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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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法律咨询 哪些情况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 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 在怎样的情况下需要缴 纳增值税?又需要交纳多少?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 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 依据向国家缴纳。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 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 为。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 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勺;(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勺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40%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勺部分,税率为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勺部分,税率为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勺部分,税率为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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