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三同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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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三同时手续一、设定该项目审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国发198497号1984年7月18日)2、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令第3号1996年10月17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6月29日通过)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预评价管理办法(劳动部令第10号1998年2月5日)6、关于对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安全1999500号1999年5月28日)7、关于加强建

2、设项目安全设备“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发和改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03134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六部门拟定津政发1985142号1985年8月21日)8、关于生产性基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和工业卫生专篇编写要求的通知(天津市经委、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总工会经劳护字19878号)9、关于生产性基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安全和工业卫生内容编写要求的通知(天津市计委、天津市经委、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总工会经劳护字1988410号)10、关于生产性基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劳动保护措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

3、市总工会经劳护字1988565号)11、天津市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暂行规定(津劳护字1996187号)二、申请人应提供的各类文件:1.项目建议书2.可行性报告3.预评价报告4.初步设计5.施工设计图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7.安全竣工验收报告三、建设项目安全审批权限及审查、验收程序(一)审批权限分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验收实行国家、市、区(县)分级管理。国务院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组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权限1、总投资概算在人民币六百万以上(含六百万)的建设项目;2、高等院校、国务院各部门驻津单位总投资概算三百万以上(含

4、三百万)的建设项目;3、外商投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总投资概算在五十万美圆(含五十万美圆)的建设项目;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权限1、总投资概算在人民币六百万以下,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的建设项目;2、高等院校、国务院各部门驻津单位总投资概算三百万以下,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的建设项目;3、商投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总投资概算在五十万美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验收程序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安全审查(1)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前十天将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审查会,会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3)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后,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2.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程序(1)建设项目在投产验收前,应对安全设施等进行考核,并对其效果作出安全验收评价。(2)建设单位总体验收前,应进行安全单项验收,建设单位应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参加。(3)安全单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取验收表办理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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