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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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雄壁镇雄峰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 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贫困村基础设施、产业培育、社会事业、生态环境、素质提升等项目工程的建设,加速推进雄壁镇扶贫开发步伐,搭建镇级扶贫开发投资平台,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雄壁镇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雄壁镇雄峰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住所:雄壁镇人民政府。第三条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2、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农村基础设施、扶贫产业开发、贫困户产业扶持项目托管经营、生态环境整治、旅游开发、农民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帮扶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第五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维护国家、出资人及职工的权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二章 出资人六条 根据镇人民政府委托,公司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出资人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内建设项目投入的资金可作为新增国有资本注入公司。第八条 出资人的权利:一、依法享

3、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对公司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向公司委派或更换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五、修改公司章程;六、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向;八、依法和本章程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九条 出资人的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额;二、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公司债务责任;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第十条 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必须依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财产转让手续。转让后,应变更

4、公司形式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第 三 章 注册资本第十一条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一次性缴足。第 四 章 董事会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人。第十三条 董事会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第十四条 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出资人报告工作,执行出资人决议;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岗

5、位设置;九、决定公司的人事改革方案和工资方案;十、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审批公司劳动用工方案;十一、负责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制度,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三、出资人授与的其他职权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务时,应授权主持工作的董事代其召集和主持,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或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第十六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内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议题

6、、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等会议资料送达各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于三日内做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董事会会议纪要永久保存。第十七条 董事会做出决议应遵守以下原则:一、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第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二、 检查董事会会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三、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人代表签署除合同以外的其他文件;四、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 提名公司总经理人选,提议公司管理框架。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主持工作的董事

7、代其履行职责。第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拟订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方案;五、拟定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工资方案;六、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七、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八、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签署公司行政、经营管理文件,受董事长委托签署合同;九、提请任免公司副总经理、中层干部;十、聘任或解聘除副总经理、中层干部以外的管理人员;十一、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拟定公司劳动用工

8、及内部分配形式报董事会批准;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十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第二十条 公司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若干中层职能部门,具体设置方案另行规定,中层干部配备由总经理提名。第 五 章监 事 会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监事会形成决议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方可生效。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账务;二、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

9、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必要时向出资人报告;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 六 章 财务会计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会计法、行政法规及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年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按国家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定期向财税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

10、后,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出资人,并接受监督。第二十八条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净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净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益金。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时,可以不再提取。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前利润弥补亏损。经出资人决定,公司可以另外提取任意公积金。第三十条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依法进行分配。第三十一条 法定盈余公积金只能用于下列各种途径。一、 弥补亏损。二、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公

11、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 七 章 合并、分立、变更注册资本第三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出资人做出决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依法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公司法及本章程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经出资人同意后,相应调整公司账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第 八 章 破产、解散和清算第三十四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出资人决定解散;因合并、分立需要;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应依法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在规定时间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 九 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由董事会修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后,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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