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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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报关手续(1)申报。报关员持以下单证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绿绿色)一 式4份;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有关运输单据,如提单、载货清单、装 箱单、磅码单等;出口外汇核销单。(2)接受查验。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查验货物时,报关员应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 拆和重封货物包装。(3)办理缴纳税费手续。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进口税;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用于 加工成品复出口的料件;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直接用于企业加工生产出口产品,而在 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以及加工企业生产自用发电油;进口合理数量的用于安装、 加固机器设备的材料;为加强工业生产管理,由外商提供进口的微型计算

2、机、闭路电视监 视系统、电话机等管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章征收进口税费;为加工生产进口的办公用品;超出海关规定免 征进口税范围的加工贸易货物;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料件、设备等按规定缴交海关监管 手续费。(4)按受放行。企业妥申报、按受查验和缴纳税费手续,并领取了海关签章的报关单核销 联后,可将货物运离海关监管现场。合同登记备案(1)申请合同备案。报关员应在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持下列单 证向海关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海关颁发的报关注册证明书;经营单位的公章、报关专用章、合同章和更改章等印模及报关员证件的复印件;(以上为首次开

3、展来料加工业务企业必须递交的单证);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备案 证明书(如需以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立项的项目,还应提供外经贸部批准立项的文件); 加工单位或外贸(工贸)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对外签订的正式合同副本和料件清单、耗料定额等;申请单位向海关购买后填写的签章 的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函。(2)接受审核。加工企业应接受海关对其单证及加工场所、设备等的审核和勘察,特别是 首次申请开办加工装配业务,或开展当前敏感性商品加工项目的企业,应该向海关详细介绍 企业生产能力、加工工艺、生产组织形式、经营决策机制和企业会计帐册制度等企业基本情

4、况,以便海关对企业的资信进行评估,为海关分类管理企业提供依据。(3)领取登记手册。合同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为了最后取得通关资格。因此,凡被确认为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合同,均可向海关领取已盖主管海关合同备案专用 章及手册编号的“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报关员凭此手册向口岸海关办理加 工装配合同项下料件、设备进口和加工成品出口通关手续。报关员应妥善保管登记手册, 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并将有关原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交主管海关,经海关核查 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在海关补发登记手册前,有关货物不得进出口。黄菊 10:05:31来料加工报关来料加工特点来料加工的特点是进口料

5、件不付外汇,出口货物仅收取工缴费(加工费);加工生产装配的 所有权属来料者,产品必须复运出口,来料加工项下的进出口货物,一般情况下,国家不实 行出口许可管理和不征收进口税。海关核销手续按照我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第6条:加工装配合同必须在合同到期 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的一个月内,凭当地税务部门在海关登记手册内签章的核销 表,连同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核销时应递交下 列单证:(1)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2)经海关签章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3)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同核销申请(结案表)。(4)对损耗率较高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加工生产

6、用料清单和加工工艺说明。(5)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海关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体现促进与服务生产的方针,根据不同的企业和商品 分别采取信任核销、一般核销和重点核销等方法进行核销: 信任核销。是指海关对守法经营,单证齐全,合同执行情况正常,没有违反海关临管 规定,可允许由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企业和自管小组自行核销。核销后的合同、“登记手册” 和单证等应及进送交海关存档。海关除对核销结果保留抽查权外,一般不再核对。 一般核销也称单证核销。是指海关对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不涉及国家许可管理,保税 金额不大,有准确的耗料定额,没有走私违规嫌疑的,可采取一般核销。该方法通常无需下 厂核查有关实物和仓储、帐

7、册等,海关只对有关单证、帐册进行证面核对,企业只需提供有 关资料、样板等,配合海关完成核销工作。: 重点核销。它是一种单证核对与下厂核量相结合的一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信誉不好、 有走私违规嫌疑的企业,或海关在某段时间内需要作为重点监管的商品。此方式要求企业向 海关提供详细的进口料件、存储、保管、提取使用和出口成品的存储、出口销售帐册,以及 相关的商业来往函电、加工工艺流程图等,并为海关下厂核查实物、仓储、帐册等提供方便核销中遇有下列情况,应主动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需要办理征、减、免税手续的。一是加工完毕后,剩余的的边角料件,可免领进口货 物许可证,由海关按其实际使用价值估价征税或酌情减免税,企

8、业按海关规定纳税或免税。 二是加工企业按合同规定对外履约后,由于改进生产工艺和心头经营管理而剩余的料件;或 增产的成品,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转为内销,海关核准属实的,其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2以内 并且总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可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免税,其超过部分,免领进 口货物许可证,按料件纳税。三是合同项下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因故要求转内销,或因外 商单方面中止合同,加工单位要求以所存料件或加工成品内销以抵偿工缴费的,经原审批机 关批准和海关核准后,按一般进口货物的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其中涉及应税商品的, 照章纳税,属国家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还应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将半成品转让加工的。

9、进口料件加工装配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加一承接进口料 件加工成品复出口的加工单位进行再加工装配的,由转让料件的单位会同接受转让的加工单 位持凭双方签订的购销或委托加工合同等有关单据向海关办理结转和核销手续。 需要中止、延长或转让合同的。企业因特殊情况,需中止、延长或转让某全合同时, 应向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后10天内,向合同主管海关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执行。核销完毕,企业向海关领取加工装配“核销清表”,并按海关规定处理合同项下进口的 机器设备。黄菊 10:38:46报关企业纳入分类管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4月1 日正式施行,新增了 AA类管理类别,其中

10、最为显着的变化是扩大企业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报关企业。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将简化通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给 企业带来便捷和效益。据悉,旧办法1999年6月实施,距今已有近9年历史,它对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 鼓励企业守法自律、合理配置海关资源起到了积极而显着的作用。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 展,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和现代海关制度的推进步伐加快,以及中国海关参与国际事务逐步广 泛的深入,其合法性、合理性、适用性、有效性等都有待改进和完善,需要补充、细化、修 改相关内容,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2006年,海关总署着手对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与原制度相比,新办法在原有4个管理类别的基

11、础上新增了 AA类管理类别,它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同时扩大 了企业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基础上增加了报关企业,并明确在海 关登记的加工企业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施分类管理,为国际贸易供应链上的没有在海 关注册登记的其它企业实施分类管理预留了相应的立法空间。新办法按照“统一、规范、配套”原则,制定了通用的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 对全国海关实施的不同通关便利措施予以整合,统一和规范海关执法,并吸收归并进出口企 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便捷通关制度适用的通关便利等措施。政策解读新办法有什么特点?对A类企业,海关将实施“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

12、或装卸环 节实施查验,业务现场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在进口货物起运后抵港前或出 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提前办理报关手续,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 关手续,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优先办理加工 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优先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优先组织对报关员的报关业务 培训和岗位考核等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对AA类企业,除享受A类通关便利措施外,海关还将实行信任放行,指派专人负责协 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报关单电子数据经电子审核后直接进入现场验放环节 办理复核、验放手续,对进出口货物一般不予开箱查验等通关便利措施。对

13、B类企业适用常 规管理措施,而对C、D类企业,海关则要在审单、查验、核查等通关、加工贸易业务开展 和后续管理环节实行严密的监管措施。企业管理类别如何调整?报关员培训对于企业类别上调的,必须由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 料。注册地海关审核后,认为企业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制发企业分类 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然后报直属海关审定。对不符合形式审核要求的申请,注册地海关 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材料。对申请AA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不适用的决定;对申请A 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适用的决定。对申请C、D类调整为 B、C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调整或不调整的决定。海关发现企业有应 当降低管理类别情形的,将按照规定下调其所适用的管理类别并制发企业类别调整决定 书。经海关决定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海关按照调整后的管理类别对企 业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企业注册地海关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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