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及汇交标准指南(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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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及汇交标准指南(暂行)江苏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及汇交指南(暂行)0一七年六月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久术语及定义21.1 存量数据21.2 增量数据21.3 现状数据21.4 历史数据24 .存量数据整合34.1 目标与任务34.1.1 数据整合目标34.1.2 数据整合任务34.2 总体要求54.3 整合思路64.4 主要技术方法114.4.1 内业属性关联114.4.2 外业补充调查与测量114.5 工作步骤及要求124.5.1 准备工作124.5.2 数据转换144.5.3 数据整理164.5.4 整合关联264.5.5 数据入库294.6 质量

2、控制304.7 主要成果315 .成果检查325.1 检查方法325.1.1 随机抽样检查325.1.2 计算机软件检查335.2 质量捽制要素335.2.1 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335.2.2 非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346 .成果汇交346.1 目标与任务346.2 汇交方式及程序356.2.1 汇交方式356.2.2 汇交程序356.3 汇交内容及要求356.3.1 空间数据成果366.3.2 属性数据376.3.3 元数据376.3.4 其他数据376.4 数据组织376.4.1 组织单元37#6.4.2 数据文件组织结构376.4.3 命名规则386.5 质量要求38附录A不动

3、产登记数据成果汇交申请书.39附录B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清单表.40附录C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命名规则.42附录D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图43附录E空间数据汇交图层及命名规则.44附录F档案归档才3描要求45附录G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50#1 .范围本指南规定了江苏省市、县(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的目标、任务、思路、方法、要求、成果等内容,并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成果的内容、格式、数据组织、命名规则以及质量要求等内容。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江苏省市、县(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及数据汇交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

4、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1001地籍调查规程TD/T101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6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CJJ/T115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246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252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HY/T123海域使用分类HYT124海籍调查规范NY/T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8农村土地承包

5、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LY/T1955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DA/T22-201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用)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及数据整合工作的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使用测量规范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3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 存量数据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是指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在正式接入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

6、台之前形成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正式接入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之前形成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两部分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3.2 增量数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在正式接入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之后形成的不动产登记数据。3.3 现状数据现状数据是指权利有效的登记数据和未灭失的不动产单元数据。3.4 历史数据历史数据是指权利失效的登记数据和灭失的不动产单元数据。4 .存量数据整合4.1 目标与任务4.1.1 数据整合目标通过将现有标准不一、格式各异、互不关联,以不同介质分散存放在

7、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运行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应用提供数据支撑,为国家、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奠定基础。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目标主要是:(1)支撑业务管理数据整合的首要目标是支撑日常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保障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效率。(2)满足数据汇交为了建立国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国家明确要求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工作,数据整合成果是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上报的主要内容。(3)

8、满足信息共享通过数据整合,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维护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权威性、专业性、可靠性,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等提供数据基础。4.1.2数据整合任务存量数据整合主要是对存量数据中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按照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充分借鉴全国各地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的相关方案及实践经验,确定江苏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主要任务:(1)数据转换对土地、房产、林权、海域等已有的登记信息电子数据按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规范化及转换,形成符合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2)数据

9、整理土地登记数据整理按照现行的土地登记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理,包括宗地空间数据整理、土地登记数据整理、档案数据整理、关联关系整理等。房产登记数据整理按照现行的房产登记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房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理,包括自然幢空间数据整理、楼盘数据整理、房产登记数据整理、档案数据整理、关联关系整理等。林权登记数据整理按照现行的林权登记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等林权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理,包括林权空问数据整理、林权登记数据整理、档案数据整理、关联关系整理等。海域(

10、含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整理按照现行的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登记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理,包括宗海空间数据整理、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登记数据整理、档案数据整理、关联关系整理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整理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承包经营权)最新一轮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现势性强,成果规范,待数据移交后再进行数据整理。(3)数据整合关联宗地、管理单元空间关系整理对使用权宗地、所有权宗地、地籍子区之间进行空间关系整理,确保数据之间空间关系正确。不动产单元落宗及编码对自然幢、各类构(建)筑物、宗地(海)等统一坐标系,利用空间关系#把自然幢、各类构

11、(建)筑物落到宗地(海)上,并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进行不动厂单兀编码。林权登记数据拆分由于原林权登记数据中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四种权利集成在一起,需要根据不动产登记对应权利类型,对林权登记数据进行拆分。林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关联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林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同一种权利,需要根据林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对应的空间数据建立关联。房地登记数据关联根据房产、土地登记数据中的关键属性信息进行关联,建立房产、土地登记数据之间关联关系。(4)数据入库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各类不动产单元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数据等进行数

12、据抽取、规范化、入库,建立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4.2 总体要求(1)齐全完整开展数据整合前,应充分对原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检查整理,明确需要纳入数据整合的各类登记数据的具体数量,确保整合后数据的完整性。(2)准确可靠各类登记数据的整理应完全还原原来的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必填字段内容缺失的,可根据原始纸质登记资料进行补录,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整理成果数据必须通过质检。(3)格式统一整合后的各类空间数据、属性数据以及档案材料等成果,必须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组织目录进行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能够识别并读取整合成果数据。整合后的各类不动产登记

13、数据和档案数据必须符合现行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要求。(5)急用先行结合各地存量数据情况,为保证整合汇交工作高效顺利完成,优先整合存量登记数据中的现状数据,历史数据整合按地方需要逐步开展。(6)先易后难数据整合建议分阶段开展,先整合已有电子数据的存量数据,后整合未电子化的存量数据。(7)尊重历史数据整合过程中,应尊重历史,继承已有资料中的信息,不应对数据擅自进行修改,对历史遗留问题应列出问题清单,报请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如果暂时难以解决,应做好标注,作为遗留问题待将来逐步消化、解决。4.3 整合思路当前数据整合的重点是支撑日常登记业务的办理需要,数据整合主要采用批量整合

14、和日常完善相结合的方式。批量数据整合是以完成辖区内所有存量数据整合为目标,以急用先行为原则,以工程形式选择专业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整个辖区所有存量数据整合工作。一方面减轻日常业务办理数据整合的压力,提高日常登记业务办理效率,另一方面满足存量数据汇交要求,为存量数据汇交提供基础数据。批量数据整合流程主要分为准备阶段、数据转换阶段、数据整理阶段、整合关联阶段、数据入库阶段等五个阶段。(1)准备阶段根据地方涉及到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情况进行资料收集、分析,编制数据整合方案及技术细则,进行原始数据库、中间数据库、成果数据库框架设计,并进行技术培训。(2)数据转换阶段对原房产、土地、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

15、)等不动产登记产生的各类登记数据、档案数据、空间数据等电子数据按照各自现行数据标准进行转换,转换到统一标准的原始数据库中。(3)数据整理阶段依据原房产、土地、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等不动产登记产生的纸质档案资料或电子档案资料,按照各自现行数据标准规范进行数据整理,实现各类登记数据空间数据与非空间数据关联关系正确,属性数据与档案数据挂接齐备,历史与现状信息清晰完整。(4)整合关联阶段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通过空间关联、属性关联,实现对自然幢、各类构(建)筑物的落宗,实现房产、土地登记数据关联;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要求,对各类不动产单元进行不动产单元编码。(5)数据入库阶段将整合后的各类登记数据中的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数据抽取、规范化、入库,导入到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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