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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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多证合一”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1. 方案背景 按照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 一”改革的意见要求,在“三证合一” “五证合一”基础 上,根据最新的业务文书、整合证照事项及相关部门的信息 化需求,进一步提高多证合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加强部门 间信息交换共享,制定如下技术方案。2. 建设目标 通过改造工商、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在工商登记 环节采集多证合一涉企信息,将工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基本信息和部门涉企备案信息推送至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 政务信息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下同)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实现企业信息的及时、定向 推送和共享应用

2、。3. 建设需求3.1 设立登记( 1 )信息采集。包括工商登记信息和其他政府部门备案信息。(2)核准登记,数据共享。各地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后,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和其他 政府部门备案信息做出采集备案标识,通过省级共享平台或 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共享交换。( 3 )事项公示。工商部门将企业登记信息和备案事项目录通过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其中,涉及再生资源回收经 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 受理的公示项下设有链接,点击链接可跳转到商务部门相关 信息系统查看有关信息。3.2 变更登记(1)仅涉及工商登记事项变更,通过省级共享平台或 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向原涉

3、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共享变更 信息(增加是否属于内资企业转外商投资企业的判断,如属 于该情形,则同时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信息)(2)仅涉及备案信息的调整和更正,在涉企证照事项 所属部门办理,调整或更正后的信息不反馈工商部门。(3)对于在设立阶段没有按照“多证合一”办理,在 设立登记后申请人在该证照所属部门办理新增的,完成备案 后,相关部门将该备案事项新增结果反馈工商部门,工商部 门在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中公示。3.3 注销登记(1)工商注销 企业注销登记完成后,工商部门将注销结果与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共享。(2)备案事项注销或取消。相关部门对申请人通过“多证合一”办理的备案事项进 行

4、注销或取消的,将该备案事项的删除结果反馈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取消对该事项的 公示。(3)商务部门认为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范围的,由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及时依法处理。4. 建设任务4.1 工商部门改造登记系统。通过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 口向各部门提供企业登记基本信息、部门备案信息;接收各 部门反馈的涉企备案信息。改造公示系统, 增加完善各部门涉及企业的 “多证合一” 公示事项。改造数据中心,改造总局数据中心和省级数据中心,增 加“多证合一”新增数据项的采集交换功能,提升数据交换 能力。4.1.1 登记系统改造 按照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

5、“多证合 一”改革的意见以及最新的文书规范要求,各省需要改造 登记系统业务流程,调整文书材料、数据项采集等内容。 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业务 (设立、 变更、 注销登记) 时, 以设立登记为例,根据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对相关部门备案 信息进行填录。工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基本信息核准登记 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将企业基本信 息、部门备案信息交换至相关部门,实现“多证合一”数据 共享。4.1.1.1 信息采集( 1 )企业登记基本信息采集。各省登记系统根据涉企 证照事项目录,建立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与相关部门证照的 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企业通过登记系统填写企业基本 信息时,如其申请的

6、企业类型或其填写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涉 及“多证合一”证照事项的,登记系统将提示企业选择可同 步办理的“多证合一”事项。对“多证合一”事项的选择采 用勾选方式。(2)相关部门备案信息采集。各省登记系统增加对应 部门的备案信息采集页面, 根据申请人勾选办理 “多证合一” 证照的情况提供给申请人填报,实现“多证合一”信息的采 集、预览、提交。涉及部门信息变更或调整的,提示申请人 向相关部门办理。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与相关部门的对应关系如下:骨口. 序号证照事项名称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参考用语 (或备案事项)办理部门1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粮油仓储 粮食仓储 食用油仓储发展改革 委(粮食管理部门)2保安服务公司分公

7、司备案 (仅推送分公司等分支机 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 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 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限分公司勾 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公安部门3公章刻制备案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公安部门4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备案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专业服务财政部门5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 案(仅推送分公司等分支机 构)劳务派遣(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 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并已办理劳 务派遣行政许可)人社部门6社会保险登记证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人社部门7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 构备案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 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住建部门8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登记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住

8、建部门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 机构备案(推送分公司等分 支机构)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限分公司 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 围)住建部门10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备案物业服务物业管理住建部门1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 构备案(仅推送分公司等分 支机构)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限分公司勾 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农业部门1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 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 批准的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 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商务部门1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部门14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9、(仅推送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 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 受理商务部门15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 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禁止分 公司等分支机构勾选)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国家禁止或涉 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除外)海关部门16税务登记证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税务部门17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 案证书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质检部门18机构代码证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质检部门19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 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 租业务备案图书出租 报纸出租 期刊出租 音像制品出租 电子出版物出租出版行政 主管部门20统计证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统计部门21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

10、明(仅推送分公司等分支机 构)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边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设立社应 有此经营范围)旅游管理 部门22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气象信息气象管理 部门23营业执照工商、市场 监管部门24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工商、市场 监管部门信息审核与现有登记审核环节相同,申请人通过网上信息填报并提交以后,工商部门对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进行审查核准。4.1.1.3 发照核准后,各省工商部门发放纸质营业执照,并同步生成 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可通过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跳转至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多证合一”备案信息。

11、信息归档对于在工商部门采集的“多证合一”备案信息,同企业 登记信息一并归档。“多证合一”信息推送 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核准之后,登 记系统根据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与推送部门的对应关系,将 工商登记基本信息、部门备案信息推送到省级共享平台或省 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并对该备案事项做备案标识。相关部门 通过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进行信息接收、导 入及应用。“多证合一”反馈信息接收 登记系统通过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及时接 收相关部门反馈的附件 1 备案事项增、删信息,并对系统中 相关数据更新替换。公示系统改造企业详情页面, 在“企业基本信息” 和“行政许可信息” 之间增加

12、“多证合一”标签,公示“多证合一”备案事项目 录,其中涉及商务部门的公示项下设有链接,商务部门备案 事项情况点击链接查看。“多证合一”备案事项被相关部门新增或删除的,相关 部门应及时将备案事项增、删结果反馈省级工商部门,省级 工商部门新增或取消该事项备案标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调整对该企业备案事项的公示。4.1.3 数据中心改造4.1.3.1 总局数据中心改造 按照文书规范、数据标准,调整汇总数据规范要求,增 加需要公示“多证合一”备案事项目录及相关标识信息。4.1.3.2 省级数据中心改造 各省将新增加的整合信息,各部门反馈的涉企信息,关 联至企业名下,一并汇总至总局。4.2

13、各相关部门系统改造人社部门: 完善数据交换前置系统,及时接收工商部门 提供的“多证合一”涉企信息;改造升级业务管理系统,建 设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 ,建立信息查询系统, 实现工商部门共 享信息在人社业务领域的有效应用。对于“多证合一”备案 事项在本部门发生增删调整的,及时回传反馈给工商部门。住建部门: 改造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前置服务,接收工 商部门共享的企业基本信息;改造升级业务管理系统,实现 工商部门共享信息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有效应用;对于 “多证合一”备案事项在本部门发生增删调整的,及时回传 反馈给工商部门。商务部门: 开放与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 口,接收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

14、间数据接口推送的企业基 本信息和商务部门备案信息;改造升级再生资源信息管理、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等三项业务 应用,有效应用工商部门共享信息, 做好相关备案信息调整、 更正和公示工作,便利社会公众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内设链接跳转上述商务部门系统公示平台查看商务部 门备案公示信息。对于“多证合一”备案事项在本部门发生 增删调整的,及时回传反馈给工商部门。海关部门: 搭建信息共享环境,改造业务管理系统。接 收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信 息;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面向 省级部门开放系统接口,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基本信 息;

15、改造升级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工商部门共享信息在海关 业务系统中的有效应用;对于“多证合一”备案信息在本部 门发生调整的,及时回传给工商部门。旅游部门: 面向省级部门开放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 系统接口,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基本信息;改造升级全 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工商部门共享信息在全国旅游监 管服务平台上的有效应用;对于“多证合一”备案事项在本 部门发生增删调整的,及时回传反馈给工商部门。气象部门: 优化网络,完成数据交换字典开发,接收工 商部门共享的企业基本信息;改造升级业务管理系统,实现 工商部门共享信息在气象业务系统中的有效应用;对于“多 证合一”备案事项在本部门发生增删调整的,及时回传反馈 给工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 搭建信息共享环境, 改造业务管理系统。接收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将涉及企业的部门备案 增删结果回传反馈至工商部门。5. 各部门间数据交换5.1 数据交换基本原则以“三证合一” “五证合一”的交换方式为基础,将信 息交换部门范围扩展至各相关部门。(1)交换层级。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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