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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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科 普阵地建设,推动我市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科学技术普及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普教育基地是依托事业、企业单位以及其它社 会组织的力量建立的科普阵地。它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 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形式,是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 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重要载体,是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 部份。第三条 科普教育基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 及法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公 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开展科普工作.第四条 XX 市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

2、称 “科普教育基 地”)由 XX 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认定命名。 市科协是科普教育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第二章 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第五条 申报对象下列单位可申报科普教育基地:(一)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二)各类自然、历史文化景区;(三)各类动物、植物观赏园区;(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实验室;(五)科技型企业;(六)工业、农业科技园、科技种养示范场。(七)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 门和机构。第六条 申报条件申报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 展科普活动的单位;(二)所从事的业务

3、有较丰富的科普内容,能发挥向公众开 展科技推广与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三)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有相关的管理 制度和具体的工作部门,有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四)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正常科普活动的 开展;(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 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包括有科普馆、科普画廊(栏)、科普演 示设备等设施;(六)配备有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 普讲解员;(七)愿意接受市科协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任务。 第七条 申报办法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XX 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可 通过 XX 市科普网站下载

4、);(2)连同有关的文字、图片、声像 资料等;(3)以上材料并附软盘,每年于8月31 日前报送 XX市科协科普部第三章 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第八条 市科协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小 组,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评审。第九条 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 现场考察,提出认定意见,经市科协审议批准。第十条 经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由市科协颁发“XX市科 普教育基地”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科普教育基地的任务第十一条科技、博物场馆类(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自然景区等)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开放日不少于200 天;科 研院所、学校的实验室、研究基地和企业类科普教育基地每年 开放日不少

5、于 80 天(部分基地经市科协批准,可以只向预约团体开放)。第十二条科普教育基地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社会公众对科普的需求,做好科普活动内容的设计、组织,宣传普及科技 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第十三条 科普教育基地应运用科普宣传挂图、展示、录 像片、宣传册、网站(页)等多种手段,采用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戏、咨询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 常性科普活动.第十四条 基地应与当地学校建立固定联系,合作开展相 应的校外科普活动。对学生团体参观要实行优惠开放。第十五条 科普教育基地应积极参加全市科普活动。在 “全国科技周、“全国科普日”和“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 中,组织开展或参加所在地的科普

6、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优 惠开放。第十六条 科普教育基地应加强对科普工作的总结和研 究,表彰先进.第五章 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第十七条 科普教育基地接受市科协的工作指导,每年 11 月 30 日前向市科协报送科普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第十八条 市科协每年对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工作检查,总 结经验,宣传推介。科普教育基地应建立文字、照片、录像和 有关统计数据等档案资料。第十九条 市科协维护科普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开展科普 工作的合法权益,为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活动创造条件,对科 普教育基地的科普项目择优扶持。第二十条 市科协每三年对科普教育基地进行综合考核, 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7、并根据考 核的情况择优向省科协推荐申报“省科普教育基地”.第二十一条 科普教育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XX 市科普教育基地”的称号:(一)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二)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三)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四)不接受市科协的业务指导和科普任务的。(五)一年内未能开展科普活动或连续两年未向市科协提 交工作计划和总结的。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试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市科协。附件 2:申报单位: 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上级主管部门: 通 信 地

8、址: 邮 政 编 码:申 报 时 间:四申报项目负责人意见年月日五申报单位意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六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七市科协意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 3:XX 市科普教育基地测评指标测评指标(分值)得分标准自评专家测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基本条 件(35分)1.1科普场地面积(6分)基本标准1。2展教面积(4分)基本标准1.3展教内容(12分)展教品较为丰富,具有特色,知 识性、科学性强1.4配套设施(5分)水电、消防及服务设施基本具 备1.5工作人员(3分)配备专兼职人员1-2人1.6科普经费支出(5分)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2、管理工 作(1

9、8分)2.1工作计划(4分)制订内部年度工作计划2.2管理制度(4分)建立规范开放制、冈位责任制、 安全保障责任等制度2.3服务质量(5分)提供导览与咨询服务,群众满 意度达80%,无重大投拆2.4遵纪守法(5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 关行政部门管理规定3、科普工 作开展情 况(35分)3。1接待观众规模(10 分)达到基本要求3.2开放时间(10分)达基本标准3。3举办主题科普活动 (5分)积极参与社区、学校科普活动、 科普活动日开展专题活动3。4开展科技培训、讲座 (4分)200人次/年3。5科普资源开发(6分)编印图书、展版、影视等科普 资料4、社会影 响与工作 成效(12 分)4。1受众覆盖范围(3分)本市范围4.2媒体宣传(2分)所开展活动在市内媒体宣传报 道4.3获奖情况(2分)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或政府表彰4。4综合评价(5分)在当地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公 众评价好,对推动本地公民科 学素质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说明:1、测评内容包括4项一级指标19项二级指标,总分值为100分。2、“2。4遵纪守法”为一项否决项。自评负责人:电 话:评审小组负责人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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