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离线作业一辅导答案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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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离线作业一辅导答案1. 田某(男)于1992年因酒后驾车、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妻顾某一人抚养不满一岁的儿子田予,生活十分田某(男)于1992年因酒后驾车、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妻顾某一人抚养不满一岁的儿子田予,生活十分困难。1993年,田某和关某离婚。顾某为了能顺利改嫁,将儿子送给了蔡某夫妇收养。蔡某时年41岁,与妻结婚多年未育。双方达成了收养协议。当双方到民政部门办收养手续时,被告知还必须征得孩子生父的同意。在狱中的田某虽毫无心理准备,但苦于自己不能抚养孩子,又不能拖累妻子,无奈在收养协议上签了字。1997年,田某出狱,借钱做起了买卖。经过几

2、年努力,日子逐渐富裕起来。为了领回儿子田予,田某起诉到法院,以当初迫于无奈才同意送养、现在自己有能力抚养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问:法院应否支持田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不应当支持田某的诉讼请求。因为收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收养的成立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履行了登记程序。田某的同意虽然有些无奈,但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收养关系有效成立以后,不能够随意解除。2.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 )。 A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比照中止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免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A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比照中止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免除处罚D比照预备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A刑法第2

3、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 (2010年考试真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2010年考试真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A财政拨款B国债利息C物资及现金溢余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正确答案:ACD本题考查重点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掌握。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

4、件的非营利组织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4. 下列各项所得中,适用减征规定的是( )。 A稿酬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工资、薪金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下列各项所得中,适用减征规定的是()。A稿酬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C工资、薪金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A5. 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些情形?()A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妇淫幼女罪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C法律认识错误,不构成强奸罪D客体

5、认识错误,不构成强奸罪B法律认识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误解。包括误认无罪为有罪、误认有罪为无罪以及对定罪量刑的误认。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影响依法对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的认定。根据刑法新条文,奸淫幼女罪名已取消,奸淫幼女的行为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6. 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意味着( )。 A外国人在各方面享受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 B外国人在一定方面享受与本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意味着()。A外国人在各方面享受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B外国人在一定方面享受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C外国人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D外国人不得要求高于本国人的待遇BCD国民待遇是指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公民同等的待遇。依此原

6、则,一方面,国家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另一方面,外国人不得要求任何高于本国人的待遇。因此A项不正确。7. 简述表演者的概念及权利。简述表演者的概念及权利。表演者是指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或者表演、演唱、演讲、朗诵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指挥这种表演的人。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及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而表演者的财产权利则包括:(1)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2)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3)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4)许可他人通过信

7、息网络手段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因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8. 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存在于( )。 A罗马法系 B社会主义法系 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 D普通法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存在于()。A罗马法系B社会主义法系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D普通法系D在罗马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判例不芝正式的法律渊源。只有在普通法系判例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9.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称谓有A.原因与结果关系B.犯罪因果关系C.刑法中的因果关系D.哲学上的引起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称谓有A.原因与结果关系B.犯罪因果关系C.刑法中的因果关系D.哲学上的引起关系正确答案: B C10. 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非法经营同

8、类企业罪的犯罪主体?( ) A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 B国有公司的董事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非法经营同类企业罪的犯罪主体?()A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B国有公司的董事C国有企业的经理D国有公司控股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BC根据刑法第165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是BC。11. 某企业雇员王某2013年5月与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王某在本企业工作年限8年,领取经济补偿

9、金8750某企业雇员王某2013年5月与本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王某在本企业工作年限8年,领取经济补偿金87500元。假定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00元,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A4500B5505C4410D2110正确答案:D超过上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一87500100003=57500(元),折合月工资收入=575008=71875(元);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718753500)10一1058=2l10(元)12. 1998年9月,某公司申报花园工程时,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1998年9

10、月,某公司申报花园工程时,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0.2车位/户,非机动车2车位/户配建停车库。小区建成后,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动车泊位。2001年7月6日,市国土资源局在发给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记载:“使用权面积”和“其中分摊面积”都是7697.6平方米。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曾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的37个,其余车位则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以“地下停车库是小区配套共用设施,应届全体业主共有”为由

11、,多次要求开发商将地下车库交还全体业主。但开发商坚持认为其对地下车库拥有产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全体业主所有B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开发商所有C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归开发商和全体业主共有D开发商应按照承诺为业主免费提供车位,如果业主不使用,则开发商可以租出牟利BCD根据物权法第74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不能取得特定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则不能取得该土地上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也不享有对它们的法定处分

12、权。本案中,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而应由土地使用权人共有。故本题应选BCD。13. 从试用期的时间规定上看,试用期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从试用期的时间规定上看,试用期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本题答案:6个月14. 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时,应向专利局递交( )。 A请求书 B说明书 C权利要求书 D摘要 E图片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时,应向专利局递交()。A请求书B说明书C权利要求书D摘要E图片ABCD15. 甲分别有债权人乙丙丁。丁为了使

13、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许诺甲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自己后,为其办理出国手续。甲便甲分别有债权人乙丙丁。丁为了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许诺甲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自己后,为其办理出国手续。甲便与丁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因乙丙的债权得不到清偿而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效力B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且具有不可撤销性C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但乙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D甲与丁签订的抵押合同效力未定C本题考查的是其他债权人对抵押权的撤销权。担保法解释第69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

14、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据此,本题中甲与丁签订抵押合同,将甲的全部财产抵押给丁,损害了其他债权人乙丙的合法权益,乙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甲丁之间的抵押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16. 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B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C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D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C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条规定,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因此A项错误。第15条规定,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故B项错误。第19条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故c项正确。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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