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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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理顺安全管理关系,落实安全责任、规范管理行 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 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现行安全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而制订。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2.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3. 隐患整改“三定四不推”,坚持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4. 管理从严,有章必循,违规必究;5. 一票否决,重奖重罚,事故处理“三不放过”;6. 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

2、谁负责。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项目部。二目标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目标:1. 力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重大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和群伤群亡事故;工伤死亡、重伤和 机械设备、交通及火灾事故率均控制在集团公司年度目标以内;2. 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 火灾、交通事故;3. 不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故;4. 工伤死亡、重伤和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率力争 逐年下降。5. 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无严 重不符合。第六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1. 力争各类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重大及以上 人身事故和交通、机电、火灾事故;死亡率为零;工 伤、重伤和机械设

3、备、交通及火灾事故率均控制在公 司每年与各项目部签定安全责任书目标以内;2. 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 100% ;3. 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隐患整改率达85%以上;4. 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无严 重不符合。三 责任制第七条公司内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项目部对分公司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第八条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项目经理是所在单位的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 责任。其主要职责:1. 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批阅上 级安全生产的文件并组织落实,协调和解决在

4、贯彻落 实中出现的问题;3. 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部门的汇报, 及时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4根据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 保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必须装备符 合上级要求和满足本项目安全工作需要,支持安全管 理部门履行职责;6.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和使 用,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奖惩兑现、事故处理按 时结案;7. 保证生产人员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8. 其他有关安全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第九条项目经理指定的分管安全的行政副职是安全主管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

5、责任。 总工程师对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 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的责任;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程 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定,制度;3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安全规定或实施 细则;4. 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安全工 作职责;5. 督促各项目部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安 全工作职责;6. 负责组织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的 实施,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提高队伍的安全素质;7. 负责重伤、轻伤、交通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 故的调查、处理与结案;负责各类生产

6、性事故的统计、 报告;配合集团公司进行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8. 组织开展“施工创安全工程,职工创安全岗位”活动, 并开展岗位安全性评价工作9. 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项目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项目部是公司设立在施工现场的独立管理机构,是保证 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基层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各项安全法规、规定及指令;2. 负责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安全活动;3. 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标准;4. 开展创建“安全工程”活动,在施工全过程中,认真 组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5. 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交底与 落实;6. 负责

7、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检查与验收,并保持齐全、 完好;7. 负责作业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直接管理与监督, 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8. 负责履行施工企业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职责, 满足安全文明生产和环保的基本要求;9. 组织员工开展创安全岗位活动,开展岗位安全性评价,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10. 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定期考核安全工作,落实安 全与分配挂钩的分配制度;11. 负责事故统计,报告,协助事故调查处理;12. 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按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

8、理,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职责,严格考核、 奖惩。四安全监督第十四条 公司设安质环部,归口管理分公司安全生产工 作。并接受上级和地方政府安全监察机关的委托,在授权范 围内开展安全监察。第十五条 项目部设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 在工程项目上行使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不设独立安全机构 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明确责任主管部门。第十六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项 目副经理主管。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公司安全管 理的领导,其人员资质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和考核。第十七条 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 督工作的实际需要,生产一线的单位

9、应根据作业班次配置安 全监督员。第十八条 外协队,承担生产、施工任务的队厂等基层组 织必须配专职安全员,其他基层组织设兼职安全员,班组安 全员由班长兼任。第十九条 安全人员属生产管理人员,享受同级生产管理 人员的一切待遇。第二十条 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员和基层组织的专职安全 员要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监督员证,持 证上岗。五教育与培训第二十一条坚持教育为本,严禁“以罚代教”。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教育与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安全 素质。第二十二条新入公司的生产人员 (含实习),必须经公司(项目部、施工处)、车间(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 试合格后方可分配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10、分公司一级的安全教 育由分公司负责,车间(工区)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由施工工 区负责。第二十三条所有进入项目部的人员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转岗及重新上岗 人员也必须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 上岗作业,入场安全教育、转岗及重新上岗安全教育由各项 目部负责,资料报分公司备案。第二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第二十五条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第二十六条各项目部要针对员工的技术素质、岗位调换、新设备、新工艺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努力提高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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