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从业考试之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考前冲刺重点提示第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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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 增值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二、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一)征税对象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二)征税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进口货物的,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1)销售货物(2)应税劳务加工

2、、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2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委托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受托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所称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2)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指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

3、及提供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其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向一个购买方取得的。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业务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应征营业税;不征增值税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有点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纳税人是否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的纳税人,要根据其年销售货物销售额是否超过年货物销售额(含加工、修理修配收入)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数的50来判断。(3)兼营非应税劳务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4、,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对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销售的销售额征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征营业税;如不分开核算或不能准确分开核算的,其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三、增值税的纳税人(一) 纳税人的基本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单位: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

5、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可将增值税的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的小规模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办法(40日、20日、20日)(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1

6、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2以上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四、增值税的税率基本税率17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低税率13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

7、低税率计征增值税: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五、增值税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额的计算我国增值税实行扣税法。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了简化的计税方法。当期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三)销售额的确定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8、。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1)折扣销售。根据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2)以旧换新。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3)还本销售。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4)以物易物。以

9、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有关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3价税合计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中不包括从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价款和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1)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4包装物押金的处理纳税人为销售货物(酒类除外)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其中,逾期以

10、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含1年)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四)进项税额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但并不是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金额(即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

11、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项)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7)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如: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5)上述4条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3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有时企业当期购进的货

12、物较多,在计算应纳额时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而不足抵扣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留抵税。4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五)应纳税额计算及举例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

13、计算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的基本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六、增值税征收管理(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14、(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l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2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15、(二)增值税的征收方法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在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三)增值税的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四)增值税的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1个月或1个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1日、3日、5日、10日、15日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五)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按月或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都应在每月或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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