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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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d.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标准劳动保护用品的监视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安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施工生产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工程部和各分部在生产活动中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和监视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详见附表1、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国家为确保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安全与安康必须配备的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实行“三证

2、和“一标志制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2、一般劳动保护用品是指除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以外的为防止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康而配备的消耗性防护用品。各分部应采购铁道部年度公布的监视抽样检验合格企业生产的一般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章 采购与验收第五条 不得采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没有到达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第六条要严格执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国家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进场入库前,各分部安质部

3、和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产品检测检验报告。第三章 配备、发放与使用第八条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第九条个人保管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原则上交旧换新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属于各分部保管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作业完毕交回技装部保管。作业过程非成心损坏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由技装部更换报废。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1、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应遵循对不同劳动作业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同工种发给 根本一样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2

4、、但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纳入本工程安全生产投入专款范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发、停发、少发和延期发放从业人员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代金券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二条各分部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和失去安全防护性能。第十三条各分部要催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

5、保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2、从业人员不得随意损坏、丧失、变卖劳动保护用品,违反者照价赔偿,并给予处分和教育。第十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更换和报废1、各分部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库房,妥善保管入库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由技装部单独建设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台帐。2、各分部须定期检查、鉴定劳动防护用品,对已损坏、发霉、变质、虫蛀等已失去安全防护性能的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超过使用期限的应及时予以报废,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五条 特殊环境下的劳动保护用品1、冬季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并为从业人员配备发放护肤用品。2、夏季从事生产活动要采取防暑降

6、温措施,每年应为从业人员发放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晒和防虫驱蚊等用品。第四章 监视管理第十六条 工程部各分部安质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视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视管理政策和法规,制定工程部分部劳动防护用品监视管理方法、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2、催促各分部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3、按照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方法规定对各分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更换、报废、检测检验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展监视检查。对拒不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的单位按照局职业安康安全监视管理方法予以处分。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7、详见附表。第十七条 劳动保护用品采用四“统一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的原则,按标准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视其正确使用。工程部技装部负责按照本方法的有关规定购置满足本工程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发放,并催促各分部技装部负责建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采购、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台帐;各分部安质部负责监视其按标准配备。 第十八条 各分部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各分部安质部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及时处理。第十九条 各分部工会对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

8、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展监视。第二十条 各分部应将劳务工、协议工、临时工、民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纳入各分部的统一管理。第二十一条女职工卫生费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处分原则工程部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分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方法,处以1-5万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对本规定未明确工种所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各分部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如有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方法、标准标准相矛盾之处,按照国家

9、、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方法、标准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工程部安质部。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及其安全标志标识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4、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新苏公司二九年八月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及其安全标志标识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共分为如下6大类21个小类、头部护具类安全帽、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防护服阻燃防护服防酸防护服防静电工作服、防护鞋类 保护足趾安全鞋 防静电鞋、导电鞋 防刺穿鞋 胶面防砸安全靴 电绝缘鞋 耐酸碱皮鞋 耐酸

10、碱胶靴 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防坠落护具类 安全带 安全网 密目式安全立网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如一般工作服、手套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一、本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二、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三、“-是标识的编号。编号采用三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第一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第二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进口产品,第二层的代码则以两位英文字母缩写表示该进口产品产地的国家代码);第三层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称代码,后三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

11、的顺序。四、参照安全色GB2893-2001的规定,标识边框、盾牌及“安全防护为绿色,“LA及背景为白色,标识编号为黑色。五、标识规格与适用范围:1、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冲击护眼具: 18mm包括编号12mm如图一所示2、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27mm包括编号18mm如图二所示3、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导电鞋、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膜压靴、防穿刺鞋、电绝缘鞋: 39mm包括编号26mm如图三所示4、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69mm包括编号46m

12、m如图四所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序号典型工种名称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劳护手套防寒服雨衣胶鞋眼护具防尘口罩防毒护具安全帽安全带护听器1仓库保管工fz2钳工、工程机械修理工、筑路机械修理工fzcj3车工fzcj4油漆工、建筑油漆工、金属喷涂工5电工、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fz jyjy6电焊工、气焊工、钢轨焊接工zrzrfzhj7冷作工、钢轨整修工、金属构造制件与安装工fzcj8配电线路工、电力电缆工、接触网工fz jyjyjf jy9开挖钻工、喷护工、钻探灌浆工、工程凿岩工、工程爆破工、开山工、铁路桥梁工、装渣工、工程施工钻工fzjfcj10木工fz cccj11砌筑工、瓦工、石工、钢筋工fz ccjf12安装起重工、桥梁装吊工、架子工fzjf13筑路工、路基工、桥梁养护工、路面工、铁路移道工、打桩工、管涵顶进工、水上打桩工、fzjffy14下水道工fsfy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15试验工16机车司机17汽车驾驶员zw18汽车维修工fzfy20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内燃装卸机械司机、平地机操作工、压路机操作工、铲运机操作工、水泥混凝土搅拌设备操作工、稳定土拌和机操作工、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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