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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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名称:本协议当事人:甲方: (物业管理企业)乙方: (购房人)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l、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

2、度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每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

3、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13、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5、装饰装修房屋时,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甲方签定并遵守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8、对承租

4、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0、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 楼梯间、走廊通道、 等。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

5、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等。三、环境卫生 1、 2、 3、 4、四、绿化的日常维修与管理 1、 2、五、安全防范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3) 2、责任 (1) (2) (3)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 (2) (3) 2、责任 (1) (2) (3)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房屋外观: 1、 2、 3、二、设备运行: 1、 2、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2、四、环境卫生: 1、 2、 3、 4、五、绿化: 1、 2、 3、六、交通秩

6、序与车辆停放: 1、 2、七、安全防范 l、 2、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 2、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一、乙方交纳费用起始时间: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元。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七、业主委员会建立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协议调整。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机动车

7、 1、 2、 非机动车 1、 2、二、三、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一、二、三、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 违约金;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五、 。第八条为维护公众、业主、

8、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九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一条乙方家庭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乙方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第十三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备案。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 年月 日本 物 业 的 补 充 协 议延伸阅读深圳市物业管理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令)、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10、,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_市_区_路(街道)_号;占地面积:_平方米;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住宅_平方米; 物业类型:_(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11、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六)车辆行驶及停泊;(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第三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

12、年_月_日止。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缴催改措施;(四)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五)甲方在合同生

13、效之日起_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平方米,员工宿舍_平方米,其它用房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1.无偿使用;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元的标准租用。(六)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八)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九)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十)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

14、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七)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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