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样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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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样本甲方:_(出卖人) 乙方:_(买受人)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和自愿的基础上,在充分的协商后,就乙方购买甲方的奶牛达成以下的买卖合同的条款。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头,经甲乙双方协商合确定每头奶牛单价为一万三千五百元(小写13500元)。二、乙方愿意以协商确定的每头奶牛单价为一万三千五百元(小写13500元)价格,购买甲方奶牛头。三、付款方式:乙方在订立合同时,首付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定金。剩余款项,在时间内,分次付清,每次付款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四、乙方在没有付清所有奶牛款前,奶牛有甲方喂养,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犊归甲方所有,签订合同后到付清奶牛款前奶牛死亡归乙方

2、。五、当奶牛款付清后,头立即交付给乙方,有乙方喂养。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件,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订立合同人:甲方:(盖章)开户银行、卡号乙方:(盖章)_年_月_日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样本(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

3、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的规定,现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一、本物业已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或经物业所在地_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_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备案号:)。二、物业管理企业对下列事项实施管理与服务(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含公共建、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含附属配套)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三)公共绿地、花木的养护和管理;(四)公共环境秩序(清洁卫生、道路交通、车辆停放和公共安全)维护和管理;(五)房屋装修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

4、的其他服务内容。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则上不约定具体时间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止。四、双方权利义务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在物业销售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买受人明示;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方案;按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按规定比例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移交本物业相关图纸和资料等;按时缴纳未出售或自用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接受受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交接验收、对交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不得将物业保修责任、因质量原因或达不到使用功能进行的整改、修复的责任转嫁给受托的

5、物业管理企业或第三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物业受人的权利义务: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在物业装修前,持相关材料向本物业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因处身原因造成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应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一)物业买受人应承担下列物业管理费用及相关费用,并按时缴纳。1、物业管理服务费_元/月O(建筑面积):A、多层住宅_元/月O(建筑面积);B、小

6、高层住宅_元/月O(建筑面积);C、高层住宅_元/月O(建筑面积);D、商铺_元/月O(建筑面积);E、写字楼_元/月O(建筑面积);F、_2、维修专项资金_元/月O(建筑面积),计_元;3、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一次性)_元/O(建筑面积),计_元;4、停车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支付;5、公摊费用(共有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按实分摊计算,按月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自行支付。(三)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四)业主委员

7、会成立之前,不属于保养范围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分额共同承担。(五)本物业经综合验收合格自交付之日起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缴纳,在此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由于特殊情况未经综合验收而交付使用的,综合验收合格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六、本补充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七、买受人物业座落:_区_幢_幢(座)室。建设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买受人(签章)_年_月_日注:1、买受人为单位的、应由单位法定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2、详细内容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样本(三)出卖人:成

8、都忠捷臵业有限公司买受人:_ 身份证号:_鉴于买、卖双方已于_年_月_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买受人选择下列第一种付款方式。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_年_月_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115536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零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伍元)。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

9、款方式支付房价款: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元),余款:佰拾万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_日内(即_年_月_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2)买受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书。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

10、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_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

11、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2、主

12、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

13、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

14、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6、买受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2

15、)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_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2、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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