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专科学校公文处理办法(WORD10页)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495252264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3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等专科学校公文处理办法(WORD10页)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高等专科学校公文处理办法(WORD10页)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高等专科学校公文处理办法(WORD10页)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高等专科学校公文处理办法(WORD10页)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高等专科学校公文处理办法(WORD10页)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等专科学校公文处理办法(WORD10页)》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等专科学校公文处理办法(WORD10页)(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高等专科学校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学校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发 200023号)、省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发2007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的公文是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施教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五条 学校的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有关规章,确保国家秘密

2、和警务秘密的安全。第六条 校属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 模范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湖南省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第七条 校办公室是全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 主管学校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校属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第八条 校属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把关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部门秘书(内勤)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学校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二)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 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

3、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任免人员。(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六)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七)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 询问和答复问题, 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八)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二维条码

4、等部分组成。(一)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 、“急件”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学校全称。(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一般为学校经办部门或者经办的负责人。(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 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5、(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九)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十)公文除“会议纪要”外,一般应当加盖印章。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当调整行距、字距,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圆括号标注。(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 上行文应使用上级机关制定的公文主题词表中的词目。主题词标引顺序按类别词、类属词、地区、文种的顺序排列。(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抄送机关按上级机关、平级机关、下级机关顺

6、序排列; 同一层次的按党、 政、军、群顺序排列。(十四)学校公文印发单位为校办公室。 公文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日期为准。(十五)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 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210mm 297mm ),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 注重效用。凡是能通过当面协商或者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等方式解决的事项,不要行文。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如遇重大事故(案件)、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和报告时

7、, 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无特殊情况的越级请示,收文单位可以退回呈报单位。第十五条校属各部门不得向学校以外的其他机关或单位(包括本系统)行文; 不得在校内部门之间相互行文和向下属机构行文;学校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不得向市、州公安机关正式行文。如确需行文, 文稿应先由校办公室把关,再报主要校领导签批,然后以学校名义报省公安厅警令部转发。第十六条 学校向校属各部门的重要行文, 应当同时抄送省公安厅或省教育厅有关领导或部门。第十七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对“报告

8、”中夹带请示事项的公文,收文单位可不予答复。第十八条 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 不得以学校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也不得将需要审批的公文以内部签报、 白头信函等形式报送上级单位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第五章发文办理第十九条 发文办理指以学校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第二十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 法规以其他有关规定。 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二)情况确定,观点明确,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

9、的、 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拟制秘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事项,按照有关保密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 1.”,第四层为“( 1)”。(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 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

10、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 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第二十一条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 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 提出建设性意见, 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校领导协调或裁定。第二十二条 校属各部门代学校或上级机关草拟的公文文稿, 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并签名, 然后送校办公室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 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

11、文处理办法和湖南省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及本办法的规定。 若公文有涉及法律方面的内容,还应咨询法律专家或上级法制部门。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校办公室可将代拟文稿退回主办部门。 主办部门不得将代拟文稿直接送校领导个人或同时送给几位校领导签批。第二十三条 以学校名义制发的上行文, 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以学校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 由校领导签发。第二十四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校办公室秘书科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第六章收文办理第二十五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

12、 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第二十六条 公文一律由文秘人员或内勤签收,按办件、阅件、简报等进行分类登记,依程序办理。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者交办的公文, 由校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 送校领导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第二十八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校办公室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 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公文, 主办部门要负责与协办部门研究办理,在规定

13、的时间内将办理结果书面报校办公室, 经校办公室审核,校领导签批后, 以学校名义行文答复有关单位并同时抄送交办单位。第三十条 校领导在阅批公文时, 对有具体工作要求的, 分管校领导应当明确签署意见、 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校领导圈阅视为同意;没有工作要求的,圈阅表示已阅知。第三十一条 送校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 校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第七章公文归档第三十二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 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秘书(内勤)及时将公文正本、原稿、附件及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第三十三条 归档

14、范围内的公文, 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 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三十四条 部门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 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学校档案部门移交。第三十五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一般使用钢笔、毛笔、专用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 圆珠笔,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第八章公文管理第三十六条 学校公文由校办公室机要科统一收发、 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第三十七条 校属各部门由秘书(或内勤)统一收发、审核、归档和销毁公文,校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第三十八条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校领导或者校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第三十九条 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