.管理部门。集团办公室是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车辆保养、维修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负责集中办理车辆保险和报废等工作。4.使用原则。集团配属的机动车辆用于集团职工开展公务活动。_公里以上的长途用车须经集团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统一派车;严禁任何人擅自调动使用、借用或私自带车外出;不符合用车范围的不予派车。

13、未经批准,司机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出车,一经发现,调离现岗位。5.领导用车。集团党政正职指定专车;其他班子成员用车,在使用上坚持不配专车、相对固定原则,上、下班由办公室指定车辆接送,其它时间用车,提前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6.部门用车。各部门急办事宜以及财务取送现金等重要工作事项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其它工作事项,到办公室申请月票后乘坐公交车办理。各部门用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用车申请,办公室按时间顺序做好登记,统筹安排车辆及驾驶员,并及时通知用车部门。7.车辆配备。各子(分)公司配备的机动车辆要按照专人负责、专人驾驶。加强日常管理,建立车辆使用登记簿,集团办公室定期对配备车辆管理及使用情况

14、进行检查。8.行车管理。司机出车要按照指定行车路线行车,一般情况下,中途不能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并在安排的时间内准时返回,返回后及时报告。9.车辆养护。车辆需要保养、维修时,司机应提前申请,填写修车审批表,经办公室审查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根据车辆具体情况指定修理厂家维修保养。10.车辆加油。机动车辆用油必须到集团指定加油站加油,由集团专人负责结算,司机要保管好加油小票。11.车辆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制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遇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停放所需位置。12.安全考核。办公室和技术安全部负责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及技术培训,使驾驶员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

15、行各项交通法规,杜绝违章,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13.驾驶员的管理职责(1)驾驶员应掌握有关交通法规,每天检查车辆状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应充分休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确保安全驾驶;(2)驾驶员必须准时出车,并提前_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到达时,应及时与用车人联系,说明情况。完成任务后,及时报告;(3)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持通信畅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把车钥匙交办公室。14.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沈阳铁路局汽车管理办法及公司关于汽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律由司机本人负责,集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15.车辆调配。集团因工作需要调动车辆时,各子(分)公司必须无条件放行。二、机动车辆管理安全例会1.办公室每月定期召开汽车交通安全例会。2.会议由办公室车辆主管主持,技术安全部派人参加,汽车驾驶员全员参加。3.会议内容(1)每名汽车驾驶员报告车辆目前运行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及需要解决的问题;(2)车辆主管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交通事故通报;点评每个驾驶员的工作情况;汇总需要维修车辆存在的问题,并下达书面维修计划;安排部署下一步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三、机动车辆技术档案管理1.车辆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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