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强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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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防火设计一、民用项目强制性条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的第5.1.1、5.1.2、513、5.1.6、517、518、 5.1.9、5.2.1、5.3.1、5.3.2、5.3.3、5.3.4、5.3.5、5.3.6、5.3.8、5.3.9、5.4.2、5.4.3、5.4.4、5.4.5、5.4.6、6.0.1、6.0.4、6.0.6、4)、6.0.8、6.0.9、7.1.1、7.1.2、7.1.3、7.1.5、7.1.6、7.2.1、7.2.2、7.2.3、7.2.4、7.2.5、7.2.7、7.2.9、7.3.5、4、5、6)、2、3、4)、7.4.3、7.4.4、7.5

2、.2、7.5.3、3.0.2、3.0.8、4.1.2、4.1.3、2、3、4、5、6)、2、3、4、5、6)、 4.2.7、4.3.1、6.1.1、2、3、5、6)、一、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特征确定适用的规范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以下简称建规)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将 其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以 下简称高规)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将其分为一类建筑 和二类建筑高规表3.0.1。图纸说明中应明确建筑物的分类,工业建筑还应明确火灾 危险性分类建规表表3.1.3。(一)高层与非高层的界定

3、,住宅依据层数,公建依据建筑物主体檐口到室外地面的高度。19 层及 9 层以下的住宅和高度小于 24m 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非高层建筑。注意:单 层公共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也属于非高层建筑。210 层及 10 层以上的住宅和高度大于 24m 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高层建筑。(二) 高层建筑防火类别的界定1一类高层建筑是指:(1) 高级住宅,19 层和 19 层以上的普通住宅;(2) 重要公建,包括医院、高级旅馆、藏书 10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及书库,以及重要的 办公、科研、档案楼;(3) 省(含计划单列市)级以上的广电建筑、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4) 高度超过 50m 的一般公建;

4、(5) 每层面积超过 1000m2 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6) 每层面积超过 1500m2 的商住楼。2,一类高层建筑以外的高层建筑都属二类高层建筑。3高级、重要是指建筑标准高,性质重要,火灾影响大,设备贵重,可燃装修多,有 空调的建筑。(三) 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病人等行动不便的人群使用的建筑,在防火疏散上有较高 要求。(四)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影剧院、礼堂、体育馆、学校、商店、办公楼以及建筑内 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营业厅、候车(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的安全疏 散要特别注意。其中没有标定使用人数的建筑应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录像厅、放映 厅1人

5、/m2,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0. 5人/m2;候车(船)室与商店营业厅大致相同, 可按0. 85人/ m2计算。(五)汽车库由于同时停留人数较少,防火分区和人员疏散要求稍有放宽。此外,车按停 车数量划分为I、II、III、W类,应分别执行不同的防火设计标准。I 类,300 辆II 类 151-300 辆III类 51-150 辆类50辆(六)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界定,依据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和该房间室内净 高的比例,超过1/3而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超过1/2者为地下室。地下室和半地 下室的防火要求基本相同。地下、半地下建筑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都比地上建筑困难得多, 所以防火设计

6、标准也高得多。地下室的埋深,在室外地面下10m以上和以下有不同设计标 准。应注意的问题:1.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为一类高层 建筑,不应判断为底层带商业网点的不超过十八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未超过50m,但 24m 以上层建筑面积超过 1000m2 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均应 为一类建筑。2. 高层住宅应按自然层数计算确定建筑分类,十八层跃十九层应为一类建筑。3. 工业建筑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火灾危险性等级的生产时,只要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占 总车间或本防火分区面积比例超过 5,就应按较大火灾危险性确定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分

7、类。4 工业建筑中虽然生产所需材料、零部件和产品本身均为丁、戊类,但其可燃包装物 的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 1/4时,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按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不同分为 4 级。新建的永久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故应重点掌握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有关防 火规定。(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二级吊顶可采用难燃材料外,其余全部应为非燃烧 体。(三)钢材的耐火极限仅为o. 25h,用于一、二级建筑时必须增加防火保护层(吊顶除 外)。(四)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取决于保护层厚度。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耐火 极限仅为普通钢筋混凝

8、土构件的 12 左右,在一级耐火建筑中要注意增加保护层厚度.各 种砌体墙与混凝土墙耐火性能很好,可作防火墙用;承重砌体的耐火极限较非承重砌体有 很大降低。(五)一类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他建筑可为二级。 特殊构件(或部位)的耐火极限1防火门、防火窗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为:甲级1.20h、乙级0.90h、 丙级 0.60h。2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应为3.00h.防火墙上原则上不开设洞口。当必须开设门窗,应采 用甲级防火门窗。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3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

9、不低 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4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 30kg/m2 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线井,其井壁的耐火极限应为 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口应设丙级防火门。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 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 2-3 层在楼层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为防 火分隔。6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7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小于 3.00h 的防火卷帘分 隔。

10、三、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和建筑长度(一)除体育馆、剧院、展览建筑的观众厅、展览厅的长度和面积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外 一般非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多层汽车库和高层建筑中与主体之间有防火分隔的裙房)一个防 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m2,长度不超过150m。(二)一类高层建筑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1000m2。(三)二类高层建筑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1500m2。(四)地下室和人防工程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500m2;人防工程的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处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范围内划分。(五)地下或高层汽车库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2000m2。(六)以上各类建

11、筑内部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以增加一倍;局部 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 难,可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七)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自动报警与灭火系统,并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为2000m2。(八)地下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自动灭火时不得增加。(九)人防工程中的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以及溜 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 防火分区面积。(十)楼层间上

12、下层连通时(如走马廊、自动扶梯开口)应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计算。无论是否高层建筑的中庭,如果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行关闭的 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 3h 的防火卷帘分隔;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 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此条限制。 来源:考试大-注册建筑师(十一)高层建筑的裙房部分如果与高层主体部分之间设有可靠的防火分隔,其防火分区面 积可与非高层建筑标准相同。(十二)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及净高小于 6m 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 小于0. 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

13、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 应跨越防火分区。四. 安全疏散及楼梯应注意的问题:1)小型托幼、医院、疗养院建筑、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楼内只设置一部疏散 楼梯;多层局部升高两层部位,人数之和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m2,设置一部 疏散楼梯,均不符合建规的规定。2)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距离不应小于 5.0m。3)疏散通道在楼层或顶层被大空间用房(如会议室、展室、报告厅、活动室等)所阻断,不满足安全疏散要求。5) 设剪刀楼梯的高层塔式住宅,剪刀楼梯在首层仅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安全疏散 要求。7)房间或管线井的门不应开向楼梯间或前室。8)袋形疏散走道距离超限,不符合安

14、全疏散要求。9)前室或合用前室面积不够,不符合规范散要求。10)疏散楼梯外墙窗或幕墙应与其它部位有防火分隔措施并应满足规范要求。11)变形缝处不宜设防火门,无法避免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一侧且门开后不应跨越变 形缝。12)高层建筑房间面积大于60m2设置一个疏散门、尽端房间面积大于75m2设置一个 疏散门、托幼建筑等班级用房面积大于120m2只设一个疏散门、游乐场所的房间面积大于 50m2设置一个疏散门均不符合安全疏散要求。13)人员密集场所(如影剧院、商场、展馆等)疏散宽度的计算。五 消防电梯1)消防电梯的数量进行。2)消防电梯应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3)消防电梯的前室宜靠外墙设置。首层应直

15、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 向室外。4)消防电梯井、机房应与其它部位隔开且隔墙耐火极限不小于2.0h。5)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六 建筑防火构造1)防火细节设计: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照建规7.1条:防火墙;7.2条:建筑构 件和管道井;7.3条:屋顶和建筑缝隙;7.4条:楼梯间、楼梯和门;7.5条:防火门和防 火卷帘进行进行防火细节设计。2)对高规中的5. 2条(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 5.3条电梯井、管道井)、 5.4条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5.5条(屋顶承重构件和变形缝)也应遵守。七 装修设计防火要求建筑的普通装修宜采用A级、B1级装修材料,个别部位如门窗可采用B2级装修材料。 应加强对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5 2001年)中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八、总图布置(一)防火间距1.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一般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与三、四级耐火等级 建筑的防火间距分别为7m和9m。2高层建筑主体之间不应小于13m,主体与裙房之间不应小于9m,裙房与裙房之间不应小 于6m。3.两栋建筑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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