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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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十不准1、不准接受病员“红包”和索要财务.2、不准在业务经营活动中拿取“回扣”和向外院转介病人从中谋利。3、不准在病人名下搭车开药和做各种检查.4、不准推诿危重病人和对就医者施加蛮横言语。5、不准科室及个人对病人推销医用材料或以权进行商品推销活动。6、不准科室或个人对病人乱罚款乱收押金,更不能以罚抵押,病员违反医院规定的罚款,必须给专用收据。凡是准许收的物资押金转院时全部如数退款.7、科室不准收病员及陪伴的现金,医院的一切经济往来,必须经过财务科的所属科室办理.8、不准在职人员私自从事第二职业和自办或参与个体行医活动.9、不准用小收费,无据收款等手段与病人合谋中饱私囊。10、不准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别检查。医务人员九不准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2、不准开单提成。3、不准违规收费.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8、不准收受回扣。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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