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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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测评,目的在于科学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学年总评一次,两学期平均成绩作为学年总评成绩。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取平均分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包含学业表现、学生体质测评、宿舍、考勤、德育行为表现分五个单项,其计算公式为: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学业表现成绩(40%)+学生体质测评成绩(10%)+宿舍

2、成绩(30%)+考勤成绩(10%)+德育行为表现成绩(10%)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奖树优、奖助学金、推荐就业、操行评定、组织发展的主要依据。第二章学业表现测评第五条学业表现总分由学习成绩分和加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学业表现分工学习成绩+加分。第六条学习成绩由教务处提供: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课程实际考核分数按平均分计入;补考及格以上按60分计,不及格以原分计。第七条学业表现加分包括以下内容:1、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的技能竞赛或科技竞赛活动参与者每人分别加7、5、3、1,获一、二、三等奖者,每人次分别加15、12、10分,10、8、6分,7、5、4分,4、3、2分。2、通过英语、

3、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取得各种中级职业技能证书者,从通过或取得的当学期开始,每学期分别加2分;通过英语四级或取得各种高级职业技能证书者,从通过或取得的当学期开始,每学期分别加4分。3、参加自学等学历考试,每通过一门课程考试加2分。第二章体质测评成绩第八条学生班级(个人)体质测试成绩由公共教学部提供,实行百分制。第三章宿舍成绩第九条学生班级(个人)宿舍成绩由各系部提供,经学工处宿管科审核后为准,成绩根据XXXX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卫生、安全评分标准得分,实行百分制。第四章考勤成绩第十条班级(个人)考勤分按100分为基础分数,成绩出现负数时当月班级(个人)考核成绩以零分计算。第十一条考勤成绩根据学生手册

4、考勤与请假制度得分,实行百分制,分为班级(个人)日常考勤和班干部参加会议考勤。1、班级(个人)日常考勤:正常上课期间。2、班干部参加会议:旷会一次减10分,迟到一次减5分。第五章德育行为表现测评第十二条德育行为表现测评成绩由基本分(70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德育行为表现测评成绩二基本分+加分一扣分,实行百分制。第十三条德育行为表现基础分根据学生手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生行为规范得分。第十四条德育行为表现的加分包括以下内容:1、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公益劳动、文体活动(包括演讲、征文、书法、绘画比赛、辩论赛、发表文章等)分别加2、1分,获得院、系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再加4、3

5、、2分和3、2、1分。参加全国、省、市级文体比(竞)赛活动者,每人加7、5、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再加10、9、8分;8、7、6分;6、5、4分。2、凡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或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者,酌情加310分;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3分。3、在学院组织的宿舍内务检查中成绩优秀者,宿舍成员每次分别加2分,宿舍长每次分别加3分。4、参加校运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次加1分;获前八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依次另加8、7、6、5、4、3、2、1分;破记录者另加2分。凡参加省、市高校运动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次加5、3分,获名次的运动

6、员另按校级两倍加分。破省高校、市大学生运动会记录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分别另加12分、8分。5、参加学院党课培训班学习且考核合格者加2分。6、获院、系表彰者(正常评奖评优除外),每人加4、2分。受院级通报表扬者加2分,受系通报表扬者加1分。7、担任校、系级、班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且表现良好者,每学期分别加5、3、2分;第十五条德育行为表现的扣分包括以下内容:1、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组织的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文体活动、公益劳动者,每次分别扣3、2、1分。2、院、系组织的宿舍内务检查,成绩不合格者,其学生干部每次分别扣6、3分,成员每次分别扣2、1分。3、学生进入教室、办公室区域,不准穿背心、拖

7、鞋或鞋脱,发现一次扣1分。第六章综合测评的实施办法及要求第十六条凡在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助学金,实行一票否决制:(1)受到纪律处分者(2)考试不及格、违反考场纪律者(3)在校内抽烟、喝酒者(4)宿舍学期末平均低于60分,出现违规用电、安全事故者第十七条、凡在综合测评中有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参与有关的学生取消其当学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不再递补。第十八条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各班级要成立以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执行小组

8、,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综合测评的实施。班级测评执行小组具体负责评定、核实各项基本分、加分和扣分,经班主任审查确定后,及时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学生本人根据测评办法可向班级测评执行小组举证加分项目。如有错漏,经核准后应予更正。每学期和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班级所有人员),班主任签字后上报系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存档,系部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第十九条学生综合测评要实事求是,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加强督导检查,测评结果要及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第二十条院、系(部)的党、团、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其任职加分由院、系(部)主管部门视其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定,并书面反馈至学生所在系部、班级

9、。班级学生干部(包括班委、团支部成员、组长、宿舍长)的任职加分由班主任评定。院系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各类竞赛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加分,由主管部门核定,并书面反馈至学生所在系部、班级。国家、省、市的获奖加分上交证书复印件系部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第二十一条同一内容性质的项目,受多级表彰或获奖,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体育比赛除外)。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加分、扣分事项,各系部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办法中的相近内容处理。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普通学生。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XXXX职业学院学期综合测评模

10、版2.XXXX职业学院学年综合测评模版附件L20*-20*学年第*学期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一览表系部(章):班级:年月日序号学号姓名学业表现(40%)体质测评(10%)宿舍(30%)考勤(10%)德育行为(10%)总成绩总名次职务备注学期平均成绩加分项得分折后得分得分折后得分得分折后得分得分折后得分基础分加分项减分项得分折后得分1123456789张三三9529738.8999.99628.81001070283959.59712345678910111213说明:1、学生综合测评分二学业表现分(40%)+学生体质测评分(10%)+宿舍分(30%)+考勤分(10%)+德育行为表现分(10%),加、

11、减分项可增加或删除。2、班主任每学期对全体同学进行综合测评汇总(每年二个学期),总成绩和总名次由高到低排列,学年评先树优时经系部审核盖章后一并上交学生工作处备案。附件2:20*-20*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系部(章):班级:年月日序号学号姓名学业表现(40%)体质测评(10%)宿舍(30%)考勤(10%)德育行为(10%)总成绩总名次职务备注笫一、二学期平均成绩折后得分第一、二学期平均成绩折后得分第一、二学期平均成绩折后得分笫一、二学期平均成绩折后得分笫一、二学期平均成绩折后得分1123456789张三三95.OO38.0O98.OO9.8096.OO28.8O100.0010.0097.009.7096.3012345678910111213说明:1、学生综合测评分二学业表现分(40%)+学生体质测评分(10%)+宿舍分(30%)+考勤分(10%)+德育行为表现分(10%),2、班主任每学期对全体同学进行综合测评汇总(每年二个学期),总成绩和总名次由南到低排列,学年评先树优时经系部审核盖章后一并上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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