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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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费征收执法文书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告知书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告知书 环排申字 第 号(单位或者个人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和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你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文书附件(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的要求向我局申报登记 下一年度排放污染物的有关情况。 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到 (地址: 电话: )申请监测。 拒绝(或逾期未)办理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的,或者有意谎报、瞒报的,我局将 实施监督性监测以确定你单位(或者个人)排放污染物的真实情况,并可以给予处罚。承办部门: 承 办 人: 联系

2、电话: 地址: 附件: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环境保护局(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由环境保护部监制二、征收排污费监督性监测申请书(并附表) 对排污单位申报登记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监督性监 测,以核定其排放污染物的真实情况的,由上述机构报领导批准进行监督性监测的申 请。监测机构根据申请书(并附表)的要求实施监测。 主要内容:(1)被测单位名称、排放口位置及其他基本情况(2)监测项目和目 的(3)频次要求(4)监测时间等。样式:征收排污费监督性监测申请书(并附表)局领导:(单位名称) 于 年 月 日已经向我局申报登记了污染物排放情况。经我处审核,认为有必要由 监测站对 进行

3、监督性监测,以确定其污染物排放的真实情况。申请监督性监测的详细内容请见附件中的申请单。 特此请批示 环境监察机构 年 月 日 本文书由环境保护部监制附表:征收排污费监督性监测申请表受测单位地址监测 目的污染物名称 或项目名称受测单位 各排放口位置 或编号监测时间 和频次要求备注本文书由环境保护部监制 三、排放污染物情况核定告知书 排污单位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经环保部门核定后,应当将核定的结果书面 告知排污单位。(1)如果排污单位对核定的结果没有异议或者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 日内没有向发出本告知书的环保部门申请复核,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第 21 种文书制 作要求下达征收排污费通知书。(2) 如

4、果排污单位对核定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在 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7 日内向发出本告知书的环保部门申请复核,环境保护部门应当 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按复核决定下达征收排污费通 知书。 本文书的主要内容有(1)核定的法定方法(2)核定的结果(3)全年应缴 各项排污费数额(4)如有异议,申请复核的具体期限以及受理申请复核的人员和联 系方式(5)逾期不申请复核的,环保部门将依照核定结果作出收费决定,并按期下达收费通知书。加盖环保局公章或环保局行政征收专用章。样式:排放污染物核定情况告知书 环核告字 第 号(单位或者个人名称): 你单位(或者个人)于 年 月 日向我局申报登记了污染

5、物排 放情况。根据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 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或者个人)申报登记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 应缴纳排污费情况采取下述方法: 进行了认真核定。经核定,你单位(或者个人) 应缴纳各项排污费 元,排放污染物详细情况见附件:排放污染物情况核定和缴纳排污费数额核定表。 如果你单位(或者个人)排放污染物超过核定量或核定内容,则按规定加收排污费。 如果你单位(或者个人)对本告知书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 7 日内向我局 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 复核申请的视为同意本文书的内容,我局将依此作出决定,下达征收排污费通知书,按月(或按季)征收你

6、单位的排污费。受理陈述、复核的承办机构: 地址: 承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排放污染物情况和缴纳排污费数额核定表(本文书一式两份,分别由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留存) 环境保护局(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由环境保护部监制排放污染物情况和缴纳排污费数额核定表一、污水与废气排污口名称排污介质排放量(m3)污染物 名称浓度(mg/L或mg/m3)排放量(kg)当量 值征收 标准本 应征收排污费(元)二、固体废弃物固废名称产生 量(T)贮存、处置量(T)综合利用 量(T)排放 量(T)贮存、处征收标准本 应征收排污费(元)三、边界噪声测点位置主要噪声源 名称时段噪声类型超标声 级值超标 天数超标边界长度

7、征收 标准本 应征收排污费(元)本 应征收排污费合计 元。四、排放污染物情况复核决定书 排污单位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经环保部门核定,并将核定的结果按照第 19种文书排放污染物情况核定告知书书面告知排污单位后, 如果排污单位对核定 的结果有异议,并在 7 日内提出了复核申请,根据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第八 条、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按复核决定下达征收排污费通知书。 本文书的主要内容有(1)复核的结果(2)全年应缴各项排污费数额(3)如果 对复核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途径及期限。(4)作出决定的时间。加盖环保局公章或环保

8、局行政征收专用章。 样式:排放污染物情况复核决定书 环复定字 第 号(单位名称): 我局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下达了排放污染物核定情况告知 书( 环核告字 第 号)。你单位对此有异议,并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申报登记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应缴纳排污费情况 进行了认真复核。 。 经复核,你单位排放污染物详细情况见附件:排放污染物情况和缴纳排污费数额核定表。并决定征收你单位 年各项排污费 元,我局将下达征收排污费通知书,按月(或按季)征收你单位的排污费。 如果你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核定量或核定内容

9、,则按规定加收排污费。 如果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到环境保护局或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附件:排放污染物情况核定和缴纳排污费数额核定表(复核) 环境保护局(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分别由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留存 本文书由环境保护部监制排放污染物情况和缴纳排污费数复核表一、污水与废气排污口名称排污介质排放量(m3)污染物 名称浓度(mg/L或mg/m3)排放量(kg)当量 值征收 标准本 应征收排污费(元)二、固体废弃物固废名称产生 量(T)贮存、处置量(T)综合利用 量(T)排放 量(T)贮存、处征收标准本 应征收排污费(元)三、边界噪声测点位置主要噪声源 名称时段噪声类型超标声 级值超标 天数超标边界长度征收 标准本 应征收排污费(元)本 应征收排污费合计 元。五、征收排污费通知书 排放污染物情况和缴纳排污费的数额经核定后,环保部门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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