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老带新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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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带新上岗制度以老带新上岗制度、招收的新工人,本部门正职负第一责任。、招收新职工的年龄为1-50周岁,小于1周岁、大于50周岁者不得接收。3、有风湿病、皮肤病、癫痫病、精神分裂症、高血压、心脏病、耳聋、深度近视,经医疗鉴定不适宜从事井下工作的,不得接收,老职工给予辞退。4、经矿井招收的新职工(包括老职工中间休息超过1个月者,原其它矿职工)都必须经过矿井培训及上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班。5、各队新职工上岗,必须签订以老带新上岗合同,并报安全科存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单人操作。6、新职工使用期三个月内不合格者给予辞退。7、在新职工使用期三个月内,个人无违章违纪,能认真遵守矿纪,不出现任何事故者,奖给以老带新的老职工30元。 8、在以老带新3个月内出现严重违章违纪,给矿井带来经济损失或出现轻伤以上事故的,新职工给予辞退,老职工处以100元罚款。9、没有以老带新的新职工一律不准入井。0、新职工出勤班数必须符合矿井规定。11、特殊情况者必须用书面材料报安全科审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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