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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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范本甲方(服务外包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传真:电子邮箱:乙方(服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传真:电子邮箱: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 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达成协议如下:术语定义1. “支付服务”是指甲方依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 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收付款人之 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的相关服务。2. “外包服务”是指支付服务

2、中不涉及支付交易下货币资金转 移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支付机构按照规定外包给具备一 定标准和条件机构的服务事项。 本协议下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 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3. 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是指除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 钥生成和管理、 差错和争议处理业务以外的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 特约商户推荐、受理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培训、 受理终端维护、耗材配送、特约商户调单等。4. “受理终端”是指通过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 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 发起交易并 提示操作方完成的专用设备及其终端

3、程序。5. “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按约定 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 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 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6. “交易证明材料”是指在银行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签购单、持卡人消费明细、购物发票、特约商户发货凭证、持卡人收货凭证、特约商户销账凭证、电子交易数据等。7. “收单收益”是指甲方作为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收单支付服务所获得的,在银行卡交易收益中扣除发卡、转接机构服务费以及转接机构品牌服务费和其他约定费用的,最终实际取得的收入

4、;不含甲方为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外信息 /技术等服务取 得的收入。甲方与特约商户约定的银行卡交易手续费, 是特约商 户接受银行卡支付服务而由收单机构一并收取的, 含应付发卡机 构、交易转接机构和收单机构等各方的费用。8. “账户信息”是指银行卡上记录的所有账户信息以及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记录在银行卡上的账户信息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磁道信息(含芯片等效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CVN及CVN2 )等信息;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 份验证信息包括个人标识代码( PIN )、网上业务、电话银行、 手机银行等业务中的用户注册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真实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动态验

5、证码、生物特征等信息。第一条合作内容经双方确认,甲方委托乙方在期间、地区,为甲方的下列第项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1. 特约商户推荐:是指按照收单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的要求,向其推荐有意向受理银行卡业务的商户,提供商户信息并协助收单机构完成商户调查,商户资料收集、整理与提交等工作, 特约商户协议由甲方负责审批和签约。2. 受理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是指为特约商户安装终端设备,配备业务受理用品,进行操作培训,张贴受理标识,使特 约商户能够正常受理银行卡的业务处理过程。3. 特约商户培训,是指对特约商户相关人员(包括财务、收 银人员等)进行银行卡受理业务知识培训,使特约商户相关人员 了解、

6、掌握受理银行卡的知识和技能,达到提高特约商户银行卡 受理服务质量、防范业务风险、创建良好用卡环境的目的。4. 受理终端维护,是指对安装在特约商户的终端设备进行故 障排除、参数维护、应用程序升级换装以及终端部件更换等业务 处理的过程。5. 特约商户调单,是指调取特约商户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及特约商户相关申请资料的过程。包括签购单、发票、收货单等交易证明材料,以及特约商户退货申请表、 特约商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特约商户新增终端申请表等。6. 其他服务:提供的服务相关指标和标准双方另行约定。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 行业自律规范和市场规则,确保服

7、务水平符合要求。2. 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收单商户按照甲方特约商户准入 标准进行审批,与商户签署相关的收单协议。3. 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或乙方作为所拓展特约商户受理终 端的提供方。 甲方提供的受理终端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提供 的受理终端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若与乙方提供受理终端的特约商户终止收单合作, 甲方 应在收单系统中将该商户置停用并通知乙方进行受理终端撤销, 此特约商户不再纳入甲方服务范围。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和业务规范, 提供相 关合作业务统计分析报表、 合作特约商户资料信息、 合作特约商 户交易签购单等资料,并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 调查, 乙 方应积极配合

8、, 对于发现问题的,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进 行纠正。5.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考核指标体 系,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评价。6.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要求调整任务总数量、 时间进度等 工作计划。7. 甲方有权在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与乙方终止服务合同:(1)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收单机构合作资格;(2) 与不良商户勾结进行如虚假伪冒申请、伪卡盗刷、套现、洗钱、分单、虚假交易等活动;(3) 以套用、变造与真实商户类型不相符商户编码等各类手 段变相降低刷卡手续费率,恶意争抢客户;(4) 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盗取、转移合作收单机构商户或受理终端;(5) 留存、窃取或泄露

9、客户账号、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及 交易信息;(6) 对商户的银行卡交易进行交易处理,自主设置交易路由、 加载未经收单机构同意的程序或改造已经收单机构同意的程序,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7) 将外包业务进行转包、转让;将特约商户结算资金通过 其他机构进行二次清算;(8) 因自身行为严重影响收单机构声誉或给收单机构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9) 外包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经收单机构确认已不适合 与之合作开展收单业务;(10) 监管机构终止外包服务机构业务运作或营业执照,或外包服务机构被政府机构、司法机构列入破产清算;(11)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规定;(1

10、2) 收单机构认为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其他行为。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存保证金 元,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乙方过失,造成银行卡清算机构、 发卡机构和持卡人资金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可先行从其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款项,并保留对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保证金被扣收后,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补齐差额。合同终止后且善后工作完成,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9甲方有权将因业务违规或风险原因而终止合作的外包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报送至监管部门、协会及银行卡清算机构, 实现风险信息共享。10. 甲方负责受理终端的主密钥管理工作,并有权监督乙方 落实非主密钥管理、

11、 网络安全、系统安全、 机房安全等各项技术 安全要求。11. 甲方负责新特约商户入网的相关工作,包括将受理终端接入甲方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设置并开通特约商户号和终端 号。12. 甲方负责银行卡交易系统后台的维护,并根据银行卡业务规范和时限要求,做好收单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账务核算处理、错账查询和调整等工作。必要时,错账查询和调整可要求乙 方提供协助。13 甲方负责对乙方推荐发展的收单特约商户进行日常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监控、 高风险特约商户抽检和违规特约 商户处理。14.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外包业务相关培训。15.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16. 甲方作为收单业务主体的管

12、理责任和风险承担责任不因 外包关系而转移。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管理部门出台的 行业规章及市场规则, 遵守甲方相关制度规定。 不得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众利益、持卡人、 发卡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合法 权益。2. 乙方负责在与甲方开展合作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制定与合作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 操作规程、 设备维护规定和服务方案, 并送甲方备案。 乙方应配备能满足业务需要的足够数量专业化人 员履行与甲方约定的合作事项, 并向甲方提供业务合作工作进展 情况。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的区域、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3. 乙方如负责收单特约商户推荐, 推荐的收单商户需满

13、足甲 方特约商户准入标准。 在商户推荐工作中, 乙方不得推荐非真实、 违规经营的商户, 不得伪造商户申请资料, 不得主动为商户或协 助商户以虚假材料恶意申请入网, 不得夸大、 歪曲甲方业务范围、 能力等情况, 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向商户进行营销、 宣传等活 动,不得就特约商户推荐工作向商户收取任何费用。对于乙方推荐的商户给甲方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乙方应与商户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乙方能证明该风险是由商户自身原因造成 的,与乙方无关,且乙方已尽了审慎推荐、严格审查的义务。4. 乙方如负责特约商户维护,须履行以下义务:(1) 负责对其维护的特约商户进行收单受理业务的使用培训和银行卡使用业务知识培训,

14、培训内容包括:受理终端的操作使 用、保养知识;银行卡识别、受理、风险防范知识;账务处理知 识等,培训频率不得少于每(月 /季度/半年/年)_次;(2) 提供全天候服务支持和应急处理,应及时响应甲方及其 特约商户需求,为甲方及其特约商户解答收单业务相关的技术、 业务及账务知识,具备严格的特约商户维护日志登记制度与处理 时效考核系统;(3) 乙方应对其负责维护的实体特约商户进行定期回访,回访和巡检频率不得少于每(月 /季度/半年/年)_次;做 出书面的回访和巡检记录, 妥善保留相关记录,并向甲方定期提 供特约商户回访记录报告;(4) 接受甲方或特约商户委托,开展账务查询及账务调整的沟通协调工作,以

15、及特约商户调单等工作; 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 在接到甲方调单通知后未及时进行调单处理而造成甲方不能在 有效时间内顺利完成单据调阅, 影响有关业务差错处理而造成资 金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5) 配合甲方的风险监控、高风险特约商户抽检、违规特约商户处理等要求,及时报告特约商户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降低银行卡欺诈风险;(6) 对交易量较大的重点特约商户,增加培训次数,重点做好收银员的集中培训和跟进培训工作;(7) 乙方如发现特约商户有变更收单机构的情况,应及时通 知甲方,并做好挽留工作,力争特约商户不流失。5. 乙方如负责终端提供和终端维护,必须满足以下设备及技术要求条款:(1) 乙方保证为此项业务所投入的 POS受理终端等硬件设备具备原制造厂商的铭牌、标志,所有设备均应符合国家、金融行 业、行业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技术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 要求,并通过符合相关技术安全标准的检测和认证,符合制造商公布的质量标准,所有硬件设备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凡出现的任何涉及设备的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 乙方采购的POS等受理终端类型需符合甲方的受理终端 相关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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