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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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落实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税收执法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客观、公正、公平地考评机关人员工作绩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局(以下简称各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第三条 市局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市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各单位负责人任委员,负责审定考核办法、考核目标,决定重大考核事项,受理考核复议,决定考核结果及根据考核结果实施的奖惩。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办公室

2、,设在市局办公室,分管考核的局领导为主任,办公室主任为副主任,各单位分别指定一名负责考核工作的副职为成员,在考核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二章 考核的原则和主要内容第四条 考核的原则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绩效为核心,突出工作重点和实际效果。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考核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公开考核结果。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市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分解、量化到个人,按照重要程度和难易程度划分权重,分别进行考核。项目内容在统筹兼顾的前提下突出重点。四、目标导向、考核保障的原则。绩效目标具有

3、明确的导向性和前瞻性,充分体现市局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五、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考核的项目、内容及标准体现重要性、可控性、可操作性,能够定量考核的指标全部实行定量考核,对确实不能量化的内容实行定性考核。六、以人为本、有效激励的原则。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评先创优、能级管理、奖金发放结合起来。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共同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满意度评价和一次性工作考核。一、专业性工作是指按照机关各单位内部分工,由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的能够量化的主要工作。二、共同性工作是指机关工作人

4、员共有的工作或应当共同履行的职责。三、满意度评价是指对各单位不能量化的工作,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做出的主观评价。四、一次性工作是指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非经常发生的或只能汇总做出一次性评价的工作,分为日常一次性工作和年度一次性工作。第六条 考核的指标体系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专业性工作指标体系、共同性工作指标体系、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和一次性工作指标体系。一、专业性工作指标。局内各单位分别制定个人专业性工作指标。指标项目在涵盖市局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中的指标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导向性、前瞻性的原则增加指标。专业性工作指标分为激励性指标(应当达到或超过一定下限标

5、准的指标)和控制性指标(应当低于或不能超过一定上限标准的指标)两种。二、共同性工作指标。是指依据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绩效考核办法,由8个责任单位考核的共同性工作指标及各单位自行制定的共同性工作指标。共同性工作指标的考核结果必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三、满意度评价指标。分为单位负责人评价、单位成员之间互评、基层对口单位评价和外部评价。四、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分为日常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和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只计算加、扣分,不设基本分值。日常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包括重大执法过错、重大违法违纪以及重大工作失误。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包括各项文明创建成果、争先创优、创新与优秀工作成果、省局年度考核结果。第

6、三章 考核内容、标准及方法第七条 考核的方式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月考核,按季汇总通报,按年综合奖惩。年度考核实行千分制,日常考核每季度基本分为250分。每季度对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共同性工作完成情况、满意度评价及日常一次性工作四项内容进行考核。四个季度得分相加后,加上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结果,即为年度考核结果。第八条 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150分)专业性工作考核由局内各单位负责考核的副职负责实施,实行每周讲评,按月考核,分季汇总,每月基本分50分。扣分以扣完每项指标的基本分为止,加分最高不超过每项指标基本分的25。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的计分标准为:1、激励性指标:

7、(1)加分。实际完成超过目标数占(1目标)的1,则加该指标基本分值的0.5。加分最高上限为指标分值的25。计算公式:(2)扣分。实际完成低于目标数占(1目标)的1,则扣该指标基本分值的1,扣完指标基本分值为止。计算公式:2、控制性指标:(1)加分。实际完成低于目标数占目标的1,则加该指标基本分值的0.5。加分最高上限为指标分值的25。计算公式:(2)扣分。实际完成超过目标数占目标的1,则扣该指标基本分值的1。扣完指标基本分值为止。计算公式:指标计分由各科室按上述办法计算,利用税务工作评价系统提交。局内各单位每年年初根据职责分工和岗位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个人专业性工作指标、目标、考核方法,分配到月

8、份,根据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划分每个项目的分值,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市局行政科室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不按上述办法确定指标、计算分数,其专业性工作考核分数以业务科室的平均分计算。行政科室是指:办公室、财务科、人教科、培训中心、监察室、机关党办、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第九条 共同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70分)各单位把市局8个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及各单位的共同性工作考核结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报考核办公室。第十条 满意度评价考核(30分)一、单位负责人评价,10分。由局内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为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强度、工作态度、廉政勤政。二、单位成员互评

9、,5分。单位成员之间互相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为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协作配合、廉政勤政。三、基层对口单位评价,10分。评价内容为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廉政勤政。四、外部评价,5分。人民来信来访投诉案件,市民投诉中心转办案件,以及国税网站(外网)中的“廉政投诉”、“执法投诉”、“局长信箱”栏目投诉案件等,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每起扣1-5分。第十一条 一次性工作考核一、日常一次性工作考核(一)重大执法过错。发生重大执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或在税务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或在税务行政复议中被责令撤销、变更原行政处理决定的,每起扣2040分。应由多人承担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配分值。(二)重

10、大违法违纪。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5-10分;触犯刑律的,每人次扣2040分。(三)重大工作失误。因产生重大工作失误,被省局或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通报批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经考核委员会认定,每起扣20-40分。应由多人承担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配分值。以上项目具体的扣分分值,由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提出意见,报考核办公室确认。二、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一)系统内表彰1、在考核年度内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文表彰的,加5分。2、在考核年度内受到省局正式发文表彰的,加3分。3、税收科研论文(500字以上)在总局税务研究、税收研究资料、研究报告发表的,加2分;在省局山东税务研究研究报告、中

11、国税务(山东版)发表的,加1分。上述表彰项目属分配指标的,不加分。系统内表彰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二)系统外表彰1、在考核年度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5分。2、在考核年度内受到省部级表彰的,给所在单位加3分。3、在考核年度内受到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综合性表彰的加2分。系统外表彰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三)省局年度考核结果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负责的工作,在省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被加分的,按省局加分数计算加分;在省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被扣分的,按省局扣分数加倍计算扣分。由多人负责的,按贡献大小或责任大小分配分值。单项工作在市局考核和省局考核中同时被加扣分的,不重复加扣分,均按最高数加扣分。第十

12、二条 考核方法专业性工作考核主要通过从相关系统软件中提取数据进行考核;满意度评价考核主要通过发放调查表进行考核;共同性工作和一次性工作考核主要通过查阅有关资料进行考核。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考核分数计算日常考核分数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分数共同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分数满意度评价考核分数日常一次性工作考核分数。年度考核分数四个季度日常考核分数之和年度一次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分数。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分数为单位人员绩效考核分数的平均数。第十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程序(一)日常考核程序1、季度终了5日内,市局机关各科室利用税务工作评价系统,填写并提报本科室工作人员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表。2、季度终

13、了5日内,市局机关各科室利用税务工作评价系统,填写并提报本科室工作人员满意度评价表。3、季度终了15日内,考核管理人员利用税务工作评价系统预发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预发布后7日内,被考核对象可以进行申辩,考核管理人员经审核后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整。4、季度终了22日内,考核管理人员利用税务工作评价系统正式发布考核结果。(二)年度考核程序1、年度终了30日内,各科室利用税务工作评价系统填报本科室工作人员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情况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年度终了40日内,考核管理人员对各单位提报的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情况表进行审核,并预发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预发布后7日内,被考核对象可以进行申辩,考核管理人

14、员经审核后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整。3、年度终了50日内,考核管理人员利用税务工作评价系统正式发布年度考核结果。第五章考核结果的应用第十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绩效考核分数与季度奖金发放挂钩。个人季度绩效考核奖金奖金基数(单位日常绩效考核分数所有单位日常绩效考核平均分数)(个人日常绩效考核分数单位内部所有人员个人日常绩效考核平均分数)个人能级系数市局考核办公室按照上述公式计算机关个人绩效考核奖金后,提交市局财务科核发。第十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列本单位最后一名的,取消年度“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文明税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第十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与个人业务能级评定挂钩,在业务能级评定中占30。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市局机关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单位内部具体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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