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服务与管理《养老机构风险管控的几个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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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机构风险管控的十个常见问题1问: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不是工作了 10年以上养老机 构就不能辞退答:我国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 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 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 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并不是说用人单位不 能辞退。如果符合劳动法规定辞退条件的,用人单位仍然有权辞 退劳动者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工作10年以上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

2、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 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 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刑事责任的。第二,工作10年以上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 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劳动者不

3、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三,工作10年以上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二 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

4、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问:怎样理解养老机构医务人员没有处方权,不能看病, 以及面临责任承担问题?我是一个执业医师,在养老机构内 怎么就不能执业呢?如果养老机构医务室在当地卫生局备 案,是否可以执业行医呢?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 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 疗机构批准证书,进行登记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由注册的执 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 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据此,第一,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如果取得了医疗机构 批准书和医疗

5、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也具有执业资格, 可按规定实施医疗服务。否则,养老机构医务人员不能行医, 无处方权,只能做预防、保健、查房、健康档案记录、及时 与医疗机构沟通等工作。违反者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处罚,导致损害的,养老机 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政部门也可以根据养老机构管 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的,依法刑事责任。第二,按照法律规定,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需要依法取 得批准证书和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才能执业行医。否则, 养老机构内的医务人员即使持有有效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也不能执业。养老机构应按规定与附近医院挂钩,通过签约

6、 方式为住养老人提供医疗服务。第三,养老机构医务室在当地卫生局备案,仅仅是向主 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而非法律规定批准行医的实 质条件。如果没有领取医疗机构批准证书和执业许可证,备 案也不能执业行医。也就是说,养老机构必须依法定程序对其内设医务室办 理登记,才能取得执业行医资格。3问:关于虐待老人有哪些专门的法律规定?答:关于禁止虐待老人的法律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 定: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禁止歧视、侮辱、虐 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 人经

7、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 人的特殊需要。第七十五条规定: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 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的,依法刑事责 任。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受害人 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 以行政处罚。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 弃家庭成员构成的,依法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

8、,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 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4问:养老机构一老人,已经85岁,经过评估属于健康自理, 可是一天老人如往常一样在机构庭院无障碍行道上散步,突 然因身体原因(老人骨质疏松)倒在地上造成严重后果(重 伤)。养老机构及时发现并且积极主动采取救治措施。那么 老人造成的严重后果养老机构是否承担?答:根据规定,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双方应签订养老服务 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形成法律关系,养老机构因此负 有保障老

9、人人身不受损害的义务。如果老人在院期间摔伤, 即使老人是健康自理的状态由于自身原因摔倒,养老机构也 应承担一定责任。又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如果养老机构能够举证,证明没 有过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只可以减免一定责任,而 不能完全推卸。当然,老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自己也要 承担部分责任。5问:养老机构在院健康自理老人正在卫生间洗澡时,突然 因为供电部门(院外)线路故障停电导致老人摔倒受伤,此 责任谁来承担?答:这是两种法律关系,不能混同。首先,老人与养老机构存在养老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养 老机构作为专业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性机构,对其服务的老 人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而且因老人身体健康条件相对较

10、弱,在提供服务中更加应该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但是养老机 构没有采取措施以应对突发性断电,导致老人因供电线路故 障停电摔倒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 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 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责任。所以,先由养老机构 对老人受伤承担责任,再由养老机构供电部门责任。其次,养老机构与供电部门存在供用电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 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 得中断;第六十条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 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

11、法承担赔偿责任;又据合同 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 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 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 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对于线路故障的发生,供电部门具有过错,因电力运 行事故给养老机构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6问:因对协议法律意识的欠缺,有的养老机构与家属签订 长期养老服务合同(无期限合同)。碰到这种情况,会有哪 些法律风险,该如何整改现有情况(家属不愿意再另外签订 有期限的合同)?答:养老机构与家属签订长期养老服务合同一般会存在 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

12、因为每个时期生活水平不同,收费会有所调整,如 果签订长期养老服务合同,可能导致收费方面的纠纷;二是不同的时间阶段,老人需要的护理等级不一样,如 果签订长期养老服务合同,容易导致服务内容和质量方面的 纠纷;三是养老服务合同不可能穷尽今后较长期养老服务保 障,如果签订长期养老服务合同,缺乏归责约定,会导致承 担责任主体不明。所以,养老机构在与服务对象本人或其亲属订立养老服 务合的同时,应将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细节落 实到位,成为合同必备条款。7问:如果老人在养老机构一住就是几年,需要每年续签养 老服务合同,还是等老人走时(去世)再自然解除?答:根据合同法规定,期限界满,合同终止。经双 方

13、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因为老人入住后,每年的生活费用、收费标准、身体状 况和护理等级不一样,权利或义务不同,一般不要为了方便 直接签无期限的养老服务合同,至老人死亡自然解除。最好一年一续签,才能规避养老机构风险,为老人提供 更好的服务。8问“”养老机构入住老人鉴定的护理级别高,家属不 愿意出高级别护理费,双方签订护理级别降低补充协议,要 真的出问题,这种补充协议受法律保护吗?答:不同的护理等级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通过评估机 制科学界定老人照护需求,继而匹配相应的服务,对老人和 养老机构意义重大。等级服务标准是根据老人的年龄、生活 自理程度、身体状况以及特殊要求而制定的,分为三级、二 级、一级护理

14、和专门护理。护理等级涉及老人人身关系,不能随便降低服务标准。 否则,按照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仍然需要承担责任。9问:对于长期欠费不交的老人或家属,养老机构如何处理?答:养老机构对住养老人或者其家属长期拖欠养老服务 费用的,首先要查明到底什么原因欠费,同时寻找处理方案。 如果因赡养人不愿意出钱赡养老人的,可以老人名义起诉其 赡养人;如果是孤寡老人的欠费,可以通过政府社会保障部 门、民政部门或者所在地的社区解决。其次,如果老人或其家属无故长期欠费,可以通过协商 或者调解途径解决。第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0问:对不适合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劝退不走,有哪些解决 的办法?答:对不适合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劝退,首先要看是否 在养老服务合同期限内,如果期限未满,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不能劝退。如果养老服务合同期限已满,可以劝退。劝退不走,可 以通知其子女或者亲属接走;或者做细仔思想工作、通过心 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辅导,阐明利弊关系;或者通过政府 民政部门、社区等进行调解,劝其退院。(院副教授叶志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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