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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一、基本条件在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暂缓就业并且档案存放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二、申报材料(一)、在生源地就业1、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1、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2、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三、收费标准网上支付代理费: 80 元 /人次 国内特快专递: 25 元/封(寄报到证费用 )四、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