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高级专卖管理员技能鉴定知识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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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专卖管理员技能鉴定知识点大全第一章 证件管理第一节 许可证办理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的撤回、撤销和注销(一)撤回、撤销、注销的概念和条件1、撤回、撤销、注销的概念P227-228撤回的概念:是指因法定事项的出现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取消本机关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撤销的概念:是指由于行政行为具有瑕疵,因而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注销的概念: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宝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程序行为。2、撤回、撤销、注销的区别P228(1)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不同。依法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其依据的法律条文是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而撤销或注销,

2、其依据的法律条文分别是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2)引起的原因不同。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是由于情势变迁导致该行政许可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而引起行政许可的终止;撤销行政许可是由于行政许可的取得过程中存在某种瑕疵,存在着某种违法性;注销行政许可的原则则在于被许可人的权利已经灭失或在客观上不能行使。(3)引发的法律后果不同。合法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有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承担补偿责任;合法撤销则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赔偿责任;合法注销则不会导致行政机关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3、撤回、撤销和注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P228-230撤回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3、第二款规定。撤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注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1)撤回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合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现实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执行当初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决定会损害公共利益。(2)撤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4、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3)注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的其他情形。(二)零售许可撤回、撤销和注销的办理P2301、办理的主体(1)办理撤回的主体:是作

5、出零售许可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2)办理撤销的主体:可以是作出零售许可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作出零售许可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3)办理注销的主体:是作出零售许可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2、办理的程序(1)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撤回前,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将拟撤回的事项和理由告知被许可人;其次,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回决定;最后,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撤回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许可证正、副本。无法收回的予以公告。如因撤回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2)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

6、先,原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拟撤销的事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决定;最后,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许可证正、副本。无法收回的予以公告。如因审批机关的过错引起撤销给被许可人带来损害需要赔偿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3)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原审批机关对拟注销的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根据相关调查核实材料,填写注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注销决定;再后,制作并向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送达注销决定书,收回许可证正、副本。无法收回的予以公告。二、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

7、处罚(一)涉及行政处罚的种类与情形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违法情形:第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第二、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第三、被许可人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且拒不改正的;第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二)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P231-232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概念:是指申请人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

8、许可证时,未向发证机关如实反映与办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有关的真实情况或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的行为。构成要件:1)违法的主体: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隐瞒的有关情况或者提供的虚假材料。3)客观方面表现:为申请人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时,未向发证机关如实反映与办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有关的真实情况或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的行为。2、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概念: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构成要件:1)违法的主体: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9、。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3)客观方面表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为。3、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概念:是指持有烟草专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行为。构成要件:1)违法的主体:仅指那些已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专卖许可证。3)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P2321

10、、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法律责任: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后果:其直接法律后果一是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二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若已取得许可证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持有的许可证。2、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法律责任: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可作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后果: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效。3、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法律责任: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拒不改正

11、的情形下,可作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后果:其直接法律后果是原许可证失效。(四)处罚时的注意亊项P2322331、事实认定方面:在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时,必须全面、清楚。2、证据提取方面:在证据提取过程中,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3、处罚程序方面: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程序必须合法。三、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事项处理P233235(一)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法定依据和条件1、法定依据: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2、法定条件:(1)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

12、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3)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8)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法律后果(1)责

13、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法律后果:是停业期间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2)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法律后果:是终止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二)处理原则和程序1、处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公平性原则。2、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事项的处理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听证。(4)审批和决定。(5)送达和转告。(6)后期监管和处理。四、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办理P235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一)受理、审查、审批的层级要求

14、:P235申请单位申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提出申请,由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受理和审查,上一级审批并作出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1、由省级局受理和审查,国家局审批:P236(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法人或其他组织。(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

15、业务或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2、由地市级局受理和审查,省级局审批:(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二)申办条件及申办材料P2361.申办条件P236(1)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对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具有自主或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进行申请的,产品样机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设备条件,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烟草专用机械所需的质量标准与水平。符合烟草专用机械工业生产布局的基本原则,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实用性,利于在烟草制品企业推广使用,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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