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筹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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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机构筹办程序 民办中小学生课外辅导及幼儿早期教育机构的筹设、开办、变更、终止 面向个人,面向企业,面向团体 办理条件 (一)举办者资格要求。举办辅导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辅导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要求: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国家公职人员; (三)有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辅导场所、教学设备及生活设施等必要条件。教学辅导场所建筑面积必须00平方米以上,教学辅导场所租赁期不少于年,教学设施设备总值10万元以上,教学辅导场所、教学设备及生活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 (四)有维持辅导机构正常辅导活动需要的稳定经费来源,其中开办货

2、币资金(流动资金)5万元以上;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校长(机构负责人)和教师。校长(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辅导机构必须有专任教师5人以上(含5人),专任教师必须由具有相应科目和相应层次及以上资格的非在职教师担任; (六)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七)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教学辅导、人事、财务管理制度。 所需材料 (一)机构筹办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拟办机构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办学层次范围、办学规模、招生对象、拟收费标准、经费投入与内部管理运作等。筹办报告需举

3、办者和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由所属镇街宣教办(局)加意见及盖章。 2.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证明、个人简历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等。若举办者是公司的,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拟租赁教学场地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及规划效果图。 4.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 5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二)机构开办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开办报告,内容包括筹办的情况,机构的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办学层次范围、办学规模、招生对象、收费标准、经费投入与内部管理运作等。 2.东莞市民办学校申报审批表。 .举办者和法定代

4、表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证明、个人简历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等。若举办者是公司的,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机构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履历表等。 5.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6.城建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公司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被抽中需验收的要同时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8教学场所产权证明材料,租赁的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书。 9.教学场所的建筑设计

5、平面图。 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需达到设置要求的设备投入与资金。 11辅导机构章程及规章制度。 12属多方合作办学的要求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 1.教师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履历表、教师聘用合同等。 14.民办教育机构申办情况调查表。 (三)机构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机构举办者需提交的材料新、旧举办者提出的变更申请。 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证明、个人简历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若举办者是公司的,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协议书需经市公证处公证,提交公证书;新举办者是合作办学的,需另提交合作办学协议公证书;合法的

6、审计机构出具的辅导机构变更前的财务审计报告;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变更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交的材料新、旧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提出的变更申请。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只变更校长的,只进行登记,不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3变更机构地址需提交的材料变更地址的申请 城建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公司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被抽中需验收的要同时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教学场所产权证明材料,租赁的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书。教学场所

7、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4.变更机构办学科目或层次需提交的材料变更科目或层次的申请。相关师资和所需设备证明材料。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变更机构名称,需提交的材料变更机构名称的申请。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四)终止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1.停止办学的申请。 .由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辅导机构财产清算报告。 3停办公告(需在市级报刊媒体刊登)。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窗口办理流程 (一)机构筹办的审批流程 .举办者向拟办机构所在镇街宣教办(局)提出筹办申请。 2镇街宣教办(局)对拟办机构的名称进行审定,经同意后,举办者要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对拟办机构名称进行核准。 镇街宣教办(局)

8、对拟办机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市教育局对拟办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调查,并自受理筹办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筹办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办的批复”。 5.筹办的辅导机构,自批准筹办之日起,按规定应在半年内完善办学条件并提出开办申请。筹办期满未能提出开办申请的,由市教育局撤销其筹办资格。 (二)机构开办的审批流程 1筹办结束后,举办者向拟办机构所在的镇街宣教办(局)提出开办申请。 2.镇街宣教办(局)对拟办机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市教育局对拟办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调查,并自受理开办申请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

9、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颁发办学许可证。 4.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到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领取上述“三证”后方可进行招生。 (三)机构变更的审批流程 1举办者向辅导机构所在的镇街宣教办(局)提出变更申请。 2.镇街宣教办(局)对申请变更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3.市教育局对申请变更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调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变更的批复”,并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4.民办辅导机构变更获批准后,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办理相关变

10、更手续。 (四)终止机构的审批流程 1.举办者向辅导机构所在的镇街宣教办(局)提出终止申请。 .镇街宣教办(局)对申请终止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报市教育局审批。 3.市教育局对申请终止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调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或终止批复”。 民办辅导机构终止获批准后,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办理相应终止手续。 网上办理流程 1、筹办开办举办者先向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名称核准。 2、取得核准名称后向所在镇街教育办提出开办申请,镇街研究同意后举办者准备材料。 3、然后材料要求在网上进行提交申报。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申请筹建3

11、0日内答复。申请开办0日内答复。申请变更、终止20工作日内答复。承诺期限说明:申请筹建1日内答复。申请开办45日内答复。申请变更、终止10工作日内答复。 办事窗口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5楼联系电话:211交通指引:乘坐 、k 2、 10、 9、 3、3或44路车,在报业大厦站下车。各镇街宣教办(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办事地址:详见办事窗口列表联系电话:详见办事窗口列表交通指引:详见办事窗口列表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1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8条“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常见问题解答 第 3 页 共 4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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