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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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07。27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杨全胜一、林业行政执法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 17 号颁布日期:1984 年9月20日实施日期:1985 年11月1日修订日期:1998 年4月29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9号 颁布日期:1988 年11月8日实施日期:1989 年3月11日修订日期:2004 年8月28日 另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二)行政法规1、植物检疫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第 98

2、号令颁布日期:1983年1月3日 实施日期:1983年1月3日 修订日期:1992 年5月13日2、森林防火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颁布日期:1988 年1月16日实施日期:1988 年3月15日修订日期:2008 年11月19 日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颁布机关:国务院(第 46 条令) 颁布日期:1989 年12月18 日 实施日期:1989 年12月18 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第278 号令)颁布日期:2000 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00 年1月29日5、退耕还林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第 367 号令)颁布日期:2002 年12月14 日实施日期:2003

3、年1月20日另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实 施条例等。(三)部门规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第 10 号令)颁布日期:1996 年10月14 日实施日期:1996 年10月14 日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颁布机关:国家林业局(第 2 号令) 颁布日期:2001年1月4日 实施日期:2001年1月4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复函颁布机关: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43号颁布日期:2001 年6月19日实施日期:2001 年6月19日二、林业行政执法事项(一)行政许可(二)行政处罚

4、(三)行政强制(四)行政征收(五)行政确认(六)行政裁决(七)行政给付今天在这里重点讲解(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据: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凡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具备下述条件: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2、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和依据3、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4、属于查处的机关管辖 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违法行为发生2、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3、属于本机关管辖4、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1、违法行为: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盗伐林木罪(刑法第 345

5、 条第 1 款)是指违反国家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 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 条第 1 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补种盗伐株数 10 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 木价值 3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38 条: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幼树不足20 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 树 10 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 3 倍至 5 倍的罚款。盗伐森

6、林或其他林木的,以立木材积计算0。5 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0 株以上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树 10 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并处盗伐林木价值 5 倍至 10 倍的罚款。相关法律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 2 至5 立方米或者幼树100 至200 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20 至50 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 至2000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 别巨大”以 100 至 200立方米或幼树 5000至 10000 株为起点。 第七条: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

7、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种类或者相关行政措施: 责令补种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处罚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2、违法行为: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 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39 条第 2 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 令补种,滥伐株树 5 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8、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39 条: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 不足 2立方米或幼树不足 50 株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 5 倍的树木, 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2 倍至 3 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 2 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 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 5 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3 倍至 5 倍的罚款。律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幼树500 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 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

9、00 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 至5000株为起点。处罚种类或相关行政措施:责令补种树木罚款处罚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3、违法行为: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 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年 11 月 17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

10、员会第 1141 次会议通过,自 2000 年 12 月 11 日起施行)(法释200036 号)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处罚种类或者相关行政措施:没收违法收购的盗

11、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主体: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森林公安机关4、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下的罚款。处罚种类或者相关行政措施: 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罚款.处罚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5、违法行为: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

12、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 30%以下的罚款。处罚各类或者相关行政措施: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罚款。处罚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6、违法行为: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 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处罚依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 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员政府 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处罚种类或者相关行政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处罚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13、行政主管部门三、林业行政执法案例评析基本案情1995年7月,李某通过竞标承包了村集体在路两旁栽植的林木,路段长1000米,杨树 1200 棵。合同规定,承包期限为 10 年,林木所有权归集体,林木采伐收益四六分 成,即集体分四成李某分六成。四于李某平时悉心管理,林木长势良好,到 2004 年已长成大 树。2004 年10月,李某碰到本县某木材加工厂的木材收购员赵某,赵某表示有意购买李某承 包经营的林木。李某在未征得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所承包的 1200 棵林木以每立方 米 500 元的价格卖给赵某。李某并于第二天组织人员对林木实施采伐作业,当天上午便采伐 了 25 株交给赵某运回厂里.下

14、午李某准备继续采伐时,被村委会负责人发现并制止。县林业 局接到报案后,当即派人赶到现场对案件进行调查。经查,李某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 续的情况下砍伐林木,属无证采伐,又因李某系承包集体的林木,在未征得村委会同意的情 况下私自采伐林木25株,立木蓄积9 立方米,构成盗伐林木罪,随即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查处处理意见县公安局接到林业局移送的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李某虽然承包的是集体 的林木,但按照合同分成比例李某占大头,所以不能认为李某是采伐集体的林木.李某的行为 不构成盗伐林木,应当定性为滥伐林木,但是 9 立方米又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县公安局将案件退回林业局处理。案件评析县公安局对该案的处

15、理是错误的。李某采伐的是集体的林木 .当初李某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明确约定林木所有权归集体,因此,林木权属并未发生转移。至于林木收益分成李某占大头的约定,只是村委会对李某 承包经营这片林木给予的报酬,收益分成比例并不等于林权的股权比例,因此,林木权属归集 体所有的事实并没有改变。根据合同约定,李某对其承包经营管理的林木依法享有经营管理 权,并不享有所有权,没有采伐等处分权。李某采伐集体林木的行为应当定性为盗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 件具有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 依照刑法第345条第1 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该解 释同时规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 2 立方米至 5 立方米或者幼树 100株至 200 株为起点。 由此可见,李某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集体的林木,并且数量较大(立木蓄积 9 立方米), 已经符合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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