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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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试行)(1988年11月10日 机械电子工业部颁发)第一章总 则第1. 0. 1条 工程设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加强劳动保护,改善 劳动条件”的规定,并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为此,特制定本规定。第1. 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机械工业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特种生产(如火化工等)应按现行有关的专业标准或规范执行。现有企业对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有害因素,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解决,最 后达到本规定要求。本规定只包括工程设计中涉及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与要求,与设计无直接关

2、系的一 般个人防护用品等内容不纳入本规定,也不包括设备自身应成套的安全装置。第1. 0.3条 应将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贯彻在各项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 保障健康、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工程设计的各项设施应符合国家专业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 标准规范。第1. 0.4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篇(章、节)主要内 容为: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与职业安全卫生现状;主要危险因素及其防范设施;主要有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辅助卫生设施(如妇女卫生室、更衣室、休息室、厕所、浴室等);职业安全卫生机构的设置(如急救站、监测站等)及其人员编制;采取措施以后的预期效果;职业安全卫生工程概算。

3、第1. 0.5条设计单位应有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责任制度,技术总负责人应对工程设计中安全卫生篇章进行审查,并应有专人主管。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 0. 1条设计中应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及不产生或少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采用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法。第2.0.2条 对危险和有害因素严重而难以治理的工程项目,如铸造、锻造、热 处理、电镀等,宜进行专业化协作,以便于集中治理。第2.0.3条 设计非标准设备应符合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和GB 4 0 6 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的要求。提出的设备技术条件,应有职业安全卫 生的具体要求。设计中拟利用的积压设备

4、应由原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鉴定。第2. 0. 4条 对拟利用的旧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加以安全复核,如有问题必须分 别采取补强、加固、修复措施后才能使用。第2.0.5条对危险区应设置报警、信号和防护设施。第2. 0.6条 尘毒和热污染的治理,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回收、净化和综合利用技 术,车间有害物质浓度和辐射强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2. 0. 7条大型和有害因素严重的企业应设职业安全卫生专职机构。其监测站应统一负责企业内部的监测工作,中小企业可委托当地有关机构办理。第三章安 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 .1条机械工业工程建设的安全主要有建筑安全防火防爆、防机械伤害、 电气安全等,应按有关标准规范

5、执行。第3.1.2条建筑物、构筑物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处必须有防火、防爆措施;高温 烘烤部位应有隔热、防热措施;易受腐蚀部位应有防腐措施;油浸蚀处宜有防油措施;可能 产生热胀冷缩处应设伸缩缝。第3.1.3条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 轴的突出部分等,应安装防护装置。第3.1.4条车间地面应平坦、不打滑,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并保证畅通。冷热加工 车间通道尺寸可参照表3.1.4。第3.1.5条设备布置必须考虑安全,尺寸可参照表3.1.5。第3.1.6条 生产线辊道等运输设备在人员横跨处应设带栏杆的人行走桥。平台、 走台、坑池边和升降口有跌落危险处,必须设栏杆或盖板。须登

6、高检查和维修设备处宜设钢 斜梯,不宜用钢直梯;如用钢直梯时,应加防护设施。第3. 1. 7条 危险作业区至少应设两个安全出口。铁路钢轨外沿与设备的距离不得 少于1 .5m,车间机动车通道外缘与大门、设备和其他构筑物的间距不得少于1m。第3.1.8条道路和铁路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主要道口应有看守人员, 并应设置信号装置和栏杆,道路转弯处应按有标准有足够宽广的视野。第3. 1. 9条 有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试验台和装置的各类试验站, 必须配备各种信号、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表3.1.4冷热加工车间通道尺寸1运输方式111通道宽度(m)111冷加工1111铸造11111锻造|热

7、处理|11焊接1人工运输 111111111.5|111123 |1.52.5 |1I231电瓶车单向行驶1111.8111I2|1111|111电瓶车对开1113I11II111125|244|1I351叉车或汽车行驶1113.5I11|3.5|1111|111手工造型人行道1111|0. 81.5|11|1机器造型人行道1 1111|1.52|III1|I表3.1.5设备布置的安全距离1间距(m)|小111型设备|中型设备|大11型设备1加工设备间|1110.7|1|1I21设备与墙、柱间| 1110.7|0.8|110.9注:设备按活动机件达到的最大范围计算。第3.1.10条选用危险性较

8、大的生产设备,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厂, 并应检查设备是否带有安全装置。第二节热加工安全第3.2. 1条各种冶炼炉前不宜设坑、沟、若有炉前坑、浇注坑等储运铁水、熔渣 的地方,必须设防水措施。第3.2.2条 冲天炉出铁槽、排渣槽、窥视孔过高时应设平台,台面应防滑。金 属液出炉时,宜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压式堵眼机构。冲天炉启闭炉底,可采用气、液压或机 械装置操纵。第3. 2. 3条 电弧炉必须安装倾斜度限制器,倾炉蜗杆传动机构必须能自动刹车, 炉体及传动设备应保证停电时的自动锁定和手动锁定。高压电气部分应单独设在与车间隔开 的操作室里。第3. 2. 4条在输送线上浇注铸型时,冲天炉前行进路线应呈

9、环形。浇注方法宜采用遥控或自动浇注。铁水运输过跨,宜采用有牢固路基的双轨低压电动平车。第3.2.5条水爆清砂吊车钩上必须设减振装置,水爆池必须有缓冲弹簧。第3. 2. 6条 水压机或水力清砂作业点应与高压泵站用声光信号联系。水力清砂室 必须安全封闭。第3. 2. 7条 室式抛丸室抛头电动机应与大门启闭机构联锁,大门关严后,电动机 方能启动。第3.2.8条 感应炉、水冷电弧炉、水冷冲天炉应有断电、防漏及停水报警器, 正常运转突然停电时不能停水;停炉后炉温降到室温时才能停水。工频感应炉应有坩埚故障 报警器。第3.2.9条压铸机应有防止金属液喷溅装置。第3.2.10条 铸造车间人行通道不得与浇注场地

10、、铁水运行路线重叠交叉。第3. 2. 11条破碎铁料宜采用偏心式碎铁机;如必须采用落锤式破碎机,应设防护围板,设备本身应有落锤支承板。操作人员应有安全可靠的隐蔽室。第3. 2. 12条热坯料或热锻坯的传递,宜采取机械化运输方式,并应避开人行通 道。第3. 2. 13条锻锤宜采用操作机或机械手操纵,锤周围除操作面外应设置固定或半固定的防护挡板。高速锤应采用闭式横锻,并应设置与设备控制系统联锁的自升挡板。第3.2.14条 加热设备应进行隔热,人可能触及的炉面温度不得超过5 00 特殊情况下,炉外应另加隔热保护装置。第3. 2.15条 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炉窑或场所及其氧、乙炔、煤气、燃油管路, 根

11、据不同情况应设有减压阀、安全阀、吹扫口、取样口、报警显示和自动切断装置,及防火、 防爆、防毒设施。第3. 2. 16条 热处理车间重油加热炉或可控气氛炉,其重油或液化石滑气储存罐 应放户外,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大型淬火油槽应设冷却灭火装置。第3. 2. 17条 电焊作业点宜加隔离,小件宜设置固定作业点,无条件时也宜设置 屏障,其高度不得小于2 m,且与地面有5 010 0mm间隙。第3. 2. 18条 气割、气焊应采用瓶装溶解乙炔或管道乙炔。无条件时可采用乙炔 发生器,必须带回火防止器和防爆装置。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宜安置在户外,或安置在通风良 好场所,禁止安置在明火车间内。第3. 2. 19条

12、 在被导体包围的狭小场合(如容器)或在高2m以上可能有坠落危 险处焊接时,必须在焊机上附加自动防止触电装置。第三节冷加工安全第3.3. 1条 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生产工艺宜机械化、采用自动线、自动半自动 机床、数控机床、加工中心、重件机械化翻转装置和切屑清理机械化装置。第3. 3. 2条布置机床应不使零件或切屑等甩出伤人,必要时设置挡板:机床朝向应有利于采光,操作人员不应受日光直射。3条 为防止磨屑、切屑和冷却液飞溅,操纵台周围应设防护栏杆,栏杆不低于1.4条5条6条第 3.3.作的重型机床,第3.第3.第3.3.3.3.应设防护挡板。不能在地面上操 0 5 m。应有送料夹具或推板。木工机械必须

13、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各种辗压机械的施压部分应安装可靠的安全装置。压力机宜用进、出机构代替手工操作,当只能手工操作时,必须采用安全装置。第 3.3.691GB7693涂装车间的安全生产应按(GB6514、GB6515及GB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执行。第四节起重运输安全第3.4. 1条 选择起重机工作级别应按GB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执行。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防爆起重运输设备。第3. 4. 2条 起重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装置,应按GB 6 0 6 7起重机械安全规 程执行。第3.4.3条 有轨道的户外重型和中型起重机必须装有夹轨钳和锚定装置。第3. 4. 4条桥式起重机供电滑线应有鲜明颜色和信号灯,应

14、设置防触电挡板。驾 驶室不应设在大车供电油线同侧,特殊情况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起重机靠近滑线一边应设置防护板。桥式起重机作多层布置时,下层起重机的滑线应沿全长设置防护板。第3. 4. 5条水爆清砂用起重机驾驶室应设置金属网和有机玻璃防护板,或采用有线或无线遥控。水爆作业区应设安全监护人员。第3. 4. 6条不应采用单梁起重机吊运高温铁水。运送铁水的起重机应设有超载限制器和两级过极限位置限制器。第3. 4. 7条 悬挂输送机跨越通道、作业区和在上下坡地段,输送链下必须装金属 网架,设置上下坡捕捉器。第3.4.8条在连续输送的流水线上:一、各台设备应电气联锁,按逆工艺流程启动,顺工艺流程停车,并应能临时解除联锁;二、每隔3 0m左右应装有紧急停车按钮;三、必须装设音响、声光等报警信号。第3.4.9条 移动式起重机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并应保持表 3.4.9规定的安全距离。表3.4.9起重机突出部位与输电线的最小安全距离11kv|1111020kv|35110kv|1I2 210kv |113 3 0 kv |15 0 0kv11.5m| L11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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