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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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设置、任职条件、评审组织、考核程序、考核办法、聘任待遇等诸项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2 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公司在工程技术、经济、会计、政工四个系列设置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统计、卫生、档案、幼儿教育四个系列中设置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见表1)。各系列所设专业技术职务档次表 表1 档次系列 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 级 职 务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经济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会计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政工高级政工师政

2、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统计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卫生主治医师医(护)师医(护)士档案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幼儿教育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3 评审组织3.1 按上级规定公司分别建立工程系列、政工系列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3.2 评委会成员由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较高专业技术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3.3 评委会应由711人(取奇数)组成,其中应有高、中级职务人员一半以上。评委会成员因调动、退休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应及时按照组织条例增补。3.4 评委会为常设机构,但不设专职委员,每届任期二年。3.5 评委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评审工作。在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任

3、职资格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评审(或推荐)意见,以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由评委会主任签字盖章,加盖公司公章后报上级评委会或审批部门审批。3.6 公司评审权限。 公司具有工程系列、政工系列初级职务的评审权力,并按上级要求向广东省石化集团公司或省的相应系列、相应级别的评委会推荐评审委员人选,公司现已派员参加工程和政工系列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此外,公司还负责审核报考国家公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等系列中、高级职务人员以及卫生系列初、中级职务报审人员的有关资料。3.7 组织领导。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下设办公室(劳人部

4、兼)为具体办事机构。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和档次申报4.1 任职基本条件4.1.1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努力钻研专业技术、业务,为公司服务。4.1.2 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分配,积极做好本职工作。4.1.3 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应分别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4.1.4 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对从事工程技术、科学研究、技术情报的中、高级人员以及会计、统计、经济系列的高级专业人员应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4

5、.2 档次申报4.2.1 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档次申报 a. 申报高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受聘中级职务工作五年以上。b. 申报中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理级职务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助理级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助理级职务五年以上。c. 申报助理级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或受聘员级职务两年以上;中专毕业,受聘员级职务工作四年以上(政工系列要七年以上)。 d. 申报员级职务: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一年期满(政工员:中专、高中毕业

6、要在政工岗位工作三年)。4.2.2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的档次申报: a. 申报高级职务:工程系列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且受聘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且受聘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政工系列大专毕业,从事政工工作二十年以上。b. 申报中级职务: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且受聘助理级职务五年以上(政工系列含高中毕业)。 c. 申报助理级职务: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d. 申报员级职务: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政工员三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八年以上。4.2.3 对于虽不具备

7、上述学历、资历条件,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者,可确认或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4.2.4 对专业技术人员中获得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及成果显著、贡献比较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骨干,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按有关规定予以破格推荐评审。5 考核程序5.1 在本人申请、基层推荐的基础上,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递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代表本人工作成绩和水平的技术报告或学术论文。5.2 申报中级以上职务的人员,需按规定进行外语考试且合格。5.3 专业评审组对专业技术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审阅,并可进行适当的面审或答辩(中级以上职务),由主考人写出答辩评语。5.4 进行量化测评,数据

8、处理。5.5 评议及无记名投票表决。5.6 评委会对每个被评审人员写出评审结论,提出任职资格意见。6 考核方法和内容6.1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采取民主评议的方法进行。6.2 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执行省或国家制定的相应考核标准。6.3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就、业务能力、技术水平、思想品德、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外语等。应重点考核工作成就,比重一般应占40%左右;业务能力占25%左右;技术水平、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外语占20%左右;思想作风、职业道德、事业心占15%左右。7 聘任7.1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领导在具有相应

9、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中聘任。7.2 在聘任前,单位领导要明确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并提出要求;当被聘任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聘任或不履行职责时,公司内部其他单位一般不再另行聘任,除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同意者外。7.3 凡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者,由公司总经理颁发聘书。7.4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期一般为3至5年。在任职期满前三个月,进行任职期满考核,各单位领导要根据考核情况和任务需要,提出续聘的意见,按聘任权限办理续聘手续。7.5 公司对被聘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成绩,每年年末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 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提薪、奖惩、续聘的依据。7.6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虽然已获得专业技

10、术职务任职资格,也暂不聘任: a. 病休、产假半年以上的; b. 正在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 c. 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满一年的; d. 因重大经济案件受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e. 受拘役以上刑罚,劳动教养处罚期限未满的, f. 无组织、无纪律、不服从分配的; g. 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7.7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随时解除其聘任的职务: a. 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岗位职责者; b. 由于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等原因,不能继续承担应负的职责者;c. 出现重大技术责任事故者;d.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者。7.8 被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保持工作岗位的相对稳定。如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应履行审批手续;调离本公司者,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除。8 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内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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