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综述-未成人犯罪预防研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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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预防摘要 未成年作为社会的未来,肩负着社会的希望和发展。各国均很重视对未成年的教育和培养。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犯罪的与日俱增,已经占据了刑事犯罪的重大比例。未成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乃至世界关注的焦点,也是法学界多年的研究热点。本文欲与针对未成年犯罪的研究现状,包含未成年犯罪的成因、预防以及未成年犯罪后的补救措施等,将问题聚焦在未成年犯罪的成因上,也就是从源头探讨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防范对策,以期可以对我国的未成年犯罪问题的研究、预防和补救措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关键词未成年;刑事犯罪;犯罪预防;犯罪矫正未成年犯罪在不同的国家的法律文献中的界定和概

2、念也具有稍许不同, 但在核心内容和根本精神上基本相同。在我国未成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未成年犯罪被称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思及未成年群体的特殊性,未成年犯罪问题的研究有着深刻的影响和意义。各种学说、专著和理论应运而生,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于实践中未成年犯罪问题的预防和抑制也见效甚微,需要我们在此领域内更深更全面的进行探索。11研究概况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发展,由未成年犯罪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未成年犯罪已然成为学界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间题。我国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对未成年犯罪进行了广泛讨论和深入研究,召开理论研讨会,出版学术

3、专著,发表专业论文,部分科研成果被广泛地转载,对未成年犯罪的成因、预防及对策的研究贡献了巨大的力量。笔者主要通过查阅大量国家有关法律条文、相关的期刊及报纸,并在网上检索了了大量资料,以及一些专著来对我国未成年犯罪问题的研究进行简单的述评。关于一个学术的研究,首先要从研究主体上看,若研究主题都很专业并且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那么该问题的研究水平也具有一定的层次。关于未成年犯罪问题的研究力量主要由高校相关院系、社会科学院、司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和其他关心未成年群体的组织和群众组成,其中理论界以高校居多,实践部门以检察机关参与热情较高。从学术背景看,研究者多为从事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社会

4、学研究的教学科研人员、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检察机关的同志。近几年,我国未成年犯罪问题的研究热点集中在未成年犯罪原因多元化、犯罪多样性特征、如何使预防措施更为有效化以及未成年犯罪后的补救措施上。汲取国外未成年犯罪问题的治理的经验,我国刑法理论也明确了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结合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研究人员细致深刻的进行全方位的,提出对未成年犯罪问题的预防和补救措施的科学性理论,由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对可行性作出论证等。22西方国家的研究概况2.1美国的研究现状美国是未成年犯罪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美国一直致力于对未成年犯罪问题的研究,以期减少未成年犯罪所带来的负面的社会影响,因此相对来说,关于未成年犯罪

5、的理论研究比较先进和深入,有着许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3 美国法典把未成年人犯罪定义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违反美国刑法(包括联邦刑法与州刑法),而该行为由成人实施则可被认定为犯罪。4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1条款说明:在关系到儿童的所有工作中,不管是由公共机构还是私立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采取的行动,儿童的最大利益都应当是首要的问题。且儿童是指年龄不到18岁的人。 5 当未成年人参与到各类严重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时,美国的少年司法政策也面临着严重的转轨压力。犯罪学家萨马哈认为美国少年司法亟待解决的由五个问题,分别是单独少年需求与权利和社会需求与权力间的平衡、少年司法机关的范围界定

6、、少年司法程序、少年计划效果、程序与矫正少年的改革。7而美国法学家嘉纳就未来少年司法趋势指出,少年司法本身正处于艰难境界中,一方面极力固守矫正思想,另一方面又不免受到来自传统刑事司法理念的冲击。8鉴于联邦少年司法顾问委员会系美国在少年司法政策的高级思想,未成年人犯罪与控制法创立,并由来自50个洲、哥伦比亚特区与5个海外领地的行政首长组成,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美国联邦和各州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的忧虑和思考。92.2加拿大的研究现状加拿大殖民之初便面临着严重的未成年人问题,历届加拿大政府都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非常重视。加拿大学者大多认为,根据社会结构翻天覆地的变化,未成年人犯罪也衍生出新的特点。关于未成

7、年犯罪成因方面的研究与我国和美国大致相同,后面将着重介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然而在立法方面,加拿大政府一直在努力。先后经历了少年犯罪法、少年犯罪人法、少年刑事司法。少年犯罪法在保护未成年人自由和人身方面尚需改进,少年犯罪人法对前部法律该缺点进行了完善。同时,还强调了为题少年对被害人的经济补偿及其他损失。2003年4月1日,少年刑事司法取而代之,立法目的在于减少未成年人的在押率,而尽量以社区矫正代之。2.3其他国家的研究现状其他国家也都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补救。例如,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澳大利亚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途径仍放在各州。而日本在慎重的修订后,于2001年4月

8、1日正式实施少年法,以期对本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有所改善。3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现况3.1刑事责任年龄在我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我国刑法中所说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的明文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识,是非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增长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已能够根据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因而他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

9、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认定已满16周岁的人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03.2原因研究针对未成年犯罪的比率日益增长的问题,学者们也都进行了研究,背后的成因众说纷纭,在不同的案例中也各不相同,基本上可以总结为几个方面,或为单一的成因或为各种原因的竞合。3.2.1家庭因素 家庭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首属环境,对其人格的发展与健全有着重要的奠基作用。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认为,家庭成员中有犯罪行为或者有明显的违法表现,是影响子女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所谓不道德的家庭才是(影响未成人违法犯罪)主要的问题。未成年人在家里经常观察父母和亲属的各种不正当行为。

10、时间长了便模仿成性而被同化,子女的不正当行为或多或少是模仿家长的非法行为。11 一,自然结构不健全的家庭。自然结构不健全的家庭首先是指父母双方有至少一方死亡或残疾,这样的家庭常使孩子在精神和物质上双方面都遭受打击,难以得到满足。12使孩子在感情方面难以形成稳定健康的成长状态,进而缺乏健全的人格发展。其次,是指破碎的家庭。由于父母双方在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后,孩子缺乏家庭教育的完整性,感情封闭思想怪癖,对社会的情感淡化,一旦接触不良苗头,很容易点燃犯罪的火花。然后,隔代教养的家庭。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例如父母打工在外的留家子女,或是父母分居等,造成未成年由祖父母辈来教养,使未成年往往不能受到正常正规

11、符合时代思想的教育,比一般正常家庭的未成年有诱发犯罪的基础。13 二,生活气氛不和睦的家庭。生活气氛不融洽的家庭也有几种情况。例如,心理不相融的家庭,家庭成员之间在其心理内容、心理特点,尤其是个性心理特征方面存在差异。致使家庭成员之间缺乏理解和互助,孩子在生活中遇到挫折和困难得不到帮助和理解,很容易形成恶性循环,滑进犯罪的深渊。还有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具有家庭暴力的家庭。未成年耳濡目染,心灵上也会受到创伤核污染,从而很大可能走上犯罪道路。三,教育方式的得当的家庭。现在的孩子大多都是家庭的太阳,娇宠至极。娇宠型的家长对孩子过分宠溺、凡事包庇,处处袒护,缺乏对孩子正确的教育和批评。长期的灌养,使孩子

12、容易滋生任性、骄横的性格,经不起挫折和苦难,更无视他人的利益。其次,还有放任不管的家长。对孩子不管不顾,听而不闻,直接把对孩子的教育推卸而去。又或者,管教粗暴的家庭也不乏其数。奉行“不打不成器”的信条,对孩子动辄打骂,孩子极易产生自卑、逆反、孤僻的性格,也是走上不法之路的重大隐患。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老师,除了教育方式要得当外,自身也是孩子的榜样,对孩子的成长也具有潜移默化、言传身教的作用。3.2.2学校因素 学校作为未成年受教育的主要场所,是未成年步入社会的必经之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五十七条规定中,明确涉及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预防责任的有二十四条之多。因此,预防未成年犯罪是学校

13、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但不少学校对其在未成年犯罪预防中应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认识不到位,重智轻德,法制教育流于表面化、形式化。青少年违法犯罪往往是从不遵守道德规范开始的。学校应抓住青少年品德、个性、道德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思想和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理想和志向,自觉地以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以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143.2.3社会因素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一直处于大变迁和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剧烈转变,社会运行机制的转轨、人们呢行房事和价值观念的变化也在无形的冲击着未成年人这非常容易接受新鲜事物的特殊群体,使未成年逐渐

14、成为刑事犯罪的主要主体,从1995年至今,未成年人犯罪曾一占整个刑事犯罪的74%。15并且随着社会的变化,青少年犯罪也一直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以前青少年犯罪大多局限于小偷小摸,然而现在发展成为暴力犯罪,甚至手段残忍不堪。16犯罪年龄也日趋低龄化,即使在未成年人整体犯罪率有所下降时,14周岁以下的少年犯罪率却增长了6%。且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率增长也成为人们不可忽视的一个新问题。173.2.4外界的刺激 未成年由于年龄的特殊性,相对成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形成,缺乏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加之家庭学校外界的刺激,使未成年人心理很容易失衡,此时缺乏正确的向导和教育,未成年人脆弱的心灵便会成为日

15、后犯罪的诱因,因此心理因素也是对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值得研究的重要一项。18其中归纳为几点:1,相对成熟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未形成。加上没有正常的兴趣、爱好,易导致精神空虚,易为不良事物所诱惑,受挫后心理扭曲,行为偏激,法制观缺乏,非常容易走上犯罪道路。2,家庭因素导致未成年人心理失衡,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在人格形成的关键时刻,家庭作为最为其生活重要的一环,受不到良好的教育,心理上也会产生偏差,连带对社会和法律也产生极度不信任。3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心理的消极影响。在学习道德观念的学校里,如果得不到科学正确的教育,反而适得其反。在心理上只考虑自己,不懂得尊重别人,过分满足自我需求。缺乏对自己在道

16、德上的约束,进而演化到缺乏在法律上的约束。4,社会不良事物对未成年人心理的污染。随着社会的发展。同事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糟粕的东西,“黄色”“ 暴力”书刊音像制品、社会不法现象等等,也在冲击着未成年人的价值观。而未成年人无法用其稚嫩的心理进行分析辨别,潜移默化,走上不法之路。193.3预防和矫正研究3.3.1预防研究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预防。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充分落实,现代社会的家庭结构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家庭教育职能逐渐弱化。正是由于家庭教育职能的逐渐弱化,引起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青少年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的早期启蒙作用、长期感染作用、环境熏陶作用都是学校和社会教育无法比拟和难以取代的,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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