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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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蓟县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工会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建设一支政 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 会化的专兼职工会社会化工作者队伍,不断完善强化管理体 制、机制,按高监管水平,根据县总工会按照“高质量选聘、 系统性培训、规范化管理、制度性奖励”的总体思路,制定 本方案。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蓟县县域内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简称“社会化工作者”),社会化工作者是指由市、县级工 会统一组织招聘,不纳入用人单位编制,由蓟县工人俱乐部 以合同形式聘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三条职责分类县总工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统一社

2、会招聘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二)负责社会化工作者的调配和培训(三)负责指导各镇乡街同总工会对专职社会化工会工 作者进行管理;(四)负责对社会化工作者在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 考核;专职社会化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与工会工 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工会会员遵纪守法,自觉依法 履行应尽义务;(二)联系职工群众,广泛收集劳动关系、职工需求、 社情民意等信息,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应职工诉求;(三)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发展会员,开展工作;(四)负责工会日常工作,包括信访接待、政策咨询、 帮扶救助、文件起草、档案管理、工作手册记录等;(五)协助做好法律服务,

3、协调劳动关系,调节劳动纠 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劳动安全监督;(六)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三章招聘原则和程序第四条 招聘社会化工作者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 方法进行,严格履行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 考察、试用、正式聘用等程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择 优的原则。第五条 社会化工作者的招聘由县总工会依据实际工 作需要,确定招聘名额,由组织民管部根据市总有关文件拟 定招聘计划,统一组织招聘工作。第六条 新招聘的社会化工作者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身体健康、年龄 35周岁以下,蓟县总工会负责组织相关的 考务工作。第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共产党员及有政治荣誉者优先

4、录取。第八条县总工会根据招聘最终结果确定社会化工作 者招聘人员名单,并公布。签订招聘合同,列入市总工会工资补助的社会化工作者名单应由县总工会报市总工会实 名制备案。第四章行为规范第九条职业准则(一)基本原则1、坚持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国 家政策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工作者的一切行为,要对单位负责,不做有损工会 形象或名誉的事。3、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工作者之间 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二)工作者不能从事下列活动:1、以工会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2、以工会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3、利用工作时间或单位资源从事兼职工作;4、在对基层单位业务联系中,收受各种形式

5、的回扣或 红包。(三)保密义务:1、工作者有义务保守工会的秘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 有的文件资料。2、未经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单位密级文件资料和有关 重要数据信息等。3、不准将单位工作资料私自带回家。第十条行为准则(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 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同志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同志 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 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四)办公接听电话应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 避免私人电话,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五

6、)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爱惜单位一切 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私人资料不得在单位打印、复印、 传真。(六)根据需要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推诿;对 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 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条 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蓟县总工会按 照岗位职责对社会化工作者实行业务管理并委托用人单位 进行日常管理。第十一条 社会化工作者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服从单位安排、教育和管理。第十二条 蓟县工人俱乐部与社会化工作者签订劳动 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蓟县总工会建立社会化工作者工作档案,记 录基本信息、岗位工作、起始

7、时间、薪酬、培训、考核、表 彰等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四条 社会化工作者因考取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 编制人员需经蓟县总工会同意,才能解除聘用合同。第五章考核办法第十五条 为了全面掌握社会化工作者在聘用期内的 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评定其综合素质,加强社会化工作者 队伍建设,对其施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 将考核结果与续聘、 解聘、调整岗位以及调整薪资桂钩。对于考核优秀的,予以 表彰。第十六条 社会化工作者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组织民 管部草拟具体考核方案,经总工会党组研究后责成组织民管 部具体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算。第十七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

8、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 80分以 上为“优秀”,考核结果在60-79分的为“合格”,考核结果 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八条 考核由三个部分组成:1、工作任务完成情 况40分,由本人对自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由评价;2、科室领导评价30分,由科室领导对该同志完成工作任务作由 评价;3、遵守纪律30分,由办公室对该同志遵守工作纪律 方面作由评价。个人工作任务由岗位任务和临时任务组成;遵守纪律由考勤、查岗、参加学习和参加集体活动组成。第十九条 对在其他方面为单位争得荣誉的,由部门领 导或主管领导给予加分,加分最高10分。第二十条 各部门自己制定本部门工作任务完成评分 办法。第六章工资待遇第二十一

9、条社会化工作者在聘用期内的薪酬待遇由蓟县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聘用人员实行绩效薪酬 制度。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 殊岗位津贴三部分组成,并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的 劳保福利待遇。第二十二条社会化工作者工资经费补贴由市总工会和县总工会共同担负,并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缴纳五险一 金。第二十三条 工资组成(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社会化工作者所在岗位的基本职责。 基本工资标准为每月 2000元。(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社会化工作者的工作年限积累。每月 工龄工资按照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分 为三个标准:2年以下工龄工资为 0; 2-5年工龄工资

10、为每月 200元,由第3年的7月起执行;5年以上工龄工资为每月 1000元,由第6年的7月起执行。(三)绩效奖金绩效奖金主要体现社会化工作者的岗位实绩和贡献,绩 效奖金以年终绩效奖金为主要形式。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一 般性岗位人均2000元,特殊岗位5000元。(四)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主要体现社会化工作者在特殊劳动条件 和工作环境下的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由o特殊岗位津贴标准 为每人每月300元。(五)各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单位社会化工作者的岗位责 任、工作表现等情况,给予适当的奖金奖励,与总工会年终 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不冲突。第二十四条 工资调整(一)基本工资标准根据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

11、调整,具体调整方案以党组会议为准。(二)正常增加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7月起执行。(三)调整岗位绩效奖金。根据工作要求,并随社会 经济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绩效奖金。第二十五条试用期内工资按社会化工作者工资的100喊放。第二十六条 蓟县总工会享有奖金福利分配自主权的, 可以根据社会化工作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及考核情况确定 其奖金福利待遇。第七章人员解聘第二十七条 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况:(1)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秩序者;(2)虚报、篡改、伪造各类报表、工会基础资料者,考勤弄虚作假者;(3)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散布和传播非法谣言、泄漏单位秘密者;(4)贪污挪用公款或盗

12、窃、蓄意损害单位或他人财物者;(5)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者年度累计旷工 5天及以上者;(6)年度考核2次评为不合格者;(7)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8)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或给工会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经用人部门或单位审核确认的;(9)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的;第二十八条 社会化工作者如违反合同或用人单位管 理规定,经蓟县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 关系。第二十九条社会化工作者应在离开单位前按规定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发布前各级工会组织聘用的社会化 工作者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蓟县总工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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