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494879897 上传时间:2023-11-04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5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内部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的统一管理,贯彻GB/T19000-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提高成套项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套项目中工业及民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包括新建、扩建工程),其他行业的成套项目应参照本办法,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补充专业的施工技术资料要求。 第三条 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施工图纸、技术文件、质量记录和有关媒体的总称。 第四条 本

2、办法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编制并颁布,具体贯彻本办法时应注意遵守受援国法律、法规和对外实施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受援国政府颁布的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规范、规程和相关标准。第二章 技术资料管理职责和管理要求 第五条 技术资料管理职责 (一)成套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派的施工技术组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具体包括: 、施工技术组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的组织管理工作。 、施工技术组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二)凡经外经贸部批准采

3、取部分分包方式的成套项目,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成套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负全责,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企业编制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分包企业应各自负责对分包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汇集整理。(三)受援国政府驻项目监理工程师或工地代表签署同意的各种施工凭据和有关通知、会议纪要等施工技术资料也应收集、整理,并纳入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范围。 第六条 技术资料管理要求 (一)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具有可追溯性,按规定分别由各级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施工监理工程师签认。 (二)施工技术资料必须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按专业系统归类,认真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真实

4、且无未了事项。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所附表格建档,必要时可结合专业要求补充表格。 (三)对由于管理失控造成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资料的将予以处罚。 (四)施工技术资料编制不少于三套,移交驻外使馆经商处保存一套,移交外经贸部一套,施工总承包企业自存一套,其他单位需要保存时另定。 (五)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技术资料应依序整理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2、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计划。 3、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记录。 4、技术交底。 5、分部工程保证项目资料。 6、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8、施工日志。 9、开工、停工、复工报告。 10、竣工验收记录。 1

5、1、竣工图。 (六)施工技术资料的组卷应依据其形成的规律,按分类和时间进行有序排列。卷内文件资料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资料、工程照片及有关媒体部分。 (七)案卷采用统一规格尺寸和装具,可采用硬壳卷夹及卷盒,其尺寸为310(长)220(宽)毫米,案卷尺寸为297(长)210(宽)毫米,卷皮材料应坚固耐用。图纸折叠前要按裁纸线裁切整齐。图标应外露。 (八)文字材料必须按编号装订成册。文字材料或图纸采用硬壳卷夹装订时,应加白软封面和封底。用卷盒时,文字材料用棉线三孔装订,订结打在背面。图纸散装在卷盒内时,需将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三件用棉线在左上角斜面装订在一起,放在案卷之首。 (九)案卷

6、封面应写明工程名称、案卷题名、编制单位、施工技术组负责人、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密级、档案号、案卷卷次等。确定保管期限。 (十)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应按合同规定时间移交给外经贸部委托的咨询企业统一保管。 (十一)施工技术资料在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由双方负责人签章(见表5.11-1、表5.11-2)。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计划 第七条 成套项目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外经贸部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施工特点。 (二)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 (三)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四)施工总进度计划。 (五)主要实物工程量和各项需要量计划。 (六

7、)施工总平面图。 (七)安全保证措施。 第八条 成套项目有多个单位工程时,可以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工程部位编制施工方案。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施工组织设计也可以分基础、主体和装修三个阶段编制。 第九条 成套项目应按GB/T19000-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编制质量保证计划。质量保证计划应包括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质量体系各要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运行要求。第四章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技术交底 第十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接到施工图纸后,应先熟悉图纸并进行自审。在自审的基础上,进行图纸会审,并作好记录(见表7-1)。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洽商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洽

8、商手续。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由设计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施工技术组和施工监理企业各方代表签认(见表7-2) 。设计总承包企业如委托施工监理企业办理设计变更时,应办理委托手续。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统一办理,并应经设计代表和施工监理工程师签认。 第十二条 技术交底分为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分项工程、专项工程技术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见表)。 (一)设计交底应由设计总承包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施工技术组进行交底。 (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技术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质检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交底。 (三)分项工程应由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交

9、底。第五章 施工过程的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 施工日志:每日填写生产情况(包括施工部位、施工班组、 施工所用原材料、半成品等)及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记录(见表9)。 第十四条 分部工程保证项目资料 单项工程一般由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两个单位工程组成。建筑工程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建筑地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6个分部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视工程情况而定,一般划分为建筑采暖卫生与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4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应有的保证项目资料一般包括主要材料、半成品、设备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必要时应有复试检验报告、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记录、

10、技术复核(预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具体内容可根据专业需要进行增删。现分别规定如下: (一)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 1、主要材料、半成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1)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均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并按要求进行复试,按规定批量提供试验报告。两个以上工程使用同一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时,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复印单位和复印人的签章。(2)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3)凡在国外采购的水泥、钢筋、钢结构用钢材、连接件及涂料、焊条、焊剂和焊药、外加剂、防水材料等

11、主要材料、半成品均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用于大跨度承重结构、特殊结构的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的预应力筋以及用于钢结构、连接节点的连接件的钢材,都必须进行复试,复试的主要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须经施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签认。(4)在受援国采购的砂、石等地方材料,可由施工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和施工技术组技术负责人共同鉴定砂石质量。若使用海砂,必须专题报外经贸部审批,并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做氯离子含量的测定。如涉及主要材料调整,须报外经贸部批准。(5)为了做好材料、半成品、设备的检验、试验和施工试验,施工技术组可在施工现场建立试验室,委派(授权)经过培训、具有资质的试验人员从事检

12、验和试验工作,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可以委托受援国或第三国的试验室(或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和试验。国外试验室根据所在国的规范、规程、标准(可采用国外试验室报告表格)出具试验报告。国外标准与我国现行标准或设计要求不一致时,应经施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签认。2、主要材料和半成品的出厂质量和检测、试验要求(1)水泥 水泥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水泥品种规格、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和试验数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主要项目是抗折强度、 抗压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并提供试验报告(见表10.1.1-1): a.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 b.用于使用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的水

13、泥。 c.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 (2)钢筋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 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还必须做化学成分检验(见表10.1.1-2): a.在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和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的。 b.有特殊要求的,还应进行相应专项试验。 c.不同等级、不同国家生产的钢筋进行焊接时,应有可焊性试验报告。 (3)钢结构用钢材、连接件及涂料 钢材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当对钢材质量有怀疑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抽样检验。 钢结构工程所采用的连接材料和涂料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有

14、关标准的规定。 (4)焊条、焊剂和焊药 焊条、焊剂和焊药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按规定需进行烘焙的,还应有烘焙记录。 (5)砖和砌块 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用于承重结构的,应有试验报告(见表10.1.1-3)。 (6)砂、石 砂、石使用前应按规定取样进行必试项目试验: a.砂子的试验项目有: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等(见表10.1.1-4)。 b.石子的试验项目有: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值等(见表10.1.1-5)。 用于配制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时,还需做相应的项目试验。 (7)轻集料 轻集料应按品种、密度等级分批取样,使用前应进行试验。 轻集料的必试项目有:粗细集料筛分析试验、粗集料抗压强度试验、吸水率试验。 (8)外加剂 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性能试验和掺量试验报告。 (9)掺合料 使用粉煤灰、蛭石粉、沸石粉等掺合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10)防水材料 各种防水材料应有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 防水卷材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内容包括: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有抽样检验报告,必试项目内容为拉伸强度、断裂延伸率、不透水性、耐热度、低温柔性等(见表10.1.1-6)。 防水涂料使用前应提供试验报告(见表10.1.1-7)。 各种接缝密封、粘结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使用前应按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