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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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完善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本通知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及竣工结(

2、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等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所收取的费用。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基准收费标准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确定。 四、对部分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不便计算的,可由双方协商以工日费为基础约定服务费用。工日费具体标准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

3、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强制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台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交付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六、 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造价咨询期限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原则执行,切实提供质价相符

4、的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八、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九、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行政管理职能履行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造价履行审核(查)监督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十、 本通知自2009年月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126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1285

5、号、浙财建字20015号)同时废止。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费率:序号咨询项目收费基数分档累进计费标准(万元)100 以内101-500501100010012000 20015000 5001-10000 10000以上1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估算价1.31.10.90.70.60.50.42 工程项目经济评价估算价1.41.21.00.80.70.60.53 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概算价1.71.51.31.11.00.90.84 清单 计价法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制或审核建安工程造价2.92.72.52.32.11.91.75 投标报价编制建安工程造价

6、1.41.21.00.80.60.50.46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建安工程造价3.63.33.02.72.42.11.87 定额计价法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或审核建安工程造价3.02.52.32.11.91.71.58工程结算编制建安工程造价2.82.52.21.91.61.31.09 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送审工程造价3.02.72.42.11.81.51.2追加费用核减额、核增额5%10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建安工程造价2.01.61.20.80.50.30.111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建安工程造价121110976512工程造价纠纷鉴定鉴定标的7765432说明:1、每个

7、成果文件按上表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2、单独委托的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基本费率可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3、核减(增)额的定义说明如下:如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小数点错误或合价计算错误等可计入核减(增)额;由于定额错套引起的价格变动的差价,应计入核减(增)额的收费基数,不得以定额错套的合价分别计算核减和核增。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追加费以超过送审工程造价10%以外的核减额的5%、核增额的5%分别收取。4、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各类招标代理和结算审核费用。5、本标准所列的工作内容不含钢筋及预埋件的单独计算,如

8、需按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钢筋及预埋件重量,并提供完整和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的,按8元/吨标准收费。主要工作内容一、投资估算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审核项目投资估算,并按需作出相应的调整。二、经济评价1、协助业主寻找投资机会,对拟建项目作出初步经济评价,向业主方提出初步投资建议;2、对拟建项目进行初步经济、技术分析,筛选项目方案; 3、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对拟建项目方案进行经济评价与投资风险分析; 4、对拟建项目方案提出结论性意见,并向业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三、设计概算1、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初步设计图纸,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概

9、算定额,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费率计取进行确定或核对,完成概算文件的编制或审核。2、设计概算的编制包括编制价格、费率、利率、汇率等确定静态投资和编制期到竣工时的动态投资两部分,为业主提供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根据扩初审批意见,完成修正概算文件;当概算总投资超出批准总投资(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时)为业主提供可能合理节省费用的建议;3、对审核有问题的概算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4、出具编制或审核报告。四、工程量清单编制或清单审核1、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参照相关的清单计价指引、设立项目编码、确定计量单位、描述项目特征;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参照相关的工程预算定

10、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3、编写总说明,编制或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并打印相关表格; 4、对有关问题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出具审核报告;5、协助招标人做好招标答疑和核对工作。 6、工程量清单的一般审核按照60%收费。五、投标报价编制1、根据委托方所给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预算定额和当期、当地市场信息价及有关政策和规定对每一项目进行综合单价的编制;2、根据有关文件、费用定额及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并按相关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形成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六、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1、根据工程量清

11、单编制的工作内容进行编制; 2、按相关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当期、当地市场信息价及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综合费、规费、税金,完成招标控制价文件; 3、编写预算、招标控制价总说明。七、定额计价法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或审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纸文件、工程计价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各种措施费、市场要素价格等编制或审核预算、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八、工程结算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造价确定条款,即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和现场签证等事项编制确定工程最终造价。九、工程结算审核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

12、、法规、标准规范与工程计价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4、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十、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计算完成整个建设项目所需的费用包括建安费、设计费、招投标管理费、监理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等等费用。出具反映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时间、投资情况、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十一、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1、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2、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3、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4、参与

13、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5、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6、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7、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8、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9、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10、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十二、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接受人委托人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计价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等工程资料、对指定项目中所涉及的工程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出具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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