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db52 4342007 饮用天然泉水(标准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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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X 51 备案号:DB52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434-2007代替 DB52/434-2001饮 用 天 然 泉 水2007-09-18 发布2008-01-01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52/434-2007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第5及第9章是强制性的,其余条款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DB52/434-2001饮用天然泉水。本标准与DB52/434-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的范围、定义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感观要求4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增加了界限指标的规定();将限量指标和污染物指标合并为“常规理化指标”,增加4项(pH、余氯、三氯甲烷、总放

2、 射性),修订4项(镉、砷、耗氧量、总放射性),删除14项(锂、锶、碘化物、锌、钡、铬(Cr6+)、 汞、银、硼、硒、氟化物、硝酸盐、氰化物、226镭放射性)(见4.3.2);微生物指标增加2项(霉菌、酵母菌),修订1项(大肠菌群)(见4.4);增加了净含量要求(见4.5);试验方法细化,明确了水质各项指标的检验方法(见第6章);修订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修订了产品标签须标明的指标,强调主要标明反映水质特征的界限指标,不强制要求标明主要 阳离子、阴离子含量范围(见8.1.3);明确“净含量大于3000mL,采用多次循环使用容器包装的产品(在开启封盖前)保质期不少于一 个月”(见第9章)。对水

3、源地评价进行了修订,将水源地的要求调整于附录A。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矿产品黄金宝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归口。 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由贵州省矿产品黄金宝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贵州省标准化协会负责主要起草;贵阳鸿远 凯维绿色食品开发 、贵州纯露饮品 、贵阳花溪联和水厂、贵州飞龙雨绿色实业有限公 司、贵州广顺凉水井酒厂参与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松、贾立宇、张晓丽、顾艳红、周红红、严景芬、何庆洪、曾永俭、毛开华、 戚亚民。本标准于2001年12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饮 用 天 然 泉 水1范围本

4、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泉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饮用天然泉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

5、37饮用天然矿泉水GB/T 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 10790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 19304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饮用天然泉水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在一定区域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在通常情况下,其动态(流量、水质、水温、水位)相对稳定,经过滤、灭菌等工艺处理制成,不添加任何物质,密封于容器中可 直接饮用的水。4要求4.1原料要求4.1.1原料用

6、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2水源卫生防护:按GB 8537 规定执行。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 目要 求色度/度10,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浑浊度/NTU3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检出 理化指标 界限指标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 目指 标锂/(mg/L) 5.0锶/(mg/L) 5.0锌/(mg/L) 1.0碘化物/(mg/L) 0.50偏硅酸/(mg/L) 7.0硒/(mg/L) 溶解性总固体/(mg/L)50 1000电导率(251)/(S/cm) 15 常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项 目限 值pH6.5亚硝酸盐/(mg

7、/L) 0.005耗氧量(以O 2计)/(mg/L) 2.0铅/(mg/L) 0.01总砷/(mg/L) 0.01铜/(mg/L) 1.0镉/(mg/L) 05余氯/(mg/L) 0.05挥发性酚(以苯酚计)/(mg/L) 0.002三氯甲烷/(mg/L) 0.02总放射性/(Bq/L) 0.10总放射性/(Bq/L) 1.0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项 目限 值菌落总数/ (cfu/mL) 50大肠菌群/ (MPN/100 mL) 3霉菌/ (cfu/mL) 10酵母菌/ (cfu/mL) 1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5净含量预包装产品的净含量,

8、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6其它要求4.6.1应在保证水源卫生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开采、加工与灌装。允许曝气、倾析、过滤。4.6.2禁止用容器将水源水运至异地灌装。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饮用天然泉水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9304 的规定。6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按GB/T 8538 规定的方法检验。 理化指标6.2.1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溶解性总固体、pH、铜、镉、铅、总砷、耗氧量、挥发性酚、 亚硝酸盐按GB/T 8538 规定的方法检验。6.2.2电导率按GB 17323-1998附录A规定的方法检验。6.2.3余氯、三氯甲烷、总放射性、总放射性按GB

9、/T 5750 规定的方法检验。6.3微生物指标按GB/T 4789.21 规定的方法检验。6.4净含量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样量:瓶装水 18 瓶(净含量3000mL);桶(袋)装水 6 桶(净含量 3000mL)。 将其中的 6 瓶或 1 桶(袋)用于感官、理化检验;4 瓶或 1 桶(袋)用于微生物、净含量检验;其余的样品封存 1 个月备用。7.3检验7.3.1出厂检验7.3.1.1产品出厂前,须经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 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

10、厂。7.3.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标签、净含量。7.3.2型式检验7.3.2.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须进行: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水源水质有较大波动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规定的全部指标。7.4判定规则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复检,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其他指标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对不合格项 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8.1.1产品标签上应表明

11、饮用天然泉水水源地的名称。8.1.2产品标签应按 GB 7718 的有关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 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产品名称与净含量应排在同一展示面。8.1.3产品标签上应标明:pH、界限指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含量范围。鼓励企业标明体现自身水 质特征的其它指标。8.2包装8.2.1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T 10790 的要求。8.2.2包装容器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贴紧密牢固。8.2.3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 要求。8.3运输8.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

12、装混运。8.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8.4贮存8.4.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4.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 部应垫有 100 mm 以上的垫板。8.4.3在零摄氏度以下运输贮存时,应有防冻措施。9保质期在符合 和 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开启封盖前,净含量小于等于 3000mL 的产品,保质期不少于 12 个月;净含量大于 3000mL 时,由多次循环使用容器包装的产品,保质期不少于 1 个月;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技术条件,在验证的基础

13、上提出优于上述规定的具体保质期。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饮用天然泉水水源要求A1水源地A1.1水源地评价A1.1.1宜对水源地所在的整个水文地质单元开展以供水为目的的比例尺15000110000水文地质 详查,查明水源地水文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地下水开发利用条件。A1.1.2生产井宜按照国家标准GB 50027有关规定进行抽水试验,并编制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表。 A1.1.3取水点宜有一个以上水文年的地下水动态(流量、水位、水温)长期监测资料。观测频率:水 温小于25的水源点为每10天一次,雨季加密观测;水温大于25的水源点为每月观测一次。并编制相 应动态观测曲线。A1.1.4水源地水资源评价:当以泉作开采水源时,取保证率(P)为95的泉流量作允许开采量;当 以深井作取水水源时,宜在枯季进行抽水试验。试验采用稳定流抽水,做3次以上降深试验,各降次试 验水位、流量连续稳定时间分别为24、12、8小时。根据试验结果结合含水层特征、地下水动力条件确 定井允许开采量。A1.1.5水源水宜有一个水文年以上的丰、平、枯水期(采样间隔约为四个月)的水质检验报告(按附 录B填写)。其主要组分(溶解性总固体、K+、Na+、Ca2+、Mg2+、HCO 、SO 2、Cl-)的含量变化范围不宜34超过30(当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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