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财税法规汇编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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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财税法规汇编原作者 :李利威原文发表 :2012-02-18 来源:李利威目录一、税法规定(一)基本规定1、条例的规定2、宣传提纲的规定(国税函 2008159 号)3、国税函 20093 号(二)合理工资薪金的确认原则1、基础文件(国税函 20093 号文)2、个人工资薪金和企业工资费用对比的规定(国税函2009259 号)3、工资薪金缴纳个税的范围(国税发199489 号)(财税字 199582 号)4、交通、通讯补贴的个税规定(国税发199958 号)(国税函 2006 第 245 号)(辽地税函2011123 号)(桂地税发 201019 号)3、青岛的规定(青地税函 2010

2、2 号)4、宁波的规定(甬地税一 201010 号)5、浙江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 年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解答)6、天津的规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08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7、上海的规定(上海市税务局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8、河南的规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解答)(三)“员工”的判断1、任职或雇佣关系的规定a、 福州的规定(福州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b、 河北地税的规定(冀地税函20084号)c、 青岛的规定(青地税函20102号)(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

3、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问题解答) (青地税发 20095 号)d、 浙江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解答)e、 辽宁的规定(辽地税函200927号)f、 天津的规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g、 上海的规定(上海市 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答疑)2、 发给科研人员奖金是否计入工资总额(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 策问答)3、股东的工资和社保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 解答)4、 退休人员工资薪金的规定(法释201012 号)(劳部发 1996354 号)(劳动合同法)

4、(桂地税发 201019 号)(青地税函 20102 号)(大地税函 200991 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所得 税处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的函)(甬地税一函 201020 号) 155、实习生报酬的税前扣除(青地税函 20102 号)(大地税函 201039 号)(财税 2006107 号)(国税发 200742 号)6、实行销售费用包干办法的扣除规定(桂地税发 201019 号)7、劳务派遣(津国税函 201015 号)(青地税函 20114 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国税 2010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 答)(沈

5、阳地方税务局 2010 年税政疑难问题答疑)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1 年第 1 号) (苏州地税规 20105 号)(浙江省国税 2010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沪税所便 201116 号) (津地税企所 20106 号)8、留存收益列支的工资薪金是否税前扣除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0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问答)9、母公司派遣员工至子公司(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1 年第 1 号)10、内退人员(浙江省国税 2010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四)工资总额和范围1、中央的规定(国税函 20093 号)2、青岛的规定 (青地税函 20102 号)(山东省

6、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问题解答) (青地税发 20095 号)3、湖南的规定(湘国税函 2009488 号)(湘地税发 200918 号)4、苏州地税的规定(苏州地税函 2009 278号)(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8 年度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解答)5、宁波地税的规定(甬地税一 201010 号)6、浙江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 年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 2008 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解答)7、上海的规定(上海市税务局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 (上海市 2010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答疑)8、

7、吉林国税的规定(吉国税发 200965 号) (五)工资储备基金的新旧衔接(国税函 200998 号)(苏国税函 200985 号)(青地税发 20095 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08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上海市税务局 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 (上海市 2010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答疑)六)跨年度发放工资的扣除规定1、青岛的规定(青地税函 20102 号)(青国税发 20109 号)2、宁波的规定(甬地税一函 201020 号)3、辽宁的规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4、天津的规定(津地税企所 200915

8、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08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问题解答 )5、苏州的规定(苏州地税函 2009 278 号)6、浙江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 年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国税局关于 2009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 2008 年度汇 算清缴问题解答) (浙江省国税 2010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7、河北地税的规定(冀地税函 20099 号)8、吉林的规定(吉地税发 200951 号)(吉国税发 200965 号)9、大连的规定(大地税函 200918 号)10、上海的规定(上海市税务局 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9、算清缴若干政策) (上海市 2010 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答疑)11、北京的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0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答)12、河南的规定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解答)13、福州的规定(福州市国家税务局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14、四川的规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 年第 4 号)七)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税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8 号) (国税函 2005715 号 )(八)工资薪金扣除凭证(苏地税规 201113 号)二、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

10、酬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工资薪金专题一、税法规定(一)基本规定1、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 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 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 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令2007 第 512 号)2007 年 12 月 06 日2、宣传提纲的规定(国税函 2008159 号)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

11、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 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实施条例规定,企 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准予扣除。 同时将工资薪金支出进一步界定为企业每一纳税 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二是报酬总额在 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 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 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国税

12、函2008159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第十三条2008- 02-053、国税函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现就佥1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医通知如卜:一、关丁合理工贵薪金问題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一)企Jk就订了较为揺范的贾工工资薪金制度:(一)仙所制订的工S薪金制度符合行J KSffi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

13、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二、关丁工贵蒜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 分,不得计入仑业工资拚金总Mb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納税所得做时扣除。三、关丁乐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

14、条例第四卜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折以卜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 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 交逋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

15、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四、关丁从工福利费枚真问题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 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 职工福利费进行哈理的核也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2009-01-04(二)合理工资薪金的确认原则1、基础文件(国税函20093号文)关丁存理工资薪金问題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町按以卜J旦恥韋握:(一)企Ik就订了较为揺范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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