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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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建设单位:浙江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浙江省xx 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希望能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西溪诚园 B-12 、B15 地块桩基工程二、承包范围:西溪诚园B-12 、15 地块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工程及基坑围护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工程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文明安全施工四、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施工管理

2、;2. 甲方要求乙方整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部分;3.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和结算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和甲方的施工管理;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对质量安全负责。五、工程造价及结算调整方式: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cx 万元( xx 元);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执行期间一切遇国家政策性和市场性调整造成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上下浮动,乙方可以或者应该预见的风险以及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风险等中充分考虑,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工程量数量

3、在结算时按实调整,工程量数量以施工图纸数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合同总价依据乙方的投标书按“调量不调价”的原则执行(钢筋和商品砼、散装水泥除外)。钢材、商品混凝土、散装水泥全费用单价增减幅度在5%以内不予调整,增减幅度在5%以外按以下公式调整:钢筋全费用单价结算价 = (桩基施工期间杭州市造价信息钢筋综合信息价平均值 - 杭州市造价信息 XX 年第 11 期钢筋信息价平均值 * ( 1 5%)+ 投标中钢筋全费用单价。商品混凝土全费用单价结算价= (桩基施工期间杭州市造价信息水下混凝土信息价平均值- 杭州市造价信息XX年第11 期水下混凝土合信息价平均值*( 1 5%)+

4、投标中水下混凝土全费用单价。散装水泥全费用单价结算价 = (桩基施工期间杭州市造价信息散装水泥信息价平均值 - 杭州市造价信息 XX 年第 11期散装水泥信息价平均值 * ( 1 5%)+ 投标中散装水泥全费用单价。风险范围以外及无综合单价的新增工程量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根据浙江省XX 版预算定额计算规则按实计算; 套用浙江省 XX版计价依据, 即套用浙江省工程预算定额 ( XX)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XX)及相关补充;人工费、机械、水、电和辅助材料单价按浙江省 XX 预算定额及现行文件计算; ( 4)主要材料按杭州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区材料信息价,取实际施工工期月份平均

5、值计算;( 5)根据中标的综合费率计算综合费用,即:综合管理费率为零,规费和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XX)规定计算。计算程序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 XX)工料单价法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上述综合管理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工程保险(含农民工工伤保险) 、风险费等所有费用在内以及定额或政府文件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一切费用,仅规费和税金单列。即:工程结算总价 =直接工程费 +施工技术措施费 +(人工费 +机械费) 0%+规费(4.358%)+税金( 3.513 );零星工作项目根据实际发生以签证的工程量和单价按实结算。结算的审核1. 桩基验收合格并且工程资料移

6、交给甲方后三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经乙方盖章、乙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概预算编制员盖章的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甲方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方可视为甲方收到竣工结算资料;2. 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 ,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3. 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六十天内,甲方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乙方确认同意的

7、,则甲方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乙方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还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4. 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甲方将不能保证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乙方承担;5. 乙方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结算审计费用支付的约定:基本审核费由甲方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 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 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乙方承担,即核增减追加费 (核减额

8、- 送审造价 5%)5%+核增额 5%。无论是否委托中介审计,由甲方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六、付款方式(一)支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工程备料款,桩基完成工程量的产值达到合同价的 50%,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 20%;桩基全部完成后 15 天内再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 50%;桩基检测合格,土建基础施工全部完成,办好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并结算完毕后,付至结算价的 95%,余 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中间验收一年后)无息支付。工程变更单项增加 8 万元内款项在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不作考虑。(二)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三

9、)水电费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水电用量按装表计量,总表及分表差额和电的铜铁损等由各施工单位按使用数量分摊,水电价格按水电实际供应价)。(四)累计停工10 天之内(含10 天),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不计入工程结算;如超出每台桩机按 600 元/ 天计取误工费用,二次进场按XX 元 / 台计取费用,并纳入工程结算。七、履约保证金制度(一)合同签订前或同时提交合同总价10%(现金或支票的形式)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提供支付担保。(二)在履约担保中:质量占30%,工期占40%,人员及机械设备到位率20%,文明施工(现场标化)及安全生产占 10%。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可随时根据违约的性质

10、及约定的比例,及时扣罚。(三)乙方违约,除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八、合同工期:(一)合同总工期为: 工程桩绝对工期为 60 日历天,围护桩施工绝对工期为 40 日历天。(二)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眼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承担罚款 1000 元,扣完至履约保证金的 40%止。九、质量目标:(一)本工程质量要求:建设部颁发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二)如质量达不到要求, 除要求整改至质量合格外,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 30%,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三)桩基工程一次验收合格,

11、一类桩达到 90以上,严禁出现三类桩,且无接桩,露筋等缺陷桩,否则,所需返工、补救措施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扣罚质量保证金。十、人员、机械设备到位:承包方必须投入足够并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队伍。项目经理为李桂发,技术负责人为王义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部分须经的业主同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方的现场管理班子、施工队伍素质、力量和机械设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方必须接受,否则按违约处理,扣罚履约保证金 100%,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在投标时未明确分包的项目,在施工时自行进行分包时视作违约,扣罚履约保证金的100

12、%。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施工队伍、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建筑垃圾等要全部撤清, 每超过一天扣工程款 1000 元。十一、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一)本工程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杭州市安全文明工地” ,若在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由于违约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赔偿。(二)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均有上岗证;(三)施工办公室采用彩钢板房,临时设施采用统一的活动房,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四)施工场地周围及场地内与施工相关的环保、环卫、城管、市政、当地村民委员会等管理部门由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十二、材料、设备供应(一)钢

13、材、商品砼必须选用甲方合格供方范围内的厂家生产的产品。材料价格按信息价;1、钢材合格供方有:沙钢、宝钢、永钢、马钢、杭钢、上钢、张家港钢材厂;2、商品砼供应商必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考察认可。(二)材料质量保证:乙方必须对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任何一方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均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要求复验方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材料采购方承担。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乙方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甲方有权追溯。十三、竣工验收(一)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向甲方代表提供经总包方确认的且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上述资料后在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果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验收期顺延;(二)甲方组织验收后三天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所提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十四、工程和资料的移交(一)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五天内,乙方将工程交付给甲方。乙方延迟交付的,每延迟交付一天扣罚结算造价的千分之五,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工程交付前要根据甲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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