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纳入教育重大突发事件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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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车安全”纳入教育重大突发事件规制 近日,教育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根据办法,我国将建立督导问责机制,专项督导结果是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要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 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办法是即时有效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必然要求。一直以来,涉及教育的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校车安全事故、校园踩踏等学校安全事件,师生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教师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德败坏事件等等。“各地各校能否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

2、关系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正常展开,关系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如何推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有效解决,需要通过教育督导即时对地方政府和学校实行督促检查”。 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展开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工作实行统筹协调指导,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和危害水准实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决定直接派出督导组还是指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实施专项督导。 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的具体程序是:了解情况并实行评估;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发出书面通知;组织督导组赴现场实行督导检查;督导组向当地及省级人民政府反馈初步督导意见,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督导报告;地方政府根据督导意见提出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布;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和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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