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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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国无管表 1 F_-_-_ 申请信息频率申请单位名称系统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号码电子信箱无线电系统/网络 名称卫星/星座名称标称轨道经度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kHz MHz通信业务/系统 类型业务性质专用 公众 其他技术体制使用范围国际/跨边境(界) 全国 跨省 省内 地市 县级 其他网络用途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kHzMHzGHz/kHzMHzGHz/申请频率范围起: 止:kHz MHz GHz起: 止:kHz MHz GHz起: 止:kHz MHz GHz起: 止:kHz MHz GHz起: 止:kHz MHz GHz起: 止:

2、kHz MHz GHz申请频率使用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缴费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 申请人承诺1. 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2. 本单位如变更地址、名称等事项,将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3. 遵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并按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 申请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名称列表 备注表号 / 200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1. 本表系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通信网(系统)、无线通信网络等。2. “

3、F_-_-_”栏系指频率使用申请表编号,“F”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F1001-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频率使用申请表。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3. 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4. “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5. “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产业

4、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6. “通信地址”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的单位通信地址。7. “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8. “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9. “无线电系统/网络 名称”栏,系指拟建的、由用户命名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10. “卫星/星座名称”栏,只适用于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填写。申请使用单颗卫星时,填写卫星名称;申请使用星座时,填写星座名称。11. “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表示东经

5、、填写“W”表示西经。此栏仅当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并且使用对地静止卫星时填写。12. “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13. “通信业务/系统 类型”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14. “业务性质”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所属的无线电业务性质,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其中“专用”系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公众”系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其他”系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15. “技术体制”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

6、信系统或网络的技术体制,例如GSM、WCDMA等等。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则不用填写。16. “使用范围”栏,系指拟建无线电通信网或卫星通信网(系统)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其中“国际/跨边境(界)”系指拟建系统或网络可提供国际漫游;“全国”系指覆盖全国的通信系统或网络,“跨省”系指仅用于两省或两省以上的通信系统,其他类推。17. “网络用途”栏,根据网络的实际用途进行填写。例如,防洪救灾、应急抢险、保障重大事件等,公众业务则不必填写。18. “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当用户按信(波)道申请少数频率时填写此项,按照配对频率进行填写。“/”的左侧填写较低频率,

7、“/”的右侧填写较高频率。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19. “申请频率范围”栏,当用户申请某一频率范围时填写此项,填写规则为申请频段的起始频率和终止频率,如申请多个频段,则分别填写。20. “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和“申请频率范围”栏,填写其一即可,在相应的“”内填写“”号。21. “申请频率使用期限”栏,按实际需要填写,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22. “缴费单位名称”栏,系指交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23.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栏,系指缴费单位需要办理托收时填写。24. “申请人承诺”栏,系指用户申请频率时需要申明和承诺的条款,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25. “附件名称列表”栏,如有附件(如技术方案等)则将名称填上,并将附件与申请表一同提交受理单位;没有则不填。26. 如需填写续表,其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填写表的总数。例如,2/4表示此申请表号下共有4张申请表,此表为第2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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