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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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三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_乙方:_为了切实加强_电话营销员的管理,更进一步提高电话营销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公司近来的管理经验,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_年度电话营销人员工资待遇及提成协议如下:一、工资结构基本工资+提成+福利奖金二、基本工资的计发1.试用期凡进入_市场部的电话营销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公司包食宿,试用期基本工资为_元/月,最低底限业绩标准为_元/月,试用期业绩低于_元者视为不合格,只发给基本工资的75%,即_元,试用时间不过15天而中途主动离职者,没有基本工资;试用时间超过15天而中途主动离职者,发给补助_元。完成最低底限业绩标准或以上者,发给全额基本工资,提成按规定

2、比例核算。有业绩特别优秀者,试用期工资以转正后的标准予以结算,提成按规定比例核算。2.试用期后进入过度期,过度期为一个月,基本工资为_元/月,公司包食宿。第一个月的最低底限任务为_元,低于_元以下,只拿基本工资的65%,即_元。业绩优秀者(达到或超过规定月任务指标),可直接转正,提成按规定比例核算。3.转正后试用期、过度期满即为_公司市场部电话营销组的正式员工,转正后基本工资为_元/月,包食宿并享社保,月底限任务为_元/月,月业绩达不到底限任务的,只拿基本公司的50%,达到最低底限标准或以上者,发给全额基本工资,提成按规定比例核算。三、电话营销人员业绩的财务核算1.电话营销人员的业绩以款到账为

3、准,每月截止日期为20号,20号以后到账的计入下月业绩。业绩以款到账数为核算依据。2.电话营销员和本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一样,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条例,违规按章处罚。四、业务提成的比例月业绩 提成比例 % % % % 五、星级奖金制度星级 月任务额度奖金 一星 元 二星 元 三星 元 四星 元 五星 元 1.连续三个月保持星级的,按高出一个星级标准予以奖励并且基本工资以_元计。2.每半年评比一次,如每月业绩都达到星级的,奖励一个月基本工资即_元。3.每年评比一次,如每月业绩都达到星级的,奖励两个月基本工资即_元。4.本规定为_年度的执行标准,所有电话营销人员业绩考核都将严格按照该规定执行

4、。六、工作量1.试用期内至少_个电话/天。2.试用期后至少_个电话/天。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人代表(签字):_ 法人代表(签字):_经办人:_ 经办人: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劳动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文化程度性 别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所属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本合同-终止。二、工作内容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

5、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

6、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劳动报酬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执行

7、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 执行。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8、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

9、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0、: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 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

11、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

12、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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